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南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所属地区:四川南充市 发布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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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南充市 采购单位 南部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南部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13212024000069
二、项目名称:智慧黑板(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客诺思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1栋23层2303号。
被投诉人1:南部县第四小学,通讯地址:南部县新华路532号。
被投诉人2:南部政府采购中心,通讯地址:南部县桂冠路8号。
相关供应商:南部县南隆镇科教设备用品厂,地址:南部县南隆镇金星双桥子村四社。
四、投诉情况
四川客诺思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对南部四小智慧黑板(二次)(项目编号:N5113212024000069)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9月29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于2024年9月13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其质疑回复函的内容不合规、不合法。
投诉请求:如果我公司没被废标,按照我公司报价金额,我公司则是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我公司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对我公司的废标行为无效。撤销现已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恢复我公司的中标资格。
五、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予以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部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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