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达州市 |
采购单位 |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ZSS-CG-202409001 )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50万元,招标人为达州上实环保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规模为近期1200吨/日,远期8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成 投产处理量1200t/d,配置2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25MW凝气式汽轮发电 机组以及对应的配套系统,配套800m3/d渗沥液处理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3.1、比选单位须为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具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比选单位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 录、无重大事故(须提供承诺书);
3.3、比选单位须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
3.4、比选单位应满足达市环发【2024】57号《关于及时开展特征新污染物环境 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达市环办发【2024】50号《关于及时开展特征 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川环函【2023】830号文件《川渝 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质控标准和要求;
3.5、比选单位须至少提供一个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目类似业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1日 12时00分到2024年10月23日 12时00分 获取方式:自行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四川省达州市高新区河市镇金星村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 心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达州市高新区河市镇金星村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管理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二)
七、其他
具体详见后附公开比选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达州市高新区河市镇金星村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41029067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DAZHOU SHANGSH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电话:0818-3615788 传真:0818-3615788
比选编号:DZSS-CG-202409001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文件
各比选单位:
我公司为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运营单位,根据达市环发【2024】57号《关于及时开展特征新污染 物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川环函【2023】830号《关 于印发《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面向 市场公开比选采购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项目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采购 项目
项目地点: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金星村
采购单位: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建设规模为近期1200吨/日,远期800吨/日,分两 期建设,一期建成投产处理量1200t/d,配置2台600t/d机械炉排焚 烧炉+1台25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对应的配套系统,配套800m 3/d渗沥液处理站。
二、比选报价范围
2.1报价范围: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 采购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办 公费、差旅费、装订费、现场踏勘等。
2.2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2月15日前,具体完成时间以实际为准;2.3
项目地点: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 州市高新区河市镇金星村);
三、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3.1、比选单位须为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企 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比选单位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 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须提供承诺书);
3.3、比选单位须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3.4、比选单位应满足达市环发【2024】57号《关于及时开展 特征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达市环办发【20 24】50号《关于及时开展特征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 通知》及川环函【2023】830号文件《川渝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 评估工作指南》质控标准和要求;
3.5、比选单位须至少提供一个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 目类似业绩。
四、其他相关事宜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完成检测并出具调查评估报告,经专家评 审后完成主管部门备案。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 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45天内支付全额评估费。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含税总价合同(税率6%)
验收标准:专家评审合格,完成主管部门备案。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标细则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项目报价 | 80分 | 以满足公开比选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比选 报价作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80分*100%; |
2 | 项目方案 | 15分 | 根据比选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符合相关要求且方案内容完整,完全满足项目实 施要求得15分,方案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有一 处内容表述错误或前后表述不一致或与本项目采 购内容不相符的,每有一项扣2.5分,直至本项 分值扣完为止。 |
2 | 履约能力 | 5分 | 比选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一个 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增加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 分,最多得5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 |
评标细则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选候选人,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 |
最高限价:28.50万元。
比选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0:00
比选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要求递交电子文档壹份、报价资料正本壹份。
比价文件递交地址:达州市高新区河市镇金星村达州市固体废 物综合处置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管理区办公楼二楼综合部办 公室;邮寄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高新区河市镇金星村达州市固体废 物综合处置中心。
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17365551879,邮箱:。
※供应商在响应后进行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 10:00,采取电子版发送邮箱或邮寄纸质版方式),第一次报价后 可以在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上述比选截止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在比选文件约定的二次报价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第二次报价为 评标有效价(只报一次的以第一次为准),第二次报价采用密封形 式报价,评标时在监督下现场启封。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同步公开 发布和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同步公开
备注:报价表中应明确各项报价的含税价、不含税价、税率、税金,并注明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选单位报价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1、证明比选单位为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企 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的 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2、比选单位近3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须提供承诺书);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盖鲜章),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复印件盖鲜章);
4、比选单位提供不少于一个类似项目业绩;随报价文件提供 合同扫描件证明资料(文件中应体现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等信息);
5、比选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方案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
一、方案依据
按照达市环发【2024】57号‘关于及时开展特征新污染物环境
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川环函【2023】830号‘关于印发《
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此调查
方案及预算(方案价格为预算,最终定价以采购合同为准)。
二、工作原则
(1)对于可能存在危险因素或潜在风险的区域,如工业园区、
焚烧厂、填埋场等,开展现场调查时需遵守规定,不影响其正常运
行,不造成安全隐患及潜在的二次污染。
(2)根据各区域环境特征,结合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排污环
节等开展新污染物识别,针对性制定监测方案。
(3)在保证查明各区域新污染物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监测
因子、确定采样频次、优化点位布设和评估方法,经济实用的开展
调查和风险评估。
三、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污染识别、监测方案制定、现场采样及分
析、结果与评价、风险评估等五大项目。
(1)污染识别。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开展污染识别。
(2)布点采样方案制定。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判断污染分布,制定布点采样方案。
(3)现场采样与分析。根据布点方案,开展现场采样和分析。(4)结果与评价。主要包括数据评估、结果分析等。
(5)风险评估。根据结果与评价,结合受体暴露参数调查,开 展风险评估。
调查启动
资料收集 现场踏勘 人员访谈
污染识别
监测方案制定
现场采样及分析
结果与评价
健康风险评估
危害评估 暴露评估
V
风险表征
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图
四、监测方案制定
(一)判断污染分布
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根据调查区域
的污染源分布、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污染物的迁移转化等因素,
识别调查区污染物在土壤、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
为制定采样方案提供依据。
(二)制定采样方案
1、点位布设
①土壤监测点
在 垃 圾 焚 烧 厂 排 气 口 下 风 向 1km 范 围 内 布 设
1个 监 测 点 位 , 同 时 在 主 导 风 向 上 风 侧 2km
范 围 外 受 人 为 活 动 干 扰 较 少 区 域 布 设 1
个 对 照 点 , 优 先 选 择 在 裸 露 土 壤 区 域 布 点 。 场 地 1km
范围内存在农用地的情况,根据农用地分布情况和农用地面积,在
不同方位布设不少于 4 个点位。
②地下水监测点
在 地 下 水 进 入 场 地 的 上 游 布 设
1个 对 照 点 位 , 在 场 地 边 界 地 下 水 下 游 布 设 不 少 于 1
个 点 位 , 每 个 点 位 采 集 1 个 地 下 水 样 品 。 场 地 周 边 采 集 1
个地下水样品。
③渗滤液监测点
在污水处理设施前端和总排放口各布设 1个监测点位;
④地表水监测点
在排污口入河处的下游 1km 处布设 1个监测点位。
2、监测频次
监测 1 次。
3、监测因子
《重 点 管 控 新 污 染 物 清 单(2023
年 版)》中 除 抗 生 素 和 淘 汰 类 外 前 12
类 、 《 第 一 批 化 学 物 质 环 境 风 险 优 先 评 估 计 划 》 中 20
类 化 学 物 质 为 必 查 项 目 , 并 视 情 增 加 《 2023
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中列举的化学物质(含监测物
质参考清单)为补充调查项目。对土壤监测因子,还需重点考虑垃
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多氯萘等特征污染物。
调查因子(必测32项)
编号 | 新污染物名称 | CAS 号 |
1 |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 酰氟(PFOS类) | 1763-23- 1 |
307-35-7 |
2795-39-3 |
29457-72-5 |
29081-56-9 |
70225- 14-8 |
56773-42-3 |
251099- 16-8 |
2 |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 | - |
3 | 十溴二苯醚 | 1163- 19-5 |
4 | 短链氯化石蜡 | 85535-84-8 |
68920-70-7 |
71011- 12-6 |
85536-22-7 |
85681-73-8 |
| | 108171-26-2 |
5 | 六氯丁二烯 | 87-68-3 |
6 |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 87-86-5 |
131-52-2 |
27735-64-4 |
3772-94-9 |
1825-21-4 |
7 | 三氯杀螨醇 | 115-32-2 |
10606-46-9 |
8 | 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PFHxS类) | - |
9 | 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 | 13560-89-9 |
135821-03-3 |
135821-74-8 |
10 | 二氯甲烷 | 75-09-2 |
11 | 三氯甲烷 | 67-66-3 |
12 | 壬基酚 | 25154-52-3 |
84852- 15-3 |
13 | 全氟壬酸及其钠盐和铵盐 | 375-95- 1 |
21049-39-8 |
4149-60-4 |
14 | 2-(2H)-苯并三氮唑-2-基)-4,6-双(1,1-二甲基乙基)苯酚(UV-320) | 3846-71-7 |
15 | 2-(5-氯-2H-苯并三唑-2-基)-4,6-二(1,1-二甲基乙基)苯酚(UV-327) | 3864-99- 1 |
16 | 2-(2,4-二甲基-3-环己烯- 1-基)-5-甲基-5-(1 -甲基丙基)1,3-二恶烷(卡拉花醛) | 117933-89-8 |
17 | 三丁基锡化合物(类) | 1461-22-9 |
1983- 10-4 |
2155-70-6 |
24124-25-2 |
4342-36-3 |
56-35-9 |
| | 85409- 17-2 |
18 | 三(2,3-二溴丙磷酸脂)磷酸盐 | 126-72-7 |
19 | 1-溴丙烷 | 106-94-5 |
20 | 磷酸二甲酚(1:3)酯 | 25155-23- 1 |
21 | 1,2-二氯乙烷 | 107-06-2 |
22 | 1,4-二氯苯 | 106-46-7 |
23 | 1,1,2,2- 四氯乙烷 | 79-34-5 |
24 |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 117-84-0 |
25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 26761-40-0 |
68515-49- 1 |
26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 28553- 12-0 |
68515-48-0 |
27 | 邻苯二甲酸二(a-乙基己基)酯(DEHP) | 117-81-7 |
28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84-74-2 |
29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85-68-7 |
30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84-69-5 |
31 | 双酚A | 80-05-7 |
32 | 4-叔辛基苯酚 | 140-66-9 |
备注:以上调查因子允许外包检测的数量不超过三个。 |
五、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一)现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参 照 HJ 164、 HJ/T 166、 HJ 91.1、 HJ 91.2、 HJ 25.1、 HJ 25.2、HJ 194 、HJ 630 等要求执行。具体应该包括:
(1)防止样品污染;
(2)全程序空白样分析;
(3)运输空白样分析;
(4)现场平行样分析;
(5)采样设备清洗空白样分析;
(6)采样介质对分析结果影响分析;
(7)样品保存方式和时间对分析结果的影响分析。
(二)实验室内部分析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参照 HJ 164、HJ/T 166、HJ 91.1、HJ 91.2、HJ 25.1、HJ 25.2、HJ 194 、HJ 630 等相关要求进行
,包括空白试验、定量校准控制、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等
。每批次内部质控样品分析应当与实际样品同步进行分析测试
。内部质控样品的插入比例和相关指标要求应当优先满足标准
分析方法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定。当标准分析方法无规定
时,参照《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检测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
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