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古蔺茅溪酱酒九坝项目自动化智能收酒系统安装项目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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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泸州市 | 采购单位 | 四川建兴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古蔺茅溪酱酒九坝项目自动化智能收酒系统安装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古蔺茅溪酱酒九坝项目自动化智能收酒
系统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本次招标文件补遗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GC2压力管道资质。修改为: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GC2及以上压力管道资质。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均由牵头人负责。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均由牵头人负责。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均由牵头人负责。修改为: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均由牵头人负责。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
六、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七、招标文件以本次补遗书发布为准。
招标人:四川建兴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系统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本次招标文件补遗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GC2压力管道资质。修改为: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GC2及以上压力管道资质。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均由牵头人负责。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均由牵头人负责。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均由牵头人负责。修改为: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均由牵头人负责。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企业资信 | 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GC2及以上压力管道资质得3.5分,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加1.5分。(满分5分) 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压力管道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
企业实力(业绩) | 投标人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工业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业绩得4分,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类似业绩加1.5分(满分7分)。 备注:1.类似业绩是指: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工业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业绩 2.证明资料:已完工业绩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施工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3.已完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上业绩均由牵头单位提供,成员单位提供不得分。 |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信用等级 | 根据《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系统暂停运行的通知》,2023年12月1日0时整之后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对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信用等级不作评审,所有投标人均为10分。 |
六、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七、招标文件以本次补遗书发布为准。
招标人:四川建兴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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