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昭财综〔202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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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广元市 | 采购单位 |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元市昭化区2020-2023年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采购货物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08112024000025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2020-2023年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采购货物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仁寿袤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宫镇红专街136号(文化公寓四期)1栋1楼106、108号
被投诉人1: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育才路14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经开区工贸家世界9楼
四、基本情况
仁寿袤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就广元市昭化区2020-2023年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采购货物项目(三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该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成交供应商广元供销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以谋求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二:成交候选人第二名广元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青川县城郊店(加盟店)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2020-2023年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采购货物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仁寿袤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宫镇红专街136号(文化公寓四期)1栋1楼106、108号
被投诉人1: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育才路14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经开区工贸家世界9楼
四、基本情况
仁寿袤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就广元市昭化区2020-2023年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采购货物项目(三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该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成交供应商广元供销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以谋求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二:成交候选人第二名广元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青川县城郊店(加盟店)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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