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理县大沟砂石临时加工生产承包商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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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理县承启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佳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理县大沟砂石临时加工生产承包商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理县大沟砂石临时加工生产承包商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ZJZX-2024-010) 一、内容: 原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效力类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其 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正确获取了招标文件: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符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第三条“承诺 函”,不再单独进行承诺)。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第三条“承诺 函”,不再单独进行承诺)。 4、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第三条“承诺 函”,不再单独进行承诺)。 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供相关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 以上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同一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多页的,至少有 一页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要 求提供原件的,均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 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 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更正为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效力类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其 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正确获取了招标文件: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符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第三条“承诺 函”,不再单独进行承诺)。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第三条“承诺 函”,不再单独进行承诺)。 4、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第三条“承诺 函”,不再单独进行承诺)。 注:1.以上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同一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多页的, 至少 有一页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要 求提供原件的, 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 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 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原:第八章:采购合同 第七条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伍万元作为本合同的 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第八章:采购合同 第七条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拾万元作为本合 同的履约保证金。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理县承启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理县承启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理县杂谷脑镇北山路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佳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 530号附10号4楼 联系人: ***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坪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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