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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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翠屏区城区2025年春节氛围营造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 项目编号:N5115022024000240
二、 项目名称:翠屏区城区2025年春节氛围营造服务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国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天涯河西路100号金润豪庭2806房-111
被投诉人: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保安路32号
被投诉人:川南众合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双子星1单元3楼
四、 基本情况
川南众合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翠屏区城区2025年春节氛围营造服务项目(N5115022024000240),采购日期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将实质性要求内容作为评审因素参与评分。
投诉事项2:本项目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3: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工程项目包装成服务项目采购,规避集中采购。
投诉事项4:本项目包含采购强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文件未对纳入强制采购范围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同时未明确强制节能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5年02月24日
二、 项目名称:翠屏区城区2025年春节氛围营造服务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国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天涯河西路100号金润豪庭2806房-111
被投诉人: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保安路32号
被投诉人:川南众合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双子星1单元3楼
四、 基本情况
川南众合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翠屏区城区2025年春节氛围营造服务项目(N5115022024000240),采购日期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将实质性要求内容作为评审因素参与评分。
投诉事项2:本项目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3: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工程项目包装成服务项目采购,规避集中采购。
投诉事项4:本项目包含采购强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文件未对纳入强制采购范围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同时未明确强制节能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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