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攀枝花市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四川森涛林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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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攀枝花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攀枝花市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四川森涛林业有限公司债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 | GR2024SC10032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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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攀枝花市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四川森涛林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攀枝花市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1,55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09-1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指:协议转让情况下,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具备受让资格;网络竞价情况下,根据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攀枝花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且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意向方成功受让四川森涛林业有限公司债权,在协调抵押物所有人(石海燕、蔡志轶)解除攀枝花市迷阳商贸有限公司反担保后,金源公司办理四川森涛林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交割事宜。 3.受让方须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本次交易价款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进行结算。 4.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5.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本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6.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7.本所在确认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且转、受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即保证金余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由转、受双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 9.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另行处置债权,受让方前期已支付的交易款项亦不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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