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基因测序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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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广安市 | 采购单位 | 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型冠状病毒基因测序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新型冠状病毒基因测序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6012024000165
项目名称:新型冠状病毒基因测序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5,248.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供应商不分包的,须提供分子生物学用无水纯乙醇危化品销售资质,如分包,则须提供分子生物学用无水纯乙醇分包供应商的危化品销售资质。(提供复印件);(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提供承诺函);(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根据采购人需要提提供所投产品必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出现虚假响应的情况,一经发现将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4)若报价产品以及所属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9月1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万盛东路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经开区朝阳大道三段2号互联网小镇1A2层2-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3日
新型冠状病毒基因测序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6012024000165
项目名称:新型冠状病毒基因测序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5,248.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供应商不分包的,须提供分子生物学用无水纯乙醇危化品销售资质,如分包,则须提供分子生物学用无水纯乙醇分包供应商的危化品销售资质。(提供复印件);(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提供承诺函);(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根据采购人需要提提供所投产品必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出现虚假响应的情况,一经发现将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4)若报价产品以及所属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9月1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万盛东路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经开区朝阳大道三段2号互联网小镇1A2层2-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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