【招标公告】蒲江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十三批医用耗材采购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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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采购单位 蒲江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第十三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蒲江县人民医院
2024年第十三批医用耗材采购公告(第二次)
 
为切实加强医院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院使用医用耗材的质优价廉,现对一批耗材以院内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
一、比选采购主要内容:
序号
类别
具体内容
1
项目编号
PJHC-2024-13-02
2
项目名称
2024年第十三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3
采购方咨询电话
采购办028-88654455
装备物资部028-88530293
4
比选采购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7日14:00截止
5
比选采购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报名资料必须齐全、清晰明了,所有资料须加盖报名单位鲜公章;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120872851@qq.com),请在邮件上准确备注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及所报产品包号,报名情况通过邮箱回复,不需要到现场递交纸质报名资料。
报名联系人:审计部 韩老师
报名联系电话:***
6
院内比选时间
2024年8月28日15:30开始
7
比选地点(如有变化,会电话另行通知)
地点:蒲江县人民医院行政楼6楼会议室(河西路44号)

   二、报名资料要求:
1、填写投标报名文件接收登记表,准确备注公司名称、联系电话、报名项目及所报产品包号(附件2)。
2、投标方需提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如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司法人对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公司法人及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
3、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复印件(如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本次比选采购不接受以他人名义或挂靠参与。
三、报价资料要求:
1、报价文件按医院提供模板(详见附件3)制作,报价文件于比选当日带到现场,一式三份,三份一起密封并加盖鲜章。(注意:比选文件和样品在比选当天带到会场即可,不用提前交)。
2、报价文件中报价单按医院提供表格格式填写,不得随意改变报价单的格式,按照报价单序号分包逐一进行报价,若一包中有多个产品,请汇总报价合计,并提供可编缉电子版(自备U盘)。
3、报价单中的各项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准确。若投标方未考虑周全或对比选采购书的误解而造成的少计费用等,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服务承诺:准确阐述投标方对本次比选采购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
5、报价文件中需提供所报价产品应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含且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生产许可证》(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若有)、消毒产品提供消毒产品质资材料等该类产品国家、行业、医院所要求的资质。
四、采购产品要求
1、所采购医用耗材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网采的所有政策要求,凡属于(川药招〔2021〕157号 《关于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的通知》)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品目,须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已完成备案登记。
2、核心产品(产品目录中已备注)请提供产品样品。
3、供应商所投产品质量不能低于医院现用产品质量。
4、供货时间要求:正常状态要求发出供货通知3天内到货,紧急状态要求发出供货通知2小时内到货。
5、所投产品中选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要提供厂家出具的直接或者间接授权证明,接到医院通知一周内如果提供不出授权证明的,将作废标处理,且医院有权将该行为定性为恶意竞争捣乱行为,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不予该公司合作其他任何项目。
五、采购方式:
院内比选,本次比选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蒲江县人民医院采购工作小组组织比选,中标结果由采购小组的评标成员投票决定,票数大于或等于投票总数的2/3中选。本次比选不设二次报价。
六、召开现场比选会议条件:
    根据院内比选制度,采购公告公示第一次和第二次投标公司需达到3家才能召开现场比选会议,采购公告公示第三次投标公司无需达到3家可以召开现场比选会议。
七、合同签订:
1、比选结束后,由采购方公布结果,如有异议,请到采购办咨询。
2、签订购销合同后实际采购量由医院临床实际用量决定。
3、供货方应在采购方约定的时间内到采购方(蒲江县人民医院)签订合同,否则按自行放弃供货资格处理。
    4、采购期限:3年。
5、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要求医院该类产品集中招标采购/SPD/成立区域检测中心等原因,则按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文件要求执行,执行之日则原合同终止。
6、合同期内,供货产品出现质量下降,价格不合理上调,供货不及时等给采购方带来不便的情况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比选采购书内容进行验收。
九、付款方式:
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十、购销合同签订后供货方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履约责任
1、产品质量保证:所供入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药监局对该类别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要求;不得有假冒伪劣。供货方送货时,每一品种必须附有质量检验报告。
2、配送要求:中标公司必须将物资耗材配送到医院卫生材料库房,并且配合提供相应送货清单以及发票进行验收入库,如发票不能及时随货同行的供应商,需在3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到库房。
对于配送产品为挂网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每月第一次送货时认真仔细核对当月流水号以及价格,不得出现中途改流水号以及价格情况。如遇到当月价格变动的,需第一时间通知库房,并配合库房重新确认新的挂网价格;如因挂网价格问题导致医院网采出现不良影响的,由该产品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某个产品不能进行挂网采购的,供应商应该在当月的第一时间通知医院库房,并出具相应有效的情况说明书,并且及时处理,不得因挂网问题影响临床科室使用;每月按时配合库房完成当月挂网采购流程,不得延迟到次月,如因当月挂网确认不及时导致后果的,由该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3、供货时效保证:合同期内,供货方必须保证医院临床使用:正常状态下,要求装备物资部报送采购计划3个自然日内送货到库房,紧急状态下要求报送采购计划当天内送货到库房。供货单一品种要求批号相同且效期长。不得配送临近效期产品;已配送产品在临近效期1个月以内的,供应商无条件更换效期大于3月以上产品。
4、供货、价格保证:合同期内供货商配送的产品不能更换厂家及规格等,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供货者,需提前15天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如不配合医院解决供货问题,医院有权取消该公司目前供应所有产品,并将之列入医院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医院任何形式的采购。采购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至少3家医院现有供应商发询价函再询价后由价格最低的商家配送。在此期间原供货方必须按照之前的合同进行供货。投标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视为放弃)。如遇中途供货不及时,影响医院临床使用,所供该品种直接由价格次低公司供货。中选品种半年内不得调整价格,半年后如果调价,需出具书面申请并说明调价理由。
(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或送货不及时,耽误我院临床使用的,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中选产品如果中途断货或未按要求履行完成合同者,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在所供产品使用过程中如经药品监督检查机构检查出假冒伪劣品种:
(1)供货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若由此产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赔偿。
(3)给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供货方需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消除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十一、质量保证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件和本比选采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事项:
 1、未尽事项另行协商。
附件1:2024年第十三批医用耗材采购产品目录(第二次)
附件1:2024年第十三批医用耗材采购产品目录(第二次).xlsx
附件2:投标报名文件接收登记表
附件2:投标报名文件接收登记表.doc
附件3:报价文件模板(耗材类)
附件3:报价文件模板(耗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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