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旁多引水项目污水净化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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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旁多引水项目污水净化系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在本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合同和附件中,除非与主题或上下文有所不符,以下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2.1“招标方”指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2 “投标方”系指响应公开方要求,向公开方提交对应于本文件相关要求和条款的“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 文件、报价清单和售后服务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2 “买方”是指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4“卖方”是指与买方指定最终用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及服务的法人单位,包括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 让方。
2.5“货物”系指投标文件中需要采购的设备、工具、配件和备品、服务以及技术资料等。
2.6“服务”是指由卖方承担的义务,即为公开方最终安装和使用所采购设备所必需的伴随技术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技术 支持、维护维修、因设计或加工质量缺陷等更换部分或全部货物或其一部分、人员培训以及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合格的 合格的投标方
3.1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及本须知中另有规定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独立于公开方/买方的、有能力 生产或供应本次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均可参加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并承认和 履行本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3.2投标方必须向公开方购买成套《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公开方购买成套《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 标方均无资格参加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
3.3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
4.谈判费用
4.1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文件、报价清单和售货服务文件)、参与本次 谈判等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公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标书的投标人,需提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本次招标采用电子版发售,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 2月14日18时至2025年2月26日 12时前将投标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招标联系 人电子邮箱。
5.2 本次招标标书费(币种:人民币):本次不收取,
5.3 响应成功后投标人请于2025年2月18日18时至2025年2月25日 18时前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 招标文件(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获取: http://www.crecgec.com/article-111-1.html,客服热线400-601-0100)。
6..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的递交
6.1谈判文件上传截止的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下午18时00分。
6.2逾期未在平台上传报价及谈判文件或上传的谈判文件未签字盖章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2025年2月26日中午12时00分。
6.4 开标地点: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开标。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投标人。
二、文件说明
6.文件的构成
6.1 本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投标的程序和合同条件,包括以下内容:Ø 第一部分: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开书;
Ø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
Ø 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
Ø 第四部分:补充说明;
Ø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Ø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方应提供的文件格式;
Ø 第七部分:评审办法。
6.2 投标方应认真阅读公开方公开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书要求等。投标方没有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提交全部 资料或者投标方没有对上述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投标方的风险。公开方有权拒绝没有对上述文件要求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 的投标方的参与。
6.3投标方对公开方公开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公开方概不负责。投标方由于对上述文件的任何误解以及其它原因 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方负责。
7.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公开方公开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澄清的投标方,应在“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方。公开 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传真或寄送给每个取得同一 文件的投标方,逾期的澄清要求公开方将不予受理。
7.2公开方将根据投标方的澄清要求决定是否召开答疑会,答疑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如召开答疑会,公开方只答复与公开方 公开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任何与上述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回答。
8.文件的修改
8.1在“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限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公开方有权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公开竞争性谈 判成套文件进行修改。
8.2 公开方对公开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经取得上述文件的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子邮件 或电商平台的形式予以回执确认。
8.3 为使投标方在准备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公开方公开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公开方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期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本文件的投标方。
8.4公开方的“修改文件”将构成公开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的一部分,对公开方和投标方都具有约束力。
三、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 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编制要求
9.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公开方公开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的所有内容,按上述文件的要求提供“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 案、商务文件、报价清单和售后服务文件等),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对公开方公开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语言
10.1由投标方编写的“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交换的文件和往来函件应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要求的语言书写。
10.2 卖方提交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及电气原理图等资料按每台设备提供2套中文纸质资料、1套中文光盘资料。
11.计量单位
11.1 除在公开方提供的公开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的技术规格书和图纸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文件及其组成
12.1“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由“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和“服务文件”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证明的文件”五部分组成,并装 订成一册。装订应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1)投标方编写的“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统一格式)
Ø 技术规格偏离表;
Ø 方案总体描述;
Ø 技术参数表;
Ø 工作原理描述;
Ø 结构组成描述;
Ø 工作能力(效率、循环时间、操作人数等)描述;
Ø 所采用的技术水平、专利与发明描述(应有证明文件)
Ø 包装形式及运输要求;
Ø 其他投标方认为必要和需要补充的描述。
应采用文字+图片描述的方式,并言简意赅,不推荐过多的描述。
2)投标方编写的“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统一格式)
Ø 商务偏离表;
Ø 投标方对负责此次投标的单位(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Ø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Ø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Ø 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Ø 具备良好的财务报表;
Ø 质量体系认证证明;
Ø 国际、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有效证明文件);
3)投标方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统一格式)
Ø 响应函(见招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方应提供的文件格式”);Ø 报价偏离表;
Ø 报价表
l 总包价格表;
l 单一包件分项报价表;
l 单一包件明细报价表1;
l 单一包件明细报价表2;
4)投标方编写的“服务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统一格式)
Ø 服务偏离表;
Ø 总体方案描述;
Ø 设备设计、制造期能够提供的技术服务描述;
Ø 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能够提供的技术服务描述;
Ø 设备质保期内使用时能够提供的技术服务描述;
Ø 设备质保期外使用时能够提供的技术服务描述;
Ø 能否承诺收到招标方书面、电话或邮件请求后,24小时内做出服务响应的描述;Ø 其他承诺及时解决设备使用期间技术故障的服务承诺;
Ø 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服务承诺。
12.2投标方在阐述时应注意并必须确保满足公开方在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强制性要求。
12.3投标方在递交书面“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递交备份有“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U盘一份。
13.文件格式
13.1 投标方应按公开方提供的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和价格等(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报价
14.1相关报价表格填写时需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原产地、数量、单价和总价。同时还应注意考虑下列要求: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5项有规定或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货物的总价应为完成本文件要求的货物或部件的专利使用、设计、制造、装配、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等一切费用。投标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14.2报价编制要求
14.2.1 除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所买的一切材料、部件均由卖方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4.2.2 卖方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部件,必须满足和达到设计和技术规格书要求,因质量引起的问题由卖方承担造成一切损失。14.3须列出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免费质量保修期从买卖双方在买方使用该批货物所在地<按使用方要求>对该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正常连续运转所需的工具、配件和备品的清单(含工具、配件和备品的名称、厂家、型号和规格、数量、单价、合价等),其价格含在总价中。
15. 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 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或技术拥有者提供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15.3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5.3.1公司简介;
15.3.2公司投资组成和组织结构及员工人数;
15.3.3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15.3.4提供最新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5.3.5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用户清单;
15.3.6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认证(若需要)。
16.有效期
16.1 投标方的响应函和响应文件必须满足120日内保持有效,上述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公开方有权拒 绝。
16.2 特殊情况下,公开方可于本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17.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由投标方法人代表或经 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应逐页小签。
17.2 “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不允许有加页、加行、涂抹或改写。除非这些修改由投标方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小签。
四、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8.1 投标方应将“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并编写页码。
18.2 投标方按一套正本、一套副本提供“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每套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 本为准。
18.3 “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并在正面标明采购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全套正本和副本文件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并在文件信贷封条上应写明: 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所指明的送达地址;
项目名称;
卷册编号;
企业名称和地址;
18.4招标方拒绝接收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的“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9.文件递交截止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1 “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地点。
20.迟交的文件
20.1 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五、登记和启封、评审和谈判
21.登记和启封
21.1 招标方将在接收到投标方的“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后,对投标方的单位名称、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文件数量、送达文件状态等进 行登记。
21.2 招标方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方递交的“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启封。
22.评审 评审和谈判
22.1 招标方将根据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下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
22.2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招标方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3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方递交的“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方依次排序。
22.4招标方依据评审和排序结果,采用单独或集中的方式招集投标方进行谈判,谈判时间和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的规定。
六、定标及授予合同
23.定标 定标原则
23.1合同将授予其符合本“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方最为有利的合理标价的投标方。
23.2 最短交货期或最低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充分条件。
23.3《成交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的投标方不能按其“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方有权在评审委员会 推荐的、合格的投标方名单中选择新的成交单位。
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4.1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宣布公开竞争性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参与公开竞争 性谈判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方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5.授予合同通知
25.1 在评审和公开竞争性谈判结束后,招标方将在向由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投标方发出正式的《成交通知书》,表明招标方有意将合同授予该 投标方。该《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2对未能授予合同的投标方,招标方不对未能授予合同的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6.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7.签订合同
27.1 投标方(卖方)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27.2本“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其补充、修改文件)、授予合同的投标方送达的“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 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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