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实验室设备部分工程

所属地区:四川广元市 发布日期: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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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广元市 采购单位 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实验室设备部分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实验室设备部分工程 (招标编号:ZKXR-2024-004)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 一、招标条件 本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实验室设备部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5.0210万元,招标人为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实验室设备部分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实验室设备部分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实验室设备部分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照规定获取了竟争性磋商文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注: 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 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 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 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网络办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苍溪县陵江镇三清路555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苍溪县陵江镇三清路 555号。 七、其他 磋商邀请公告 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工业 污水处理厂项目-实验室设备部分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 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XR-2024-004。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实验室设备部分工程。 采购人: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国开行贷款、政府配套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 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未查询 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日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 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 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竟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9:00-12:00,14:00-17: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 元/份(现场购买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购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文件的方式: (1)现场购买方式: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单位鲜章),在苍溪县陵江镇三清路555号处购买。 (2)网络办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登记表、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扫描发送至采购 代理机构(邮箱170969504@qq.com, 联系电话:***);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注明联系方式及收件邮箱。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苍溪县陵江镇三清路555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8-85055366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肖家坝大道213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27638097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苍溪县陵江镇三清路 555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70969504@qq.com 范草z)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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