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通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通财采〔2024〕85号)

所属地区:四川巴中市 发布日期: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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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巴中市 采购单位 通江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四川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N5119212024000055
二、项目名称:四川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四川浩思天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东四路12号
被投诉人1:通江县林业局
地    址:通江县红峰大厦
被投诉人2:通江县通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0号3栋2楼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通江县通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四川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921202400005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6日收到投诉资料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对该事项的投诉实质是对采购文件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4年8月6日,提出质疑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已超出法律规定的合法提出质疑时限。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4年8月6日,提出质疑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投诉人没有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所提质疑已超出法定期限,故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通江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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