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仪陇县猪瘟疫苗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四川南充市 发布日期: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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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南充市 采购单位 仪陇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3年仪陇县猪瘟疫苗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242024000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仪陇县猪瘟疫苗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30 09:30:00,更正为:2024-09-04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30 09:30:00,更正为:2024-09-04 09:30:00。
(一)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二、参数表:
序  号
物资
分类
名 称
规 格
数量
(头份)
参数要求
备注
1
兽用
疫苗
△猪瘟活疫苗(脾淋源)
10头份/瓶,20瓶/盒
1000000
1.主要成份与含量:每头份脾淋苗不少于组织毒0.01g,兔体感染量每头份≥600个,兔体感染量按算术平均值计算,每头份含量≥600个;
2.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断奶后无母源抗体仔猪的免疫保护期为18个月;
3.性状:为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
4.水分含量:剩余水分含量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剩余水分含量≤2.00%。
5.要求在-15℃保存12个月,免疫效价基本不降;
6.必须配备与与疫苗相应量的稀释液。
含税收及运费

”更正为:“
序  号
物资
分类
名 称
规 格
数量
(头份)
参数要求
备注
1
兽用
疫苗
△猪瘟活疫苗(脾淋源)
20头份/瓶,20瓶/盒
1000000
1.主要成份与含量:每头份脾淋苗不少于组织毒0.01g,兔体感染量每头份≥600个,兔体感染量按算术平均值计算,每头份含量≥600个;
2.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断奶后无母源抗体仔猪的免疫保护期为18个月;
3.性状:为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
4.水分含量:剩余水分含量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剩余水分含量≤2.00%。
5.要求在-15℃保存12个月,免疫效价基本不降;
6.必须配备与与疫苗相应量的稀释液。
含税收及运费


(二)采购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中:“
6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承诺开展技术培训和回收废弃疫苗包装瓶; 2.供应商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产品发至我县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或因注射疫苗造成畜禽异常死亡或经济损失的,经市、县(市、区)联合调查确认通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核实,一经核实后应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如不按时派人到场的视为认可; 3.疫苗应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如因免疫失败,导致疫情暴发,双方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经权威部门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供应商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疫苗如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报后能立即做出响应,并在12-24 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6.质量保证期限:疫苗交货时有效期至少22个月以上。

”更正为:“
6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承诺开展技术培训和回收废弃疫苗包装瓶; 2.供应商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产品发至我县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或因注射疫苗造成畜禽异常死亡或经济损失的,经市、县(市、区)联合调查确认通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核实,一经核实后应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如不按时派人到场的视为认可; 3.疫苗应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如因免疫失败,导致疫情暴发,双方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经权威部门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供应商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疫苗如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报后能立即做出响应,并在12-24 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6.质量保证期限:疫苗交货时有效期至少10个月以上。


(三)将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四)将本项目采购公告中:“五、开启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更正为:“五、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7221936,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陇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仪陇县仁德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方式:0817-6989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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