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协议行为仿真与监测系统

所属地区:四川绵阳市 发布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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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绵阳市 采购单位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协议行为仿真与监测系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协议行为仿真与监测系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505EB240917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协议行为仿真与监测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 2024-10-08 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00 (北京时间)。更正为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00 (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00 (北京时间)更正为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00 (北京时间) 3.由第五章 4、验收标准: 甲方按指标要求逐条验收更正为第五章 4、★验收标准: 4.1甲方按指标要求逐条验收; 4.2乙方在甲方明确的验收时间节点内提供国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自主可控测试报告(结论C级及以上)。 以上两条均满足要求视为验收合格。 4.由第七章合同草案条款 中六、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中,乙方迟延交货(因乙方原因),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迟延交货30天及以上,或者乙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且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更换或者更换后仍不合格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解除合同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更正为第七章合同草案条款 中六、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中,乙方迟延交货(因乙方原因),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迟延交货30天及以上,或者乙方交付的产品验收不合格,且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更换或者更换后仍不合格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退还已收到的本合同预付款给甲方,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解除合同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中物院物资部
    联系方式 李岩 0816-2487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岩
    电话 0816-248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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