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营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营财采〔202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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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南充市 | 采购单位 | 营山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计协作机构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营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营财采〔2024〕36号
一、项目编号:N5113222024000057
二、项目名称: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计协作机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凉山州田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建昌西路84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318号环球都汇IMP写字楼1701-1703
被投诉人2:营山县审计局
地址:四川省营山县新民路119号
四、基本情况
凉山州田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就“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计协作机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222024000057)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19日向凉山州田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发送《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2024年7月29日收到凉山州田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后的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书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营山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
营财采〔2024〕36号
一、项目编号:N5113222024000057
二、项目名称: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计协作机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凉山州田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建昌西路84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318号环球都汇IMP写字楼1701-1703
被投诉人2:营山县审计局
地址:四川省营山县新民路119号
四、基本情况
凉山州田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就“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计协作机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222024000057)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19日向凉山州田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发送《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2024年7月29日收到凉山州田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后的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书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营山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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