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眉山天府新区青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标段)(EPC)补遗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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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眉山市 | 采购单位 | 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眉山天府新区青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标段)(EPC)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眉山天府新区青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标段)(EPC) 补遗01号
眉山天府新区青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标段)(EPC)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眉山天府新区青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标段)(EPC)”招标作如下补遗,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3条款“总投资:71800万元,本次招标总投资14052.94万元,本次招标限价121887679.64元,其中设计最高招标限价1280879.64元,施工招标限价120606800元”变更为:“总投资:71800万元,本次招标总投资11466.88万元,本次招标限价96709000.47元,其中设计最高招标限价1119300.47元,施工招标限价95589700元”
二、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条款“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21887679.64元,其中施工最高投标限价120606800元,设计最高投标限价1280879.64元。(招标人按照“川建行规〔2021〕19号”的规定设定。)”变更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96709000.47元,其中施工最高投标限价95589700元,设计最高投标限价1119300.47元。(招标人按照“川建行规〔2021〕19号”的规定设定。)”
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条款“(14) 设计最高招标限价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120606800元为基数计算。最终设计合同价:施工图预算评审单位评审完成后对于设计暂定合同价进行修正: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低于120606800元时,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后比例调减暂定合同价,最终合同价按下列公式计算=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120606800元*签约合同含税价。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高于120606800元时设计暂定合同含税价为最终设计合同价。”变更为:“(14) 设计最高招标限价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95589700元为基数计算。最终设计合同价:施工图预算评审单位评审完成后对于设计暂定合同价进行修正: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低于95589700元时,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后比例调减暂定合同价,最终合同价按下列公式计算=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95589700 元*签约合同含税价。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高于 95589700元时设计暂定合同含税价为最终设计合同价。”
四、其他材料附件中合同做相应调整并重新上传。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人: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澄清公告.pdf
眉山天府新区青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标段)(EPC)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眉山天府新区青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标段)(EPC)”招标作如下补遗,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3条款“总投资:71800万元,本次招标总投资14052.94万元,本次招标限价121887679.64元,其中设计最高招标限价1280879.64元,施工招标限价120606800元”变更为:“总投资:71800万元,本次招标总投资11466.88万元,本次招标限价96709000.47元,其中设计最高招标限价1119300.47元,施工招标限价95589700元”
二、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条款“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21887679.64元,其中施工最高投标限价120606800元,设计最高投标限价1280879.64元。(招标人按照“川建行规〔2021〕19号”的规定设定。)”变更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96709000.47元,其中施工最高投标限价95589700元,设计最高投标限价1119300.47元。(招标人按照“川建行规〔2021〕19号”的规定设定。)”
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条款“(14) 设计最高招标限价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120606800元为基数计算。最终设计合同价:施工图预算评审单位评审完成后对于设计暂定合同价进行修正: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低于120606800元时,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后比例调减暂定合同价,最终合同价按下列公式计算=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120606800元*签约合同含税价。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高于120606800元时设计暂定合同含税价为最终设计合同价。”变更为:“(14) 设计最高招标限价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95589700元为基数计算。最终设计合同价:施工图预算评审单位评审完成后对于设计暂定合同价进行修正: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低于95589700元时,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后比例调减暂定合同价,最终合同价按下列公式计算=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95589700 元*签约合同含税价。若业主指定的评审单位评审金额高于 95589700元时设计暂定合同含税价为最终设计合同价。”
四、其他材料附件中合同做相应调整并重新上传。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人: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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