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饮水安全补短维护维修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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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凉山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浩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饮水安全补短维护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饮水安全补短维护维修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ZHZX20241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 一、招标条件 本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饮水安全补短维护维修改造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37.34482万元,招标人为昭觉县新 城镇洛呷村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饮水安全补短维护维修改造提升项目清单及图 纸所示的所有内容及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饮水安全补短维护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饮水安全补短维护维修改造提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或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7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23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络报名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2024年10月17日至2 024年10月23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553460412@qq .com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长安北路1号6楼(四川中浩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长安北路1号6楼(四川中浩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他 磋商邀请函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四川中浩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拟对“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饮水安全补短维护维修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以竞 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述采购项目提交密 封的响应文件并提出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饮水安全补短维护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ZHZX202410-1 三、预算控制价:1,373,448.20元(其中具体分项以最终财评控制价清单为准)。 四、采购内容概况: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或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资格要求中“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 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 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 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 他经营活动(合同)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截止至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 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网络报名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0 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553460412@qq .com报名。 1.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 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 对其参加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 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 或者修改的通知将按照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并同时在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若供应商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代理机构,若因供应商预留的联系方式错误而导致通知无法收到,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让。七、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供应商 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 封的将被拒绝。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时间、地点:2024年10月28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长安北路1 号6楼(四川中浩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九、本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切沙先生 联系电话:1575685388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浩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安北路1号6楼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592852974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村民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切沙先生 电 话:157568538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浩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安北路1号6楼 略 女 三 联 系 人: 陈老师 电 话: 15928529746 电子邮件: 55346041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一、工程概况 本次工程采购为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饮水安全补短维护维修改造提升项目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二、 工程技术及服务要求: ★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项目要求
1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姓名:
2技术负责人姓名:
3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在签定合 同后 5 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不得以任何 原因延迟工期。
4缺陷责任期12个月
5分包不允许
6价格调整竞标供应商按招标控制价报下浮比 例,最终结算以审定金额进行结算。
7付款方式详见 资金拨付
8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报价要求本项目为下浮比例报价 (按最高限价报下浮,其中不可竞争 费暂列金不下浮,结算询价确价的材 料、设备价格不下浮)
★2、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 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3.1 施工要求:满足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基准日前发布的有关安全 文明及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施工时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施工质量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施工方需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节约材 料,提高经济效益。按采购人要求规范标准操作,不得随意变更。 3.2 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要求 (1) 在施工现场周围做好维护结构,尽量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事故隐患,做到文明施工。 (2) 施工车辆运输,必须有保护员统一指挥,装卸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防尘:严格执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 规范》(HJ/T393-2007)。 (4) 降噪: 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相关限值,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4、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4.1 工程主要内容:昭觉县新城镇洛呷村饮水安全补短维护维修改造提升项目,具 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4.2 其他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按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国 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并验收合格。 (2)成交人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或最新的相关标准执行。 (3)成交人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4)施工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着制式工作服,佩戴安全帽,材料堆码有序。(5)成交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 到文明拆除,施工安全第一,并随时接受采购单位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项目 经理不能随意离开现场,并派安全员时刻巡视, 做到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出于成交人安全措施 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成交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进行处理,脱离险区,并由成交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4.3 施工材料的特殊要求:材料品质、规格必须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且达到国家或 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4.4 其他要求 (1)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情况,采购人有权从 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款中扣除,直接支付民工工资;(提供承诺函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2)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排污(水)、建筑垃圾清理运输等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采购人负责配合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3)培训要求:为保障工程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提 升施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成交人在项目实施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操作 人员进行安全、规范施工的系统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规范施工技术及 质量达到本次服务目标。 三、商务要求: 1、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2、安全责任:本项目自成交人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成交人将负责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人事纠纷等。因施工过程 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一切安全责任问题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提供 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报价要求:首轮报价以预算控制价上报下浮率。二轮及以上报价在预算控 制价的基础上报下浮率,且不高于首轮报价和最高限价(其中不可竞争费暂列 金不下浮,结算询价确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不下浮)。 (2)供应商应结合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资料等,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 分析,统筹考虑企业自身条件,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 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3)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报价应是其响应本项 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质量要求: 4.1工程缺陷修复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质量缺陷修复期 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并承担维修的费用。 4.2供应商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况下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资料,应包括:说明响应工程的质量修复期时间、质量修复期内的注意事项、服务响应时间等(提供供应商售后服务的承诺和保障措施,格式自拟)。 5、资金拨付 签订施工合同,由采购人拨付合同价的10%为预付款,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 的60%拨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竣工通过竣工验收后拨付至合同价的80%。工 程结算经审计后拨付至审计结算确认价款的97%,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 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6、履约验收: 本项目施工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根据《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如有资料不全、有质量及 安全隐患的以及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偿给予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及资金管理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 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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