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磨料气射流切割装置更正公告(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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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磨料气射流切割装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磨料气射流切割装置更正公告(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XHTC-FW-2025-0364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磨料气射流切割装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04-02 14:19:28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 ||
更正内容 | 原采购文件“第七章 采购合同”中以下内容: 五、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装置的所有设计、采购、加工、装配调试并交付工程样机,并经预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60 %款项,共 元(人民币大写: )。 (2)乙方交付的全部产品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款项,共 元(人民币大写: )。 现更正为: 五、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30日内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30%款项,共 元(人民币大写: )。 (2)乙方完成装置的所有设计、采购、加工、装配调试并交付工程样机,并经预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款项,共 元(人民币大写: )。 (3)乙方交付的全部产品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款项,共 元(人民币大写: )。 更正日期:2025年 4月 9日 “采购文件”其他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 |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 ||
联系方式 | 赵玮鹏 0816-248561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 ||
联系方式 | 林燕 1898928972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燕 | ||
电话 | 189892897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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