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S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征收非农建设核查报告
【招标公告】S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征收非农建设核查报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甘孜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S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征收非农建设核查及建设用地报批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S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征收非农建设核查报告(土地报件阶段)专题需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S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征收非农建设核查及建设用地报批。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
(三)项目规模:路线总体走向为由北向南,全长39.533km,其中与G662共线7.137km,实际里程32.396km,设计原则为沿原路进行恢复重建,全线采用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的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与G662 共线段路基宽度维持8.5米现状),总投资约3.014亿元。
(四)工作内容:完成S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征收非农建设核查报告及建设用地报批,并分别取得土地复垦专家评审意见、勘测定界审查报告,最终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潜在供应商不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二)资质要求: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业绩要求: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等级公路项目的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用地报批)(附:以上三项相应的项目合同书原件扫描件、相应审查意见或批复扫描件)。
(四)工期要求:自甲方提供乙方有关基础资料之日起算,乙方应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复垦方案编制、勘测定界、土地征收非农建设核查,90个日历天内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人员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等级公路项目的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用地报批(附:以上三项中任意一项的项目合同书原件扫描件、相应审查意见或批复扫描件),且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附:身份证、职称证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六)设备要求:无。
(七)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58万元。供应商需分别填报含税总价和增值税税率(所报税率不考虑国家特殊政策对税率的优惠)。报价大小写前后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额由询价人计算确定。不含税总价计算式为: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税率)(注:不含税总价将保留两位小数);增值税额计算式为:增值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供应商对计算后的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额签字确认。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九)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2024年
10月 25日 10:00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钟莺莺,电话:18280350201 ,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B206室。报价文件必须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最低报价(不含税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中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预计含税合同总金额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履约保函必须采用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现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
提交履约担保时间:在收到甲方中标文件10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我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账号:5100 1426 2080 5012 5148
(十三)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四)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供应商报价函(格式)
2、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3、合同模板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 年10月21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S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征收非农建设核查报告(土地报件阶段)专题需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S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征收非农建设核查及建设用地报批。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
(三)项目规模:路线总体走向为由北向南,全长39.533km,其中与G662共线7.137km,实际里程32.396km,设计原则为沿原路进行恢复重建,全线采用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的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与G662 共线段路基宽度维持8.5米现状),总投资约3.014亿元。
(四)工作内容:完成S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征收非农建设核查报告及建设用地报批,并分别取得土地复垦专家评审意见、勘测定界审查报告,最终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潜在供应商不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二)资质要求: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业绩要求: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等级公路项目的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用地报批)(附:以上三项相应的项目合同书原件扫描件、相应审查意见或批复扫描件)。
(四)工期要求:自甲方提供乙方有关基础资料之日起算,乙方应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复垦方案编制、勘测定界、土地征收非农建设核查,90个日历天内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人员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等级公路项目的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用地报批(附:以上三项中任意一项的项目合同书原件扫描件、相应审查意见或批复扫描件),且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附:身份证、职称证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六)设备要求:无。
(七)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58万元。供应商需分别填报含税总价和增值税税率(所报税率不考虑国家特殊政策对税率的优惠)。报价大小写前后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额由询价人计算确定。不含税总价计算式为: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税率)(注:不含税总价将保留两位小数);增值税额计算式为:增值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供应商对计算后的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额签字确认。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九)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2024年
10月 25日 10:00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钟莺莺,电话:18280350201 ,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B206室。报价文件必须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最低报价(不含税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中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预计含税合同总金额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履约保函必须采用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现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
提交履约担保时间:在收到甲方中标文件10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我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账号:5100 1426 2080 5012 5148
(十三)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四)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供应商报价函(格式)
2、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3、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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