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开门红”宣传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宜宾市 发布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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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宜宾市 采购单位 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开门红”宣传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开门红”宣传物资采购项目第二 次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XHTC-HW-2024-1833) 一、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HTC-HW-2024-18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开门红”宣传物资 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更正为:(1)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 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90%(或单品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 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 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 标(无效)处理。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价格:“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最终报价比其他有效投标人报 价算术平均价低 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时可以要求其在现场 合理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 证明的,可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应做废标处理。”更正为:“在评审过 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90%(或单品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时可以要求其在现场合理时间内提 供成本构成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可认 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应做废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筠州南路 108 号 联 系 人:赖先生 电 话:0831-772272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10 号楼 801 联 系 人: 唐先生 电 话: 028-85246996 电子邮件: 275775538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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