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和四川金亿福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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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乐山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和四川金亿福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 | GR2024SC1003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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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和四川金亿福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9,712,5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债务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 (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1)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其他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等)。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二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有权直接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 4.自受让方全额支付完该项目的全部价款之时起,本次债权转让的主债权、担保权利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转让生效,债权转让生效后,转让标的的全部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如债权转让需要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协助,涉及的变更登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没收其全部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方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受让方需对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和附件《债权转让协议》样本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清楚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将按照转让公告要求及《债权转让协议》样本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8.受让方需对本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发布的转让公告和相关信息仅作为参与受让的参考,不视为对受让方的任何保证和建议。 9.此次转让的项目是债权,受让方自行尽职调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瑕疵担保义务。 10.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12.特别提示: ① 本项目所涉及的2笔债权为转让方于2023年12月28日自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得。 ② 本次债权转让共2笔,每一笔债权包含债权本金、对应利息和其他费用,具体金额和债权基准日如下: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本金(万元) 利息(万元) 其他费用 债权基准日 1 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 492.466294 308.88 0 2023年11月20日 2 四川金亿福食品有限公司 757.113408 1499.53 11.049 2023年11月10日 合计 1249.579702 1808.41 11.049 13.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收费标准为最终成交价的0.2%。 14.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15.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相关交易风险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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