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达州市渠县渠江镇四合街农贸市场3幢1-18、1-19号房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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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达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达州市渠县渠江镇四合街农贸市场3幢1-18、1-19号房屋出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0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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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达州市渠县渠江镇四合街农贸市场3幢1-18、1-19号房屋出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449,9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3-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一、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情况。转让方于《抵债资产买卖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涉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转让方按标的现状出售,出售期间标的维修维护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确认收到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交付转让标的。 三、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涉讼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及转让标的接收等)。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抵债资产买卖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四、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若转让标的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六、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在《抵债资产买卖合同》签订之前由转让方负责结清,在《抵债资产买卖合同》签订之后由受让方负责缴纳。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抵债资产买卖合同》签订的,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八、查看标的及标的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事项详见《抵债资产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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