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技术咨询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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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泸州市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技术咨询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需进行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技术咨询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技术咨询;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
(三)项目规模: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长江上游大渡口水道下段左岸,上游航道里程约947.4-947.9km处,拟建4个1000t级泊位(水工建筑物按靠泊3000DWT船舶进行设计)。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主要有综合办公楼、候工楼食堂、散货仓库、件杂货仓库、门房、变电所、消防泵房及水池、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及工具材料库、流机棚、转运站等,总建筑面积约51533.55m2;其中,散货仓库、件杂货仓库、机修车间及工具材料库、流机棚等建筑物均为钢结构,面积约40000m2;其余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四)工作内容:完成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的技术审查(含文本、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控制与通信、暖通、概预算书等),对提交的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成果提供技术咨询、审核、确认并出具有效的第三方报告,负责对项目建设中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相关的重点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潜在供应商(限定☑不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资质副本(全本),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三)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满足近5年(2019年9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至少完成1个10000平米以上钢结构设计项目业绩(附:项目合同书,审图报告或签章图纸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人员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9年9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个10000平米以上钢结构设计项目业绩(以签章图纸为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附:身份证、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在社保系统打印截止2024年9月或10月的前6个月本单位人员缴费情况)等原件扫描件);
(五)工期要求:乙方应于收到送审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收到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后13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六)成果要求:技术咨询服务过程和咨询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勘察设计方面现行标准;
(七)最高限价:总价(含税)限价为人民币16万元,限价费用包含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若因审批政策、相关规划以及设计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工作内容或工作量发生变化,不再调整经费。
(八)供应商报价文件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价文件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2(至少包括工期、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质量标准),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彩色复印件及本询价函要求的相关内容,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将报价文件(正本)扫描为电子版,请于11月15日10:00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10:00现场组织开标。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4702806030,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A513室。报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刷,逐页编码,必须胶装提交,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报价文件为准。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均为无效报价。
1. 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报价文件;
2. 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的报价;
3. 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4.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5. 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7.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不含税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三)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1.《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2.《报价文件格式》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需进行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技术咨询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技术咨询;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
(三)项目规模: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长江上游大渡口水道下段左岸,上游航道里程约947.4-947.9km处,拟建4个1000t级泊位(水工建筑物按靠泊3000DWT船舶进行设计)。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主要有综合办公楼、候工楼食堂、散货仓库、件杂货仓库、门房、变电所、消防泵房及水池、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及工具材料库、流机棚、转运站等,总建筑面积约51533.55m2;其中,散货仓库、件杂货仓库、机修车间及工具材料库、流机棚等建筑物均为钢结构,面积约40000m2;其余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四)工作内容:完成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的技术审查(含文本、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控制与通信、暖通、概预算书等),对提交的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成果提供技术咨询、审核、确认并出具有效的第三方报告,负责对项目建设中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相关的重点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潜在供应商(限定☑不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资质副本(全本),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三)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满足近5年(2019年9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至少完成1个10000平米以上钢结构设计项目业绩(附:项目合同书,审图报告或签章图纸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人员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9年9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个10000平米以上钢结构设计项目业绩(以签章图纸为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附:身份证、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在社保系统打印截止2024年9月或10月的前6个月本单位人员缴费情况)等原件扫描件);
(五)工期要求:乙方应于收到送审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收到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后13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六)成果要求:技术咨询服务过程和咨询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勘察设计方面现行标准;
(七)最高限价:总价(含税)限价为人民币16万元,限价费用包含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若因审批政策、相关规划以及设计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工作内容或工作量发生变化,不再调整经费。
(八)供应商报价文件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价文件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2(至少包括工期、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质量标准),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彩色复印件及本询价函要求的相关内容,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将报价文件(正本)扫描为电子版,请于11月15日10:00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10:00现场组织开标。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4702806030,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A513室。报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刷,逐页编码,必须胶装提交,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报价文件为准。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均为无效报价。
1. 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报价文件;
2. 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的报价;
3. 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4.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5. 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7.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不含税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三)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1.《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2.《报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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