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荥经县南部乡村振兴示范区一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所属地区:四川雅安市 发布日期: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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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雅安市 采购单位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荥经县南部乡村振兴示范区一期项目临时用地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荥经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以及《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荥经县青龙镇柏香村5组0.4432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0.443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294公顷,园地0.113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该临时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6年9月11日止。
  三、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于荥经县南部乡村振兴示范区一期项目临时办公用房、工棚用地,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你公司应根据与被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做好被占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及稳定工作。同时,做好临时用地租赁期限与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衔接,并做好有关补偿。
  五、你公司要加强对临时用地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相关防治措施。同时,临时用地使用需符合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临时用地使用前应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你公司应按时退还土地,并负责在一年内按复垦方案和相关承诺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集体耕种。
  七、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该临时用地的监管、复垦、验收、移交等工作,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批复。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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