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光伏电站财产保险经纪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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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光伏电站财产保险经纪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光伏电站财产保险经纪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公开比选公告
FZXNY-BX-202502-001
各位参选人:
鉴于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新能源公司”)已经建成一批新能源项目,为更好的寻找到最契合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现市新能源公司拟开展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2025年光伏电站财产保险经纪服务机构选聘工作。按照公司《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公开比选方式进行招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选人信息
项目名称: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光伏电站财产保险经纪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招 标 人: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12号3楼328会议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xnyzb2024@163.com
二、招采方式
公开比选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光伏电站财产保险经纪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二)项目建成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三)项目主要涉及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人员意外险、工程一切险等。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工作要求及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四、评审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将从报价评审、资信业绩评审、保险服务计划方案评审三个方面,按100分制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五、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保险中介许可证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明确涵盖保险相关服务领域(有效期内);
2.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综合性保险经纪公司或其授权的分支公司;
3.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主营业务范围为:受托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及协助被保险人进行索赔等保险经纪类业务。
5.具有为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过类似保险经纪服务方案。
(三)企业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以来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指:新能源类投资或建设公司(输电线路、光伏、储能、充换电等)的保险经纪协议相关资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合同原件备查)。
说明:以上资料在报名和开标时,均须提供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要求、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招标通过宜宾市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公开发布信息,不少于3家潜在参选人参与投标方可组织开标。
(二)投标报名:潜在参选人应在2025年1月25日17:30时前在宜宾市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上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方可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三)开标时间:2025年1月26日15:00时
(四)开标地点: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12号3楼328会议室)。
(五)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本次开标参选人无需到开标会现场,参选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5年1月26日15:00时之前,现场递交或邮寄到上述开标地点,逾时不再接受参选响应文件。
七、评审方法
本次选聘由招选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
八、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元/年。
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所用的任何工具、设备、人工、利润、保险、税金、规费、通讯、交通、开办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二)付款条件
本项目为含税总价包干项目,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到期且服务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合同约定价款。具体以签订的专项合同为准。
九、招标结果通知
评审委员会评分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完成内部审签流程后发送中选通知书。参选人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十、保密责任
参选人应遵守诚信原则,未经招选人允许,不得将资料、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或公开扩散,否则招选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说明
(一)参加本次招标的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参与招选的所有相关费用,市新能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二)本项目由市新能源公司纪检监察部、审计部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全程参与本项目招标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标工作。
(三)未尽事宜,以市新能源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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