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资阳市
发布日期: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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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资阳市 |
采购单位 |
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CND-ZF-2024176)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资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9.5万元,招标人为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若响应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设备的,响应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
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7.2 若响应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
若为产品经销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
商除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0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远程)办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恒大名都1幢1(F)2-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恒大名都1幢1(F)2-1号
七、其他
一、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磋商文件自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
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
(1)供应商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包号)、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
侧恒大名都1幢1(F)2-1号)。
2.网上(远程)办理: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将以下资料扫描发至我公司邮箱 256064903@qq.com: ①供应
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我公司收到上述资料的邮件后向供应商发送《报名信息登记表》,贵公司按规定填写此
表后和报名费用缴纳凭证一起回传至邮箱 256064903@qq.com, 我公司收到《报名信息登记
表》和报名费用缴纳凭证后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即视为报名成功。
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
对其磋商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三)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收款单位: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
银行资阳高新支行;银行账号:130711917697。
(四)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取
磋商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活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地 址: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雷音村1组23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恒大名都1幢1(F)2-1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贮!"(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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