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四川天府新区公交成本专项审核、运营指标及服务质量考核(三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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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采购单位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四川天府新区公交成本专项审核、运营指标及服务质量考核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四川天府新区公交成本专项审核、运营指标及服务质量考核(三次)竞争性磋 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ZSS-2025-087)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四川天府新区公交成本专项审核、运营指标及服务质量考核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公交成本规制及营运服务质量考核 监审经费48万元,招标人为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四川天府新区公交成本专项审核、运营指标及服务质量考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四川天府新区公交成本专项审核、运营指标及服务质量考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四川天府新区公交成本专项审核、运营指标及服务质量考核)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8.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合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4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供应商在我司指定网站( http://www.sczzss.cn/)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该网站供应商服务系统及使 用手册。报名所需资料: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获取磋商文件时,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本项目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无误)。 将以上报名所需资料上传至我司指定网站(http://www.sczzss.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七、其他 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项目负责:刘菁、喻宇;质控审核:宋伟;项目执行:张雨晴、文荟尧;询 问、质疑、投诉受理:李静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海创园二期市民中心行政办公区1栋18楼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84413676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张函崤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圾仁(盖章) 一、项目概述 建立规范的公交企业成本费用审核,加强政府对公交企业的成本管控,形 成科学合理的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补偿机制,保持公交企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文件要求,现拟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交特许经营企业2023年 2026年进行成本专项审核、运营指标及服务质量考核,协助完成新一轮公交运 营财政补贴成本规制方案修订等相关工作,服务期限三年。 二、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项目目标: 通过对成都天府新区公交公司2023- 2026年分别开展成本监审、成本规制工作,并按照考核办法开展相关的考核工 作,据此结算年度公交补贴额度;在此基础上,对以往两年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并修订新一轮公交财政补贴办法。 2.工作内容 对公交特许经营企业2023- 2026年进行成本专项审核、运营指标及服务质量考核,协助完成新一轮公交运 丶 营财政补贴成本规制方案修订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开展2023-2026年成本专项审核工作。 对天府新区公交公司2023- 2026年的运营收入、运营成本和资产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核,出具2023- 2026年公交成本审核报告。 (2)开展 2023-2026年公交运营指标考核工作。 根据《四川天府新区公交企业运营指标考核办法》规定,公交运营指标考 核主要包括线路高峰期发车班次、线路服务时间、平峰期年运营载客里程、百 公里客运量、年车辆保有量、收入成本比率变动值六个指标,结合运营系统, 对天府新区公交公司2023- 2026年纳入成本规制范围的公交线路开展线路运营指标调查、评估及考核报告 的编制工作。 / (3)开展 2023-2026年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j ) 根据《四川天府新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要求,对纳入成本规制 补贴范畴的天府新区公交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设施、安全管理、服务形象、 1 附加分等内容进行考核,编制2023-2026年公交服务质量考核报告。 (4)测算2023-2026年公交运营补贴额度。 根据《四川天府新区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规定,依据2023年- 2026年公交成本规制报告、运营指标考核报告及服务质量考核报告结果,测算2 023年-2026年天府新区公交补贴额度,出具2023年 2026年公交补贴额度测算报告。结合上述工作开展,提出公交成本规制补贴、 运营考核及服务质量考核等方面的管控建议。 (5)修订新一轮成本规制补贴方案。 考虑到本轮成本规制补贴执行期为2023- 2026年,为保障公交补贴政策的持续性,通过对2023- 2026年公交补贴执行情况分析评估,修订新一轮成本规制补贴方案。 3.项目人员要求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供应商应指派1名固定联络人,配合 采购人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相关工作。联络人必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及 文字表达能力,且熟悉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业务。采购人有权根据联络人的工作 表现要求供应商更换相应人员。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o 4.项目成果 (1)2023- 2026年公交成本审核报告、运营指标考核报告、服务质量考核报告、补贴测算 报告; (2)修订后的四川天府新区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5.售后服务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供应商需提供1年的技术 支持。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审查等技术支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确定售后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响应时间。安 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 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Q. 1.完成时间及进度要求: (1)完成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年内完成。 (2)进度要求 1)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1 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方案,采购人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供应商后,供应商须 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并派驻安排人员进场开展审计工作。 2)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1 个月赴现场开展2023年成本监审、规制、考核等相关工作;并同步开展 2024- 2026年考核工作。 4)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的3年内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2.服务地点:天府新区。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10%首期款,完成2023年、2024年、2025年、 2026年补贴结算工作后分别支付合同20%款项,协助完成新一轮补贴政策修订工 作后,按照项目考核情况(考核标准附后)结算剩余10%尾款。 4.费用: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工、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采购人不承担除成交价外的任何费用。 5.验收方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6.验收标准:设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和磋商文件的 要求,并通过采购方验收通过。 四、技术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要求 实施方案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①目标分析;②基础资料收集方案:③人员安排及分工;④项目进度计划 安排; ⑤技术支持;⑥考核制度;⑦后勤保障;⑧成果验收方案。 管理方案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多 孓 ①管理方案中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分工、②内部监督管理、③人员岗位技 天 能培训管理、④档案保存制度。 ® 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 ①后期服务人员安排、②处理流程、③服务年限、④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 检查工作。 : 考核标准 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挂钩资金额度为合同金额的10%。具体挂钩方法如下: (一)考核标准分设定为95分,评价为“优秀”,第三方机构服务考核分 数高于考核标准分(含95分)的不予扣减; (二)第三方机构服务考核分数低于标准分95分,但高于85分(含85分) 以上的,评价为“良好”,按以下公式计算扣减: 考核扣减额度=(95-实际考核得分)÷100×合同金额×10%; (三)第三方机构服务考核分数低于85分,但高于75分(含75分)以上的 评价为“一般”,按以下公式计算扣除: y 考核扣减额度=(95-实际考核得分)-100×合同金额×10%×1.5倍; (四)第三方机构服务考核分数低于75分,但高于60分(含60分)以上的 评价为“合格”,按以下公式计算扣除: 9 考核扣减额度=(95-实际考核得分)÷100×合同金额×10%×2倍; (五)第三方机构服务考核分数低于60分以下的,评价为“不合格”,视 为未达到规定的服务标准,全额扣减挂钩合同金额,即合同金额的10%;并有权 解除相关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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