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洪雅县青衣江马河山、封河坝及将军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眉山市
发布日期:2024-09-19
【招标公告】洪雅县青衣江马河山、封河坝及将军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眉山市 |
采购单位 |
洪雅县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洪雅县青衣江马河山、封河坝及将军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洪雅县青衣江马河山、封河坝及将军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一一行洪
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J2024-MSHY08199)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
一、招标条件
本洪雅县青衣江马河山、封河坝及将军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一一行洪论证
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5.80
万元,招标人为洪雅县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眉山市洪雅县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相关生态环保项目。依据生态环境部、四川省
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前期可研“洪雅县青衣江马河山、封河坝及将军段水生态保
护修复项目”已经申报入库,本次先行进行马河山段的生态修复设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洪雅县青衣江马河山、封河坝及将军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一一行洪论
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洪雅县青衣江马河山、封河坝及将军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一一行洪论
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9日09 时00分到2024年09月25日16 时3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
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14 时00分
递交方式:眉山市洪雅县旧大桥桥头临江风景售楼部2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9日14 时00分
开标地点:眉山市洪雅县旧大桥桥头临江风景售楼部2楼
七、其他
一、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眉山市洪雅县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相关生态环保项目。依据生态环境部、四川省生态环境
厅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前期可研“洪雅县青衣江马河山、封河坝及将军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
目”已经申报入库,本次先行进行马河山段的生态修复设计。
本次项目范围为青衣江左岸遂洪高速青衣江大桥至洪雅县青衣江三桥下游450m, 总长约
1.62km, 宽度为已建青衣江堤防护岸与常年水位间的距离,平均宽度约150m。 本项目建设
内容:共建设生态植被缓冲带121980m²、生态护岸1620.4m, 生态步道1843.0m, 生态沟渠
592.7m,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
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依法依规管理河
道的原则,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河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的要求,须开展《洪雅县青衣江马
河山、封河坝及将军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生态护岸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
报告》编制工作。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完成报告编制(不含取得批复时间),各环节的具
体时间节点在合同中约定。
2、服务地点:洪雅县内。
3、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指为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内容包括人工、编制、评价、风险、税金、
利润、管理等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的包千价。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额的30%;
2.提交成果并在省水利厅出具审查会议通知后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额的40%;
3.在审查通过,取得批复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额的30%
5、验收办法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 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洪雅县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瓦屋山大道北段288号13栋(市民中心)12楼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9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7924996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7(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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