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屏山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所属地区:四川宜宾市 发布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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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宜宾市 采购单位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屏山县县城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年10月18日至11月26日,县审计局对我司作为项目业主建设的屏山县县城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项目和屏山县锦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我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的屏山县锦屏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园区项目—农村公路及耕作道路工程实施了阶段性跟踪审计,重点审查了项目推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资金筹集与使用、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2024年12月13日,我公司收到县审计局下发的《审计报告》(屏审报〔2024〕6号),报告反馈了8个具体问题。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审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屏山县县城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项目
1.垃圾收转运项目竣工图显示铝合金窗玻璃规格为6low-E+12A+6,且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已审核同意。审计组现场踏勘抽查发现,实际铝合金窗玻璃规格为5+9A+5low-E。
回复意见:该项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正在整改中。我司将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玻璃规格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提出技术核定,并要求监理和设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最终以财评结算为准,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该项工作预计8月31日完成技术核定单,监理处罚预计11月30日完成。
2.审计组现场踏勘抽查发现,垃圾收转运项目厂区内植物天柱栏8株、广玉兰5株、蓝花楹3株、红叶李5株均已死亡,以上绿植均在养护期,但未进行更换。
回复意见:该项问题属于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我单位已函告施工单位将厂区内死亡的绿植进行更换,并督促施工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核实厂区苗木存活情况,对已死亡的植物及时进行更换补种,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我单位重新组织对厂区存活苗木进行收方,作为竣工结算资料,最终竣工结算以财评中心审核结果为准。(附发施工单位函、新的收方资料)。该项工作预计2月12日前完成。
(二)屏山县锦屏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园区项目—农村公路及耕作道路工程
1.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4年10月30日,恒轩公司未提供施工单位购买耕作道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
回复意见:该项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正在整改中。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第20条“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约定,待出具正式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在施工单位的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该项工作预计5月31日前完成。
二、资金筹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恒轩公司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违规支付工程进度款8.23万元
垃圾收转运项目中,2023年6月7日,县恒轩公司经董事长审批同意支付第四期工程款118.2万元,财务实际支付126.43万元。2023年7月10日,县恒轩公司经董事长审批同意支付第五期工程款143.39万元,财务实际支付135.16万元,将第四期多支付工程款8.23万元予以扣回。
回复意见:该项问题属于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我单位已加强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并对相关人员作出了通报批评处理。
(二)审计抽查发现,我单位耕作道项目共收到监理违约金1万元,收到施工单位违约金3万元;以上违约金收入4万元,均计入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一违约金收入”。
回复意见:该项问题属于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发生的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公司核查后该项目并未产生任何工程损失,现冲抵用于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进行期间产生的差旅费及工资。
(三)恒轩公司优化营商环境有差距,未及时支付设备采购款1138.83万元。2023年1月10日,恒轩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垃圾收转运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二标段)中标人成都市云海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价1309万元。2024年6月6日,采购的设备通过调试、试运行并验收通过,用于垃圾处理站并正式投入使用。截至2024年10月30日,恒轩公司支付成都市云海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预付款130.9万元。
回复意见:该项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正在整改中。我单位已于1月支付488.83万元至云海成都市云海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续我单位将统筹协调后续建设资金,预计于2025年12月13日前支付应付设备采购款650万元。
三、项目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屏山县锦屏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园区-农村公路及耕作道路工程
1.2023年10月19日,我公司通过遴选确定四川省渝鑫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监理中标人,2023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监理合同,合同价28.58万元。以上行为不符合该项目《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屏山县锦屏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屏发改审批〔2022〕23号)的规定。
回复意见:该项问题属于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我公司相关人员已按照县发改局(川511529发改处〔2024〕4号)文件要求,接受询问调查。我公司就该事件对本项目招标经办人及时任分管领导进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关于对刘桂宏等人员招标不规范行为给予批评的通报》,并在限期内向县发改局提交了整改资料。并在今后工作中,我公司加强部门招投标会商会审学习要求,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情况。
四、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和情况
(一)屏山县锦屏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园区项目—农村公路及耕作道路工程
1.耕作道项目部分区域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耕作道项目根据设计图纸要求,路面结构为夯实土基+30cm厚手摆片石基层+10cm厚碎石调平层+18cm厚C25混凝土面层。2024年11月20日,审计组及业主单位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部分道路进行抽查,其中天仙村路线1和四坪村路线12各有2个抽查点位未发现块石层。
回复意见:该项工作已完成。我单位已将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财评中心审核,并同财评中心、施工单位对现场已完工程量进行复核,财评中心已出结算审核报告书(初稿)。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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