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沐川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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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乐山市 采购单位 沐川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建设用地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沐川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
公告
沐府公〔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沐川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日;
(四)批准用途: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沐川县沐溪镇仁厚村2组。
(二)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总面积0.8252公顷,其中:林地0.8252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采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形式:
(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按照《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二)货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沐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沐府函〔2023〕11号)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四、青苗补偿按《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乐府函〔2024〕109号)标准执行(见附件2、3、4)。
(一)青苗补偿,对实地现状种有的农作物,按实际面积丈量计算给予补偿。
(二)连片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或植物)的,混合种植的青苗、林木、果树、葡萄、花卉、茶叶等,按种植的主要作物补偿标准,乘以混合种植总面积计算并给予补偿。
(三)零星种植的林木、果树、葡萄、花卉、茶叶等,分品种、规格清点计算补偿。
五、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沐溪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组织实施。
六、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栏,同时在沐川县政府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三十日(网站:http://www.muchuan.gov.cn)。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和房屋按现已确认的利用现状和使用性质进行补偿,凡抢栽、抢种、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和使用性质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沐川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沐川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号)
2.乐山市沐川县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3.乐山市沐川县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4.乐山市沐川县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沐川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号).pdf
附件2:乐山市沐川县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pdf
附件3:乐山市沐川县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pdf
附件4:乐山市沐川县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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