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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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乐山市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47号)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乐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卡迪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乙12号。
法定代表人:吴兆广
委托代理人:郑涛
被投诉人: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法定代表人:杨潇
委托代理人:卓佳
采购人: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30号。
法定代表人:刘君华
委托代理人:何霞
相关供应商:成都特力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沿街47号5楼。
法定代表人:彭璐
投诉人卡迪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迪诺科技)不服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投招标)于2024年5月6日就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辐射应急设备补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077)作出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事项一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二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依法不予以受理。5月23日,本机关分别向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市辐射监测站)、嘉投招标、成都特力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威)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嘉投招标在接到特力威提供的书面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未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即单方面断定我公司质疑不成立,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回复相关规定,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2.鉴于嘉投招标对质疑回复的违规处理,我公司与嘉投招标就评分情况进行沟通核实,认为评标时关于技术响应部分存在不合理扣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投诉人卡迪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二不符合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卡迪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乙12号。
法定代表人:吴兆广
委托代理人:郑涛
被投诉人: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法定代表人:杨潇
委托代理人:卓佳
采购人: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30号。
法定代表人:刘君华
委托代理人:何霞
相关供应商:成都特力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沿街47号5楼。
法定代表人:彭璐
投诉人卡迪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迪诺科技)不服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投招标)于2024年5月6日就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辐射应急设备补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077)作出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事项一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二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依法不予以受理。5月23日,本机关分别向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市辐射监测站)、嘉投招标、成都特力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威)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嘉投招标在接到特力威提供的书面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未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即单方面断定我公司质疑不成立,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回复相关规定,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2.鉴于嘉投招标对质疑回复的违规处理,我公司与嘉投招标就评分情况进行沟通核实,认为评标时关于技术响应部分存在不合理扣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投诉人卡迪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二不符合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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