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甘财采管〔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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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甘孜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甘孜州有机之州大数据平台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4000225
二、项目名称:甘孜州有机之州大数据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斯莫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高新区(西区)合作路89号28栋附146号
被投诉人:甘孜藏族自治州农牧农村局
住所: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20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8月2日,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甘孜州有机之州大数据平台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8月19日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评审。截至2024年9月13日,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本次评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打分,评审结果有失公允,未给出合理理由。
投诉事项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方案唯一没被扣分,理应方案是最完善的,我司请求与第一成交供应商方案进行横向一一评比,找出合理的、服众的扣分点及理由,代理机构及回复专家均未作出合理的答复。
投诉事项3:鉴于本次评审带有严重倾向性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现象,政府采购公正公平无法体现,评审结果有失公允,我公司提出质疑请求3:本次评审结论应为无效,请重新组织另外的专家重新盲评,保证公正公平的评审结果,代理机构及回复专家均未作出合理的答复。
投诉事项4:针对质疑事项5某专家代表已严重干扰了评审秩序,直接主宰了评审结果,回复专家均未作出合理的答复,请财政及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成立。鉴于投诉人四川斯莫斯科技有限公司加上“项目实施方案”3分后,评审得分(平均分)“94.73分”,中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甘孜分公司仍排名第一,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二、项目名称:甘孜州有机之州大数据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斯莫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高新区(西区)合作路89号28栋附146号
被投诉人:甘孜藏族自治州农牧农村局
住所: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20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8月2日,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甘孜州有机之州大数据平台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8月19日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评审。截至2024年9月13日,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本次评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打分,评审结果有失公允,未给出合理理由。
投诉事项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方案唯一没被扣分,理应方案是最完善的,我司请求与第一成交供应商方案进行横向一一评比,找出合理的、服众的扣分点及理由,代理机构及回复专家均未作出合理的答复。
投诉事项3:鉴于本次评审带有严重倾向性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现象,政府采购公正公平无法体现,评审结果有失公允,我公司提出质疑请求3:本次评审结论应为无效,请重新组织另外的专家重新盲评,保证公正公平的评审结果,代理机构及回复专家均未作出合理的答复。
投诉事项4:针对质疑事项5某专家代表已严重干扰了评审秩序,直接主宰了评审结果,回复专家均未作出合理的答复,请财政及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成立。鉴于投诉人四川斯莫斯科技有限公司加上“项目实施方案”3分后,评审得分(平均分)“94.73分”,中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甘孜分公司仍排名第一,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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