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元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财采〔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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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广元市 | 采购单位 |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脑等采购项目(采购包1)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广元市嘿米商贸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167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脑等采购项目(采购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成都凌云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9号客座公寓
法定代表人:唐伟,总经理
被投诉人1: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 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50号
法定代表人:何晓蓉,局长
被投诉人2: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住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490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勋,院长
相关供应商:广元市嘿米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广元军分区住宅楼1栋1-16-1号
法定代表人:邓超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10月22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脑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167)(采购包1)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10月25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案涉项目更正公告。2024年11月4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案涉项目谈判,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共16家供应商,其中成都鑫越矫阳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宸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北迪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市嘿米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凌云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润宝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均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符合性审查。经谈判,广元市嘿米商贸有限公司为成交第一候选人,最终报价为2,239,650元;成都凌云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成交第二候选人,最终报价为:2,487,996元;成都鑫越矫阳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第三候选人,最终报价为:2,653,559.99元。2024年11月7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脑等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宣布广元市嘿米商贸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2,239,650元。截至目前,案涉项目暂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广元市嘿米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报价表》中,台式计算机并非由声明的小微企业生产且未使用生产企业的商号或注册商标,不应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脑等采购项目(采购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成都凌云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9号客座公寓
法定代表人:唐伟,总经理
被投诉人1: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 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50号
法定代表人:何晓蓉,局长
被投诉人2: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住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490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勋,院长
相关供应商:广元市嘿米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广元军分区住宅楼1栋1-16-1号
法定代表人:邓超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10月22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脑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167)(采购包1)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10月25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案涉项目更正公告。2024年11月4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案涉项目谈判,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共16家供应商,其中成都鑫越矫阳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宸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北迪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市嘿米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凌云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润宝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均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符合性审查。经谈判,广元市嘿米商贸有限公司为成交第一候选人,最终报价为2,239,650元;成都凌云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成交第二候选人,最终报价为:2,487,996元;成都鑫越矫阳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第三候选人,最终报价为:2,653,559.99元。2024年11月7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脑等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宣布广元市嘿米商贸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2,239,650元。截至目前,案涉项目暂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广元市嘿米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报价表》中,台式计算机并非由声明的小微企业生产且未使用生产企业的商号或注册商标,不应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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