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乐山市数字安防及总部基地项目精装修工程(暂估价-材料采购)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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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乐山市 | 采购单位 | 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乐山市数字安防及总部基地项目精装修工程(暂估价-材料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乐山市数字安防及总部基地项目精装修工程(暂估价-材料采购)的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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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24,904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乐山市数字安防及总部基地项目精装修工程(暂估价-材料采购)”补遗通知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本标段招标限价:2324903.88 元” 现更正为: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本标段招标限价:2631034.41元”。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2324903.88 元”。 现更正为:“最高投标限价:2631034.41元”。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计税” 现更正为:计算方法:按一般纳税人计。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其他:1、本项目投标报价暂按一般纳税人计(税率按1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一条“其他资料”中,列明投标总价中的不含税价、税率和含税价,最终结算以实际情况为准,投标人未列明的,在合同签订时均按13%的税率计算”。 现更正为:1、本项目投标报价暂按一般纳税人计(税率按13%),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材料需求一览表:附件”现已重新上传。 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七、投标人结算时提供完整的 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由招标人支付。” 现更正为:“七、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 7、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顺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原开标时间2025年3月24日09:00 现更正为:2025年4月7日09:00 9、其他内容不变。 时间:2025年3月21日 招标人: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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