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华蓥市人民医院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设备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年)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广安市 发布日期:2024-09-11

【招标公告】华蓥市人民医院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设备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年)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广安市 采购单位 华蓥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华蓥市人民医院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设备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华蓥市人民医院
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设备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年)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采购人为华蓥市人民医院,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华蓥市人民医院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设备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年);
2.项目概况:医院所有品牌的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的易损配件更换频繁,需求量大,为保障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的正常使用,医院拟采购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设备全维保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两年。
3.项目编号:HRY-CGK-202409-01;
4.项目预算总价:6.6万元,最高限价3.3万元/年;
5.维保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维保年限
预算单价
预算总价
备注
1
病人监护仪

143
2年
3.3万元/年
6.6万元
主要品牌为迈瑞
2
除颤监护仪

24
3
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

3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三、供应商确定办法
根据医院给出的最高限价,报价最低者中标。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复印件盖鲜章,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2.供应商须有研发或维修资质(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须提供我院主要品牌监护类设备的生产厂家销售与售后授权,以保证所提供配件的合格性、安全性及合法性。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报名要求及其它
1.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盖鲜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鲜章)、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网上报名:报名时必须将单位介绍信原件(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盖鲜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鲜章)、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及联系方式加扫描成PDF发送至邮箱 2530696365@qq.com (所有报名资料应合并为一个PDF文档,PDF名称为公司全称+项目名称)。     
注:网上报名,经查询IP地址相同的报名人均视为无效报名。报名单位及数量,采购单位在本项目开标前予以保密。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现场报名地点:华蓥市人民医院综合楼1楼采购科(华蓥市望月街27号)。
4.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六、质疑和澄清
供应商对公告有异议,应在发布公告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华蓥市人民医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事实依据,采购人不接受猜测性的、无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的质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质疑,则表示对招标公告的完全接受,不得在开标过程中对招标公告提出质疑。
采购人可以对招标公告进行澄清、补遗或更正,并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网站进行公告,供应商应自行查看并获取该项目相关的澄清、补遗或更正内容,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相关内容造成的后果自负。
七、竞争性谈判公示
1.竞争性谈判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
八、竞争性谈判方式
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竞争性谈判联系方式
1.电话:0826-4822127;
2.联系人:向先生、贺先生。
 
附件:1. 华蓥市人民医院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设备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年)要求及竞争性谈判规则
2. 报价函、报价表、承诺函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华蓥市人民医院
                                  2024年9月9日     
 
 
附件1
华蓥市人民医院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设备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要求及竞争性谈判规则
 
 
一、维保服务要求(实质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承诺函)
(一)负责全院所有品牌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及胎心监护设备全保(包括维保期内新增设备对非质保期内的易损件进行更换),医院现有病人监护仪143台,除颤监护仪24台,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3台。
(二)负责提供以上全部医疗设备易损配件(包括除颤监护仪电池、主板等)的维护更新,直到解决问题为止(人为因素除外);所有维修与配件费用均包含在维保总费用中。
(三)医院主要品牌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配件须为原厂全新产品;其他品牌病人监护仪和除颤监护仪配件可为全新通用型号,但须保证配件与设备匹配且运行正常。
(四)中标供应商须对本采购项目维保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检并反馈服务报告;每年进行年终巡检并出具年度服务报告。
(五)在维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须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解决故障,保障临床正常使用。
(六)每年提供至少一次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该类设备的操作、维护培训。
(七)负责维保设备的SOP快速操作卡更新,操作卡材料费包含在维保总费用中。
(八)供应商应有2人及以上维保技术人员,以保证能够及时提供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提供维保技术人员社保或合同证明资料、工程师资质证明资料)。
(九)供应商应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维保售后服务事宜。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报价组成:供应商所报价格即为维保期内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设备主机及配件维修与更换、保养与巡查、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等费用。本项目执行期间总价不变,采购人无需另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价款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交货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采购项目维保设备的第一次季度巡检,更换老旧和故障易损配件,并出具反馈服务报告提交医学装备科。
2.成交供应商更换的配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相关资质资料(若是进口产品则提供报关单;若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提供生产许可凭证、合格证等证件)。
(三)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考核,第一年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第二年合同。
(三)货款支付:按进度付款,成交供应商每完成半年维保服务后,采购人在60日内支付每年合同总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提供正规全额有效发票及相关支付材料至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支付资料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四)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总维保费用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另行提供
开 户 行:采购人另行提供
银行账号:采购人另行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服务期内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成交供应商递交支付材料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支付材料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五)安全责任: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提供承诺函)
(七)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招投标规则
为保证本次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中标单位的供应质量,同时杜绝恶意低价中标的事情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则:
1.各供应商请将报价函、报价表和承诺函文件一起单独密封包装并单独递交,并标注上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要求以上文件都盖鲜章)。
2.供应商供应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要求。
3.投标(报价)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算成本(包括税费等所有费用),做到合理报价。
4.本次采购报价最低者中标。(采取低价中标方式, 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审查均合格,经竞争性谈判满足要求后,进行第二次(或最终)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若最低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由评审小组发起再次报价,直至决出最低报价为止。请各供应商自备2份以上报价表(第   次)并加盖鲜章)。
5.供应商现场提供资料并要求密封包装(包括资格响应文件正副本各1套、技术响应文件正副本各1套、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要求加盖鲜章)。
6、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不能满足该项目供货要求,项目款不予结算,且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不再允许参加医院组织的招标活动。
 
 
 
 
 
 
 
 
 
 
 
 
 
 
 
 
 
 
 
 
 
 
 
 
 
 
 
 
 
附件2
一、报价函
华蓥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华蓥市人民医院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设备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首轮报价为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表(首轮)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
报价
备注
1
华蓥市人民医院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设备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注:1.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2.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的价格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运输、灌装、利润、税费及售后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表(第     次)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
报价
备注
1
华蓥市人民医院病人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设备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注:1.供应商自行打印此表格,携带单位公章做好谈判过程中(轮次)现场(第二次/最后)报价准备。  
2.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的价格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运输、灌装、利润、税费及售后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3.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承诺函
华蓥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单位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报价、成交作无效处理。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1.国家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资料(加盖供应商印章);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截图资料(加盖供应商印章,事业单位参与不提供);
3.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截图资料(加盖供应商印章)。
备注: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资料、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截图资料及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截图资料的真实性以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查询为准。成交供应商若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  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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