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营山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护项目环境影响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招标公告】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营山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护项目环境影响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南充市 | 采购单位 |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宏华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营山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护项目环境影响服务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2220240000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营山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护项目环境影响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针对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的办法进行更正。
1.将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5.付款进度安排:“1、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更正为“1、支付预付款,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
2.将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本项 目中约定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实施。(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成果移作他用,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目成果,违反本条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4)成交供应商未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提交全部符合项目合同要求的项目成果,每延迟一天,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延迟累计超过15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若因甲方或者客观因素造成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任务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2.争议解决:当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矛盾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更正为“1.违约责任:①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本项目中约定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实施。②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③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成果移作他用,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目成果,违反本条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④成交供应商未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提交全部符合项目合同要求的项目成果,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若因甲方或者客观因素造成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任务的,双方应协商解决。2.争议解决:当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矛盾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编号:51132224210200000867[2024]00227;2、监督部门:营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8218553;地址:营山县北坝街36号。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具体内容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0817-2806901农业银行:客户部0817-3342816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2610678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0817-2320727交通银行:普惠部0817-5258019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817-7118300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0817-2286289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6217773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0817-2859135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0817-336623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营山县朗池镇北坝街6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宏华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工业园二期绿地中心3号楼第3单元14层9-10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宏华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2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2220240000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营山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护项目环境影响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针对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的办法进行更正。
1.将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5.付款进度安排:“1、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更正为“1、支付预付款,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
2.将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本项 目中约定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实施。(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成果移作他用,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目成果,违反本条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4)成交供应商未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提交全部符合项目合同要求的项目成果,每延迟一天,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延迟累计超过15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若因甲方或者客观因素造成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任务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2.争议解决:当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矛盾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更正为“1.违约责任:①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本项目中约定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实施。②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③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成果移作他用,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目成果,违反本条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④成交供应商未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提交全部符合项目合同要求的项目成果,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若因甲方或者客观因素造成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任务的,双方应协商解决。2.争议解决:当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矛盾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编号:51132224210200000867[2024]00227;2、监督部门:营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8218553;地址:营山县北坝街36号。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具体内容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0817-2806901农业银行:客户部0817-3342816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2610678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0817-2320727交通银行:普惠部0817-5258019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817-7118300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0817-2286289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6217773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0817-2859135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0817-336623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营山县朗池镇北坝街6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宏华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工业园二期绿地中心3号楼第3单元14层9-10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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