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井研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遴选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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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乐山市 | 采购单位 |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井研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遴选实施主体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按照《井研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现将遴选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井研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对业主自制堆肥(不含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用于土壤地力培肥、土壤改良进行补助。
(一)项目性质:补助性质,先建后补。
(二)补助标准:200元/吨,全县共补助4250吨,共计85万元。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取消补助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式:各实施主体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标准)自行堆制。
二、实施主体的遴选
(一)遴选范围:全县范围内。
(二)实施主体资格条件:具有自制堆肥的固定场所(不含露天)、设施设备的从事种植业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
(三)实施主体的确定
1.申报:各潜在实施主体在充分了解项目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在所在镇(街道)领取《井研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申请表》,并于2024年1月18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请表。
2.审核与确定
由申报主体所在镇(街道)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镇(街道)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于2024年10月25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9255582@qq.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道)对所报送的申报主体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补助数量。
三、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与各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各实施主体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堆制堆肥,完成后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楚老师;联系电话:0833–3717810。
附件:井研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申请表.xls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6日
一、基本情况
按照《井研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对业主自制堆肥(不含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用于土壤地力培肥、土壤改良进行补助。
(一)项目性质:补助性质,先建后补。
(二)补助标准:200元/吨,全县共补助4250吨,共计85万元。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取消补助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式:各实施主体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标准)自行堆制。
二、实施主体的遴选
(一)遴选范围:全县范围内。
(二)实施主体资格条件:具有自制堆肥的固定场所(不含露天)、设施设备的从事种植业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
(三)实施主体的确定
1.申报:各潜在实施主体在充分了解项目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在所在镇(街道)领取《井研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申请表》,并于2024年1月18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请表。
2.审核与确定
由申报主体所在镇(街道)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镇(街道)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于2024年10月25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9255582@qq.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道)对所报送的申报主体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补助数量。
三、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与各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各实施主体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堆制堆肥,完成后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楚老师;联系电话:0833–3717810。
附件:井研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申请表.xls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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