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服装往来款清核工作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四川遂宁市
发布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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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遂宁市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服装往来款清核工作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乙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服装往来款清核工作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QFFLY2025-08)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遂宁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服装往来款清核工作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日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5万元,招标人为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及巡视巡察审计提出,我院存在服装往来款账目不清、长期挂
账问题,涉及金额423余万元,时间跨度10年以上。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系统往来款项
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川高法明电(2024〕156号)文件要求,2024 年行装处成立往来款
清理小组,对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开展往来款清理核查工作。由于时间跨度长、涉及部门多、
经办人员频繁更换、部分资料管理不善等,导致清核结果不理想,且不能保证清理结果的客
观性和公正性。为厘清债权债务关系,防范财务风险,形成规范化管理,避免同类问题复发,
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清核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服装往来款清核工作采购项目;
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服装往来款清核工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性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8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03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或者网
络转账方式(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①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
人员必须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加
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②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供应商请将报
名资料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244218032@qq.com,(1)须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门面3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8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门面3楼
七、其他
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
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服装往来款清核工作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FFLY2025-08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服装往来款清核工作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无。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5年3月28日至2025 年4月3日09: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在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门面3楼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或者网络转账方式(磋
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收款单位: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5105 0167 2208 0000 0537
①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②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供应商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244218032@qq.com,(1)
须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
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4月8日15: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
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4月8日15: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门面3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云竹路2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门面3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云竹路2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门面3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巫维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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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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