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井研县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所属地区:四川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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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乐山市 采购单位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井研县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井研县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采购编号:JYXNYNCJ[2024]2号
采购人: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
第一章 谈判邀请
井研县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正在实施,井研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项目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JYXNYNCJ[2024]2号
二、项目名称:井研县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三、采购人: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属性:服务
五、服务内容:
开展田间试验3个,完成农户施肥调查91户,开展宣传培训指导。(详见文件第四章)
六、评审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在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经过竞争性谈判,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2万元
(一)项目预算费用是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员到现场调研、指导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材料费、专用设备费、专用软件费、保险、利润、税金等为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二)验收及付款方式:见第六章合同约定。
八、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七)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八)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九、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十、信息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示、采购文件获取及采购结果公示均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yan.gov.cn/)上发布。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将响应资料(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密封后,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00前送至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土肥站)(地址:乐山市井研县研城街道建设路141号3楼)。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十二、评审时间与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7日10:00。
地点: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土肥站)(地址:乐山市井研县研城街道建设路141号3楼)。
十三、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公开邀请
十四、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先生;电话:0833-3712239
地点: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土肥站)(地址:乐山市井研县研城街道建设路141号3楼)。
第二章 谈判须知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http://www.jingyan.gov.cn/)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2万元。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允许□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书面说明)。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7
询价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9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供应商自行到井研县农业农村局领取成交通知书。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二、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七、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八、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九.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十、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的,则可不提供)
十三、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注: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印章。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开展田间试验3个,完成农户施肥调查91户,开展宣传培训指导。
(一)化肥利用率田间试验
数量:3个(其中:水稻1个,玉米1个,柑橘1个)。
内容概述:试验点位选择、试验观察记载、试验数据分析、单项试验总结、试验成果报告等工作,为优化肥料配方、科学评估化肥减量增效情况提供基础支撑。
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
数量:91户农户。
内容概述:对2023年确定的91户农户开展主要农作物施肥情况监测,建立施肥台账;安排专人负责更新完善上报建点信息,汇总施肥台账,批量录入上报农户施肥情况。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汇总及上报。
(三)宣传培训指导
内容概述: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深入田间地头指导落实科学施肥各项技术措施,为农民提供简便、快捷、有效、实用的技术服务。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开展方式: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宣传培训、资料印刷等。
完成时限:在2025年大小春作物种植关键时间开展。
二、质量要求
符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250号)文件要求。
三、其他要求
(一)服务期间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付款方式:见第六章合同约定
(三)验收方式:见第六章合同约定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井研县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
资格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井研县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采购编号:JYXNYNCJ[2024]2号
采购人: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2024年9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签字或盖章)
职务: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务:XXX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装入响应文件,一份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民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能提供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复印件)
三、承诺函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等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谈判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40天。
八、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1
服务内容:3个田间试验,包括试验点位选择、租地、试验观察记载、样品检测、试验数据分析、试验总结、试验成果报告;91户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建立施肥台账,更新完善上报监测点信息,批量录入上报农户施肥情况。开展宣传培训指导,使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2
质量要求:符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250号)文件要求
 
3
工期要求: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4
服务期间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6
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合同(样例)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乐山市井研县研城街道希望大道82号
供应商(乙方):
地址:
履约地点:井研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井研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采购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服务内容:
3个田间试验,包括试验点位选择、租地、试验观察记载、样品检测、试验数据分析、试验总结、试验成果报告;91户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建立施肥台账,更新完善上报监测点信息,批量录入上报农户施肥情况。开展宣传培训指导,使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二)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二、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符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250号)文件要求。
(二)工期要求:3个田间试验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2024年11月底前完成91户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及汇总上报。宣传培训指导在2025年大小春作物种植关键时间内开展。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一)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二)付款进度: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四、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及本项目要求进行验收。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二)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二)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对该项目的资料、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未达到甲方标准的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如不整改,甲方不支付合同价款,且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2.由服务或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货物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费用及其利息,并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的时间延迟则完成时间顺延。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或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服务或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或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服务或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九、不可抗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三)不可抗事件延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因货物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或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井研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2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2024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2024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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