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卫生院关于环境采样及污水检测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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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广元市 | 采购单位 |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卫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富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卫生院环境采样及污水检测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卫生院关于环境采样及污水检测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卫生院关于环境采样及污水检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 1.5 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 报价。,招标人为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进行环境采样及污水检测并出具报告。环境采样项目每次检测四个重点科室,共 检测两次,主要包括空气检测、物表检测、低度医疗器械、医护人员的手、消毒剂;污水检 测项目年度内两次,主要包括志贺氏菌,沙门氏菌,PH 值,氨氮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总余氯 ,粪大肠菌群,阴离子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单指标增加检测 10 次,沙门氏菌单指标增加检测 2 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提供 CMA 检测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3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3 月 17 日 17 时 59 分
获取方式:见公告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17 日 18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见公告正文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利州区大石镇卫生院
七、其他
为了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我院环境采样及污水检测项目拟通过公 开询价方式确定采购检测服务商,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遴选。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卫生院环境采样及污水检测项目。
二、采购内容:进行环境采样及污水检测并出具报告。环境采样项目每次检测四个重点科室,共检测两次,主要包括空气检测、物表检测、低度医疗器械、医护人员的手、消毒剂;污水 检测项目年度内两次,主要包括志贺氏菌,沙门氏菌,PH 值,氨氮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总余氯 ,粪大肠菌群,阴离子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单指标增加检测 10 次,沙门氏菌单指标增加检测 2 次。
三、检测依据标准: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 1.5 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提供 CMA 检测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询价具体事宜
(一)本项目询价公告期限为:2025 年 3 月 13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现场递交:大石镇卫生院医院行政办公室
2、邮寄递交: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场镇大石镇卫生院行政办公室(收) 联系方 式:***
注:邮寄的响应文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文件,采购人不予 受理。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7 日 18 时
(三)响应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 无需提供,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信息(包括企业信息,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4、供应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表。
七、履约主要条款
1、询价申请人根据项目实际,结合自身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报价。响 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密封完整,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2、资格审查通过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单位。公示期满后(公示期 1 工作日),公 示结果无异议,确认为中标单位。
3、中标单位需在 30 日内与我院签订项目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卫生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卫生院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卫生院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7934298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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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富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元市利州区国投大厦 15 楼 12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30322021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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