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攀枝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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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攀枝花市 | 采购单位 | 攀枝花市社会建设事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攀枝花共同富裕发展研究院文化打造采购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攀枝花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N5104012024000226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共同富裕发展研究院文化打造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石堤勇行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郫都区永宁西路119号
被投诉人1: 攀枝花市社会建设事务中心
住所地: 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9号
被投诉人2: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区20、22、24、26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攀枝花共同富裕发展研究院文化打造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4年11月26日,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和评审。2024年11月26日,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成交供应商为攀枝花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1:采购需求不明确,潜在供应商无法合理计算报价,增加了项目实施风险。
投诉事项2: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投诉事项3:采购人采购程序不规范,设置的电话无法取得有效联系,代理机构也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项目咨询无人解答,质疑事项无人接收,质疑处理程序无法进行,事实上已构成拒收供应商质疑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投诉事项3不符合依法提起投诉的前提条件,不属于政府采购投诉程序裁决事项,系无效投诉事项。对于被投诉人1是否存在拒收质疑函的问题,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共同富裕发展研究院文化打造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石堤勇行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郫都区永宁西路119号
被投诉人1: 攀枝花市社会建设事务中心
住所地: 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9号
被投诉人2: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区20、22、24、26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攀枝花共同富裕发展研究院文化打造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4年11月26日,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和评审。2024年11月26日,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成交供应商为攀枝花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1:采购需求不明确,潜在供应商无法合理计算报价,增加了项目实施风险。
投诉事项2: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投诉事项3:采购人采购程序不规范,设置的电话无法取得有效联系,代理机构也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项目咨询无人解答,质疑事项无人接收,质疑处理程序无法进行,事实上已构成拒收供应商质疑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投诉事项3不符合依法提起投诉的前提条件,不属于政府采购投诉程序裁决事项,系无效投诉事项。对于被投诉人1是否存在拒收质疑函的问题,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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