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全县喇叭河镇新沟村门槛山堆场弃渣转让项目

所属地区:四川雅安市 发布日期: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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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雅安市 采购单位 天全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天全县喇叭河镇新沟村门槛山堆场弃渣转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GR2025SC1000878
项目名称天全县喇叭河镇新沟村门槛山堆场弃渣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天全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5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6
挂牌日期2025-03-12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一、本次弃渣转让均按实际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物所作的数据、质量等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对标的物现状及实际情况均无异议。成交后,受让方拒不签订合同、不完成弃渣转运工作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退还。转让方对所转让弃渣总量及质量不作任何的担保,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完成后,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需自行前往转让方处领取。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范围无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受让方应自行负责进场的挖掘及运输,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环保地运输作业,严格禁止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受让方在运输全程若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现场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运输工具,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选分筛及加工,不得在标的物场地设置任何生产加工设备。若发现受让方存在分筛、分选、加工行为或擅自设置生产加工设备的,每次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并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24小时内拆除相关设备。逾期未拆除的,按人民币2000元/日的标准累计处罚,直至拆除完毕。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相应损失。
四、受让方须自行组织机具、车辆装运,运输车辆必须严格对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装载,计量以过磅称重计算,以实际装车吨位进行结算。运输完成,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提供的场地平整标准完成平整工作。运输及场地平整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及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等费用。平整验收需由转让方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承担人民币5000元/日的违约金。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转让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预付款中扣除。
五、受让方应确保运输作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噪音控制须达到国家最新标准。车辆出厂前应完成全面清洗,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和行车记录仪。若因环保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每次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并应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造成转让方被连带处罚的,受让方应全额承担相关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对标的物进行运输须遵守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实施转运前需将相关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自《转让合同》生效次日开始计算,每日运输量须达到3000吨及以上。受让方连续3日或累计7日未达到日运输量要求,受让方应按未完成量每日每吨人民币2元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若70天到期未完成转运工作,合同终止,并据实结算。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八、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装运设备和运输车辆不能满足要求、每日运输量没有达到约定量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运输,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作业,并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宜详见《弃渣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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