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成都市级)第一批云龙镇龙潭、新乐村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成都市级)第一批云龙镇龙潭、新乐村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简阳市云龙镇新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都农交所简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成都市级)第一批云龙镇龙潭、新乐村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成都市级)第一批云龙镇龙潭、新乐村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
项目编号 | SC01142420240127 |
标(包)段名称 | 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成都市级)第一批云龙镇龙潭、新乐村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
标(包)段编号 | SC01142420240127001 |
二、变更内容与原因 | |
1.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第3大点“评标程序”中的3.1.3内容更正为“出现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2.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第3大点“评标程序”在3.1.3内容后新增“3.2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了采购文件、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第四章、第五章)。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第3大点后续序号依次后推,其他内容不变。 | |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采购人 | 简阳市云龙镇新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联系人 | 袁老师 |
联系方式 | 13518184336 |
代理机构 | 成都农交所简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胡老师 |
联系方式 | 182282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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