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岳池县民政局关于岳池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公开竞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广安市 发布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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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广安市 采购单位 岳池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岳池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财库[2019]3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指导意见>通知》(广市财采[2021]865号)精神,现就岳池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公开选取一家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对本项目进行项目招标,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参与本次竞选。
一、拟委托代理项目概况:  
1、代理项目业主:岳池县民政局  
2、代理项目名称:岳池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3、代理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120万元,省级资金。
二、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要求标准收费计取,代理费由该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三、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参照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2、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3、依法发售招标文件;
4、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5、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6、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依法发布招标结果公告;
8、依法审核政府招标合同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9、依法及时组织招标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对政府招标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0、负责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1、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2、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邀请方式:
本次代理机构竞选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本公告在岳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yc.gov.cn/)上发布。
五、参加竞选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拥有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6、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7、参加此次竞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8、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并已接入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注:参加竞选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中要详细列明上述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加竞选、符合第五条“参加竞选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要求”的代理机构请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15:00前到岳池县民政局七楼会议室现场递交代理机构竞选响应文件(无需现场报名和报名费)。
七、递交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无效。
2、投标人应按要求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结束后投标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八、响应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本次竞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附件1);  
6、资格条件要求等相关内容;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
8、中国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网络截图;
9、响应方案(按附件4汇编响应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北京时间2024年11月7日15时10分,在岳池县民政局七楼会议室公开举行竞选活动
十、评选方法
1、本次代理机构竞选采用择优选择法。所有参与竞选的供应商提供完善的资料和证明材料,由岳池县民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满足服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比。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由岳池县民政局抽签确定。
2、竞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竞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参与竞选的代理机构。
3、成交代理机构确定。评审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名为中选人,若第一名放弃中标,则由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十一、成交通知书发出成交供应商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到岳池县民政局领取成交通知书。
十二、竞选费用不论竞选结果如何,参加本次竞选采购代理机构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扫描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三、合同签订及履行
1、代理招标工作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需求,就采购项目签订招标代理协议,成交供应商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开展招标工作。若成交供应商未遵照协议要求进行招标,采购人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成交结果排序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2、若采购项目取消,则该采购项目代理招标工作自动取消,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十四、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岳池县民政局。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昌波   
联系电话:0826-5233289        
地址:广安市岳池县九龙街道民政巷77号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岳池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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