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工程竞价公告(包1)
【招标公告】2025年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工程竞价公告(包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025年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工程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QWY-WZB-FZB-25-050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价采购。
2. 采购范围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特殊主体,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的规定,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所列违法行为。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所有采购文件及其电子版的版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不得转让。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下午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https://bidding.cgdg.com,使用谷歌浏览器,下同)注册(新用户)、报名,并在报名资料审核确认后下载采购文件。
4.2.1报名的具体流程:登录平台→顶部点击采购项目管理→项目清单→选择批次→投标管理→在线提交报名材料→报名审核,具体操作参照首页-投标指引。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名、应答文件上传等操作问题请联系:0531-83160777。
应答人应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方可获取采购文件,应答人注册请登录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注册流程”“投标指引”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应答人注册账号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注册账号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2.2应答人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的应答人在“首页→CA办理”页面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
中招互连APP移动CA办理、印章制作、印章授权、扫码使用等问题,请联系400-666-4230。
应答人应妥善保管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因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5.首次应答报价文件的提交
5.1应答报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9日9时30分。
应答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将电子应答文件递交(上传)至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5.2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递交(上传)要求:电子应答文件提交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命名格式为包X-应答人全称-首次应答报价文件。必须在不可编辑PDF电子版应答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公章。
应答人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填写的不含税总报价、税率、含税总报价等必须与报价文件完全一致。
为避免各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递交失败,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尽量提前、错时递交您的应答文件。
5.3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将应答报价文件递交(上传)至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答人不予受理。不接受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递交应答报价文件及应答报价文件的修改文件。
5.4应答人在递交(上传)电子版应答文件前,须自行检查确认该电子版应答文件内容可读。
5.5本批次应答报价文件以电子签章的不可编辑PDF电子版应答文件为准。
5.6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https://bidding.cgdg.com,使用谷歌浏览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名、招标文件上传、签章(支持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任意位置签署)、加密等操作问题请联系:0531-83160777。
中招互连APP移动CA办理、印章制作(含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印章授权、扫码使用等问题,请联系400-666-4230,24小时紧急联系电话1381126271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鲁能星城营销中心
联系人:邢老师
联系方式:023-62627137
电子邮件:1453169795@qq.com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025年05月
附件1:
投标报名审查文件
1.投标报名文件的编制要求
1.1应答人按照资格要求提供相关审查资料。(营业执照)
1.2报名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报名审核
2.1采购人可以要求应答人提交采购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2应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名不予审核通过:
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凡资格业绩等证明文件中的公司名称与应答人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应答人自述的企业名称变更原因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有权机构出具的“资格资质变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相应资质文件、资格业绩证明等文件不予认可。
附件2:
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
安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目 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1.工程概况........................................
2.工程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4.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6.组成合同的文件..................................
7.词语含义........................................
8.乙方承诺........................................
9.甲方承诺........................................
10.履约担保.......................................
11.争议解决.......................................
12.合同生效.......................................
13.合同其他条款...................................
签署页............................................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
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3:商业伙伴合规承诺书........................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宜宾分公司园区钢化玻璃安装施工
工程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缇香湾、原香岭、公馆壹号、公馆贰号、公馆叁号、峯璟、原著荟、雲璟小区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103.8平方米,其中车库和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需求合计为80.8平方米(定制双层钢化夹胶玻璃,厚度为6mm,长度和宽度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进行结算);商业街栏杆玻璃需求合计为23平方米(定制无色钢化夹胶玻璃,规格为8+1.14PVB+8,长度和宽度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进行结算)。本次包括但不限于玻璃测量、玻璃制作、运输、人工安装、安全措施、防水施工等,按时按量按计划完成指定破损钢化玻璃的安装施工。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供应、施工、验收前成品保护、验收、保修与维护,具体实施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为准,实现设计功能要求,乙方均应按国家有关施工和验收维护规范进行施工、验收、移交及维护。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程范围及材料供应方式。
本工程实施范围内,所有与本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的建筑安装工程的配合、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
3.合同工期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合同施工工期:15-20天(日历天),合同期限内,按照甲方需求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施工工期遇雨天顺延。
具体供货和安装时间,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宜宾分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日历天)到现场测量尺寸和材质确认,15-20天(日历天)完成钢化玻璃供货和安装施工(车库和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需做好防水施工)。
实际竣工时间以通过甲方(宜宾分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乙方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是乙方在充分考虑合同、甲方施工要求、政府对施工的规定,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甲方的设计及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合同价款
5.1本合同金额价税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增值税率为 %。税额: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大写: )。车库、大厅顶棚双层夹胶玻璃/厚度6mm(国标)单价为 元/㎡,商业街栏杆玻璃8+1.14PVB+8无色钢化夹胶玻璃单价为 元/㎡。
本工程计价方式:采用现场施工范围内及图纸内不含税单价包干。合同价款由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示内容组成,包括完成现场、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所必需的全部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检测费、保险、安全、各种风险因素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除甲方书面要求变更的情况外,合同期内不得因政府调整预算定额或市场原材料、设备、或消耗性储存品价格上涨、燃料或电力价格、运费或保险费、工资或津贴、货币兑换率升降等变动或自身管理费上升或乙方图纸理解错误等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合同价格,也不因国家和地方行政指导性文件的修改而导致的价格、取费费率升降而调整合同价格。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合同应使用调整后的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因税率变化而变化。
5.2付款条件:由甲方各物业服务中心签字验收通过后支付,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据实结算
5.2.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和甲方实际需求完成服务中心钢化玻璃安装和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和合同单价据实结算,乙方开具至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甲方支付安装施工费用。
5.2.2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规定,实施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乙方应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所雇佣人员工资;且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与每一位雇佣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因劳资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媒体曝光或政府约谈的,乙方除应积极处理控制事态,消除事件对甲方声誉或项目销售的影响外,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总额30%以上的违约金,且该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如因乙方管理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出现所雇佣人员至甲方办公室、销售中心、周边道路或政府部门聚众围堵示威等其他原因导致媒体曝光或政府通报批评,乙方除应积极处理控制事态,消除事件对甲方声誉或项目销售的影响外,同时乙方每次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该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5.3关于发票的约定:
5.3.1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中所指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税费。
5.3.2乙方所开具发票应当包含具体金额、盖具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开具时间、汇总开票具体规定等内容,应在右下角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项目地点,确保发票无瑕疵。
5.3.3甲方收取发票并抵扣的行为,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履约行为的确认。
5.3.4因甲方原因导致发票遗失,乙方应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3.5非甲方原因致使甲方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乙方应当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确保甲方能够抵扣相应进项税额;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3.6因发票存在瑕疵或违法违规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如果存在假发票、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情形时,乙方应按照发票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3.7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的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因税率变化而变化。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图纸;
(7)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但当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或在施工过程中提交的任何供甲方批准的资料,如出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与甲方的指令或本意不符的情况,而甲方又未作说明,则不能视为甲方已接受或认可。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甲方的指令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洽商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与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洽商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相冲突的,该补充协议、洽商等优先适用,且签订时间靠后者优先。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7.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履约担保
本合同履约担保采用以下第(1)种形式:
(1)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乙方不额外支付履约保证金。
11.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提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合同其他条款
13.1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必须先审批后实施,禁止事后补办。紧急情况下(指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必须在实施完成后的10日内完成审批。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甲方:同协议书中约定甲方。
1.2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本工程施工主体资格和材料供货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3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甲方代表更换应书面通知乙方。
1.4乙方项目经理:指乙方指定的、经乙方授权且经甲方同意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乙方项目经理更换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新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乙方授权且经甲方同意。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手机: ,电子邮箱: 。
1.5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6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7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日历天),从开始当日起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适用标准、规范
(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所在地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约定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乙方应负责配备本工程所需标准、规范,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3)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乙方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标准、规范之间如有矛盾时,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4)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最新的标准、规范的要求。乙方应负责配备本工程所需标准、规范,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图纸和样品
3.1乙方需要按甲方提供图纸进行设计及生产的,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图纸壹套,其他施工及竣工用图纸由乙方自行准备。
3.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4.现场人员
4.1甲方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所属项目公章后方生效。
4.2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的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各类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对乙方持证上岗不满足施工需求和不具备专业资质的分包队伍,监理单位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分包队伍直至解除合同。
4.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
4.4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4.5甲方确认乙方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限期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调离的任何人员。
5.甲方责任
5.1审核工程结算、款项支付。
5.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交底及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款的支付等。
5.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5.4为乙方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至项目区内。
5.5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甲方书面指令要求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单次连续停工时间15天以内(含)或累计停工60天(含)以内不做经济赔偿。单次连续停工超过15天以上或累计停工60天以上,甲方就超期部分(单次连续停工超过15天以上或累计停工60天以上部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现场留守人员工资、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进退场费用或租赁费用、无法拆除的周转材料的自然损坏或租赁费用,但不包括乙方任何自有设备的摊销费用、劳务人员遣散费用、有条件退场的任何机械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用、临时设施的费用、停工期间水电费用、乙方管理及财务费用、利润补偿等间接费用。其中:
鉴于乙方已对施工当地的政策、天气、不利因素等相关施工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因降雨、大风、雾霾等天气原因不能施工以及政府因会议、国家庆典、外交来访、高考、迎检、环保等实施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管控停工)做了充分了解,并已充分考虑了相关费用及工期,同时在工期及合同价款方面也已综合考虑,因此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5.6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如出现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经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除本合同专用条款5.5所约定情况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工期延误所引起的乙方停工、人员工资、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停滞费,以及模板等周转材料增加费、临时设施增加费等费用。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包括:甲方未能按合同相关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甲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60天以上,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在关键线路上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图纸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分部工程量超过10%以上;发现文物等。
6.乙方责任
6.1乙方必须选派富有施工技术经验和现场综合管理能力的人员任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
6.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乙方权利或义务转让,不得将本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起诉或仲裁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以及律师代理费等。甲方有权停止付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6.3乙方保证不存在有违反本合同利益的其它合同或协议。
6.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
6.5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在进场前,按规定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6.6在竣工验收交付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施工过程和保修期内,每发生一起因乙方施工或质量问题引起的媒体曝光的事件或质检站处罚,甲方扣乙方本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和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7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6.8乙方食宿自理。施工用水、用电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源位置接出。
6.9乙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安全合同,且必须优先将工程款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如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
6.10乙方的资质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要求,若应资质问题工程受阻,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11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12甲方认为乙方项目经理不称职或无足够能力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所更换的项目经理须要经过甲方面试审核。乙方应在接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用经甲方认可的人员完成更换。否则,每推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6.1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次,如继续拒绝更换,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6.14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
6.15进驻施工现场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工地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同时,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负全部安全责任。因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本合同乙方负责。
6.16工程变更或其它条件改变,可参照已有单价或按照本合同其他约定进行调整,但任何此类调整乙方均不得再提出索赔。
6.17乙方负责办理各项报验、验收及检测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6.18乙方负责办理施工前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6.19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乙方进场前应审核所有施工图纸,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指出设计图纸中应当发现的错误,并对图纸进行合理的优化及深化。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并指出其应当发现的错误而造成的所有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该等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20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独立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乙方应保证甲方不会承担任何因乙方实施合同导致的施工扰民或民扰的有关费用,且不会遭受因乙方实施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乙方为避免施工扰民或解决民扰纠纷采取任何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被合同价格中。
7.进度计划
7.1乙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3天内,到现场测量尺寸和材质确认,并将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
7.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7.3乙方应当按照书面通知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4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不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工程质量
8.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甲方有权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8.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3 乙方应认真实施治理质量通病的专项措施和规定,确保工程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的情况,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返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同时,工期不予顺延。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工期不予顺延,损失由乙方自负;同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调换现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直至甲方提出更换施工队伍,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因质量达不到要求而进行的整改,乙方应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工期不予顺延,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相应违约金。
8.5乙方负责所施工部位的结构安全,施工期间及完工后,若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质量事故及意外伤害,乙方负全面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管理及与总承包方的配合(视需要)
9.1乙方应服从总承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遵守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9.2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出施工现场,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造价之内。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和废弃玻璃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所发生的人工费等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费用已含在合同范围内,若不服从管理,则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3乙方应与甲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由于乙方的理解错误、施工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4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与总包单位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1)竣工验收与乙方有关的全部手续及资料;
(2)与乙方单位因工作界面划分不清引起的经济纠纷处理。
10.合同价款调整(适用于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属总价包干合同,即所有为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不会因为人工费、货物价格或费率的变动等任何原因而有所调整。
10.2工程量包含的风险范围
(2)工程量清单内容依据工程的承包范围编制。承包范围以招标图纸和工程范围文字描述确定,清单内的项目即使有遗漏,乙方必须按承包范围完成该项工程。不论承包范围如何界定,也不论工程量清单是否包括,按现行工程规范的强制性条款规定的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在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中,乙方必须完成。
(2)承包范围、图纸(除明确说明不在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外)或工程量清单中有列明的项目(含措施项目费),乙方均应按规范完成;如应由乙方完成之项目而其未完成,则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价款。
10.3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任何项目综合单价均为包干,单价视为已包含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检测试验费、施工管理费、公司管理费、保险、规费、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及收费,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乙方确认上述单价不会因物价、费率、税率或汇率之升降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该单价将作为日后计算变更工程的计算依据。
(2)批准的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除非有明确说明,否则均视为价格中已包含模板费用及其他非工程实体费用,结算时原则上不再计取任何其他措施项目费。
11.材料、设备的供应
11.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由乙方负责。
11.2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须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11.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材料品牌、材质。
11.4乙方所提供材料进场前,必须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以及使用说明书给甲方。如资料不齐,甲方有权拒收。凡需备案的材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
11.5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相关规范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1.6所有产品必须按照合同附件报价清单中约定的品牌、型号供货安装,若出现必须更换产品的情况,须经甲方认可且更换的产品必须等于或优于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质量,但价格按照合同价格不变。所有材料,由乙方对其质量负责。
11.7工程材料检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所有检测取样必须经过甲方指定人员见证,并取样;对必要的材料,甲方可以封样备查。对有复检要求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及时送法定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检验试验费由乙方承担。
11.8交货验收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9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其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按时支付购货款,并保证供应商及时供货。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其与供应商的纠纷为由,停止供料和延误工期。
11.10因乙方不按签订的采购合同支付购货款,致使所购材料不能及时进场,甲方在取得供应商送货保证和同意后,有权选择直接向供应商垫付乙方所欠货款。垫付的货款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11.11甲方按清单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质量由乙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准挪用,否则按其价值总额的2倍,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1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出进场计划并负责检验、保管、安装,有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12.竣工验收
1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甲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验收。甲方在验收后5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12.2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乙方承包工程竣工之后的时间内,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并保证工程能够通过单位工程的最后竣工验收,若因本身质量问题未通过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场地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10元的租金并有权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4乙方负责交付前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破损、缺件、损伤、刮伤等情况,乙方必须保证在不影响交工期限的前提下采取措施进行补齐或调换。否则视为乙方未完成本合同义务。
12.5乙方应积极配合本工程专业验收和质监站验收等工作,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乙方需按照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竣工结算
13.1甲方收到乙方申报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首先经过甲方审核,最终由甲方上级部门终审认定。任何未经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上级部门终审认定的结算资料,均不能作为本合同双方结算的依据。
13.2因乙方原因提交竣工结算不及时或配合拖延等问题造成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中断或长时间停滞,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结算及付款延期责任。
13.3其他约定:
甲方承诺按照工程结算价款开具合规足额发票,并同意甲方直接扣除或代扣代缴审计效益费、甲供材超领扣款、工期违约金、质量违约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金、索赔费用、其他费用等应扣款项,乙方提交的发票必须包括直接扣除或代扣代缴部分的金额。
14.质量保修
14.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4.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修复。
14.3在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和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4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24小时内未能及时到场维修,或未能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该维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因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费用。
16.5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甲方物业公司以及业委会、监委会、业主代表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保修期顺延并仍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
14.6在保修期间,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临时用房及场地。如有需要,由乙方自行解决。
15.保修约定
15.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自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2保修范围: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项目、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
15.3保修责任:乙方保修范围内,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6.违约、索赔
16.1因乙方原因使得合同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供货日期内到货或节点工期延误,则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延迟的天数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于接到甲方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撤出施工现场,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3若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可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该费用的15%作为对本合同乙方的违约金)从将要支付或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同时,造成的工期延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16.4因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本合同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安全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和甲方对乙方的罚款。
16.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6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同时已完工程不合格,乙方无权要求已施工的工程进行结算,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修等合同义务。
16.7乙方务必确保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因欠薪导致农民工提起投诉、监察、信访程序,或者因欠薪导致停窝工,或者因欠薪导致在施工现场或相关办公场所发生围堵、聚集等现象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若出现一次(事件持续时每日计为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16.8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有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6.9因乙方涉及工程诉讼,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中止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1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关于本工程承包范围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整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于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并实施完毕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实施,乙方除应按照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实施产生的各项全部费用等)。
16.11乙方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在甲方向乙方书面或电子邮件告知其违约行为后,违约金等可直接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一款项中扣除,无需乙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17.争议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之前,如甲方要求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8. 不可抗力、保险
18.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工期延误,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但不可抗力应合乎法定条件或有政府及公证机关同时出具证明或证据才产生效力。
18.2本合同工程项目由乙方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21.1乙方能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技术、材料设备等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导致任何纠纷、诉讼,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9.2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9.3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通知和送达
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电子邮箱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信件或者邮政特快专递寄出当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的,以发出电子邮件进入乙方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通知到达乙方时即为乙方收到该通知。
21.合同解除
21.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1.2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21.3乙方怠于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予以整改,未在上述期限内予以整改完成并达到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4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甲方的需求随时解除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解除。已发生的且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据实结算,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21.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后可以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
21.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施工现场内的全部材料、设备等,甲方有权无偿接管。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和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21.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效力。
22.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22.1本合同所订条款,甲方、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3:商业伙伴合规承诺书
附件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总则
甲方: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乙方:
工程名称: 宜宾分公司园区钢化玻璃安装施工
工程内容: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103.8平方米,其中车库和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需求合计为80.8平方米(定制双层钢化夹胶玻璃,厚度为6mm,长度和宽度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进行结算);商业街栏杆玻璃需求合计为23平方米(定制无色钢化夹胶玻璃,规格为8+1.14PVB+8,长度和宽度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进行结算)。本次包括但不限于玻璃测量、玻璃制作、运输、人工安装、安全措施、防水施工等,按时按量按计划完成指定破损钢化玻璃的安装施工。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的规定、规章,为严格明确工程项目现场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和消防安全,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二条 适用法律和标准
一.1 乙方应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严格遵照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协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与此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双方已就/拟就本项目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中。
一.2 在本协议期间,乙方除应遵守前款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绿发集团现场标准化图册》、《中国绿发集团安全管理工作手册(房地产业)》《中国绿发集团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内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若前述规定和要求与2.1款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且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以标准和要求较严格者为准。因乙方未按照孰严标准执行而导致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乙方不得以执行甲方规定为由,或者以不知前款法律法规规定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免责要求。
第三条 责任范围
一.3 乙方负责所承包项目施工作业区、料场、办公区、生活区、出入通道等与施工活动有关的全部区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等工作,对承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总责。
一.4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区域管理范围内外共用道路、出入通道、施工区域及周界围档的管理、协调,帮助乙方协调明确其与项目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关系。
一.5 其他约定:
第四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1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等,以下简称“安措费”)已包含在双方《施工合同》的签约合同价内,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当严格按国家、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对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法定标准和规定标准负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甲方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乙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作业环境达到本协议中安全管理指标等各项要求。如果因乙方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不足,导致无法达到或完全达到本协议中安全管理指标要求的,按照本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4.3 其他约定:
。
第五条 安全管理指标
一.6 乙方自进入项目区后至工程经甲方、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且乙方人员、设备全部离开项目施工区域且乙方将施工工程交付给甲方止,乙方(包括《施工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人和独立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等工作必须满足下列指标:
A 因工重伤、死亡事故:0;
B 火灾、机械倒塌事故:0;
C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并因此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分、媒体曝光和社会不良反应):0;
D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E 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F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市级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G 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率应达到100%,不能出现内部违纪、违法现象
H 社会媒体负面曝光事件:0;
I 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0。
一.7 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前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标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或违约索赔。
一.1 双方确认:前款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是对乙方在本项目整体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及索赔,与本协议第8.4款约定违约索赔的可并行适用,即甲方根据本协议第8.4款对乙方进行违约索赔后,仍可按前款约定对乙方进行违约索赔,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六.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六.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3 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等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六.4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依据本协议及相关协议执行。
六.5 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向乙方提供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等各种资料,乙方也已经考察过现场,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无异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乙方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造成损坏和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6 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乙方自行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7 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查以及相关材料设备的验收不代表减免乙方作为专业施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要求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七.1 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监理机构和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七.2 乙方承诺其符合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7.2.1 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真实有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与投标时乙方承诺的人员配置一致且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2.2 应设置齐全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七.3 乙方承接本工程项目后必须了解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
七.4 乙方必须严格自身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向甲方出示企业资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安全三类人员证)原件,并将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报备甲方,乙方企业资质如有任何变更,应在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报甲方,并按前述约定再向甲方出示原件,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备甲方。
七.5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足额使用安措费,不得挪作它用。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编制安措费使用计划,并报备甲方。乙方未及时按国家、地方安全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落实安全措施(含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或采取安全措施(含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甲方则依据本协议或相关协议进行违约索赔。在此期间,因安全措施未及时落实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而导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索赔额度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6 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时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的约定不能作为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如因乙方拖延、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7 乙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办理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以保障施工区域内人员、财产的安全。
七.8 乙方应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现场生活用水定期检测,保证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保证用水安全,如因水质不达标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前述委托检测事宜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七.9 乙方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及现场平面布置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自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学习,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演练,并对应急器材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可靠性,以保证有效地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
七.10 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乙方应立即抢救受伤害者,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如实报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积极配合政府单位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降低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
七.11 乙方在本工程项目范围内应做到:
七.11.1 建章立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A.乙方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在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足额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B.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要求制定并在本施工项目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将安全目标分解到每个工作岗位,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全过程控制安全。
七.11.2 加强安全教育,酝酿安全文化氛围。
A.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乙方、乙方项目部、作业人员所在施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应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国家及项目所在地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每年安全教育时间必须达到国家“三高危”行业要求标准。
B.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乙方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在经考核确认其完全掌握后方可全面使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C.安全教育考核应认真做好记录。
七.11.3 严格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A.乙方必须健全并落实检查制度。乙方应实行逐级检查,所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至少每月对该项目检查一次;本工程乙方项目部至少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乙方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台、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B.检查组织者应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和进行复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四定”(定整改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复查人)原则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要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工程师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C.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检查记录表应采用项目所在地标准检查表并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经甲方查实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11.4 加强总分包管理
A.乙方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的专项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置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甲方应对劳务分包单位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验收、统一考核。
B.乙方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分包单位确实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并在项目所在地履行了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确保进行现场施工的所有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真实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该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报备监理机构和甲方。
C.乙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依照项目所在地外地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严格依法管理,及时为施工人员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等保险,严禁使用手续不齐全的禁用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D.乙方分包单位在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现场施工总人数的5‰ 。
E.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应由乙方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均应纳入乙方的项目管理体系中。独立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乙方也应将其纳入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对其负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应与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知并督促其整改。如其未按期整改且未说明原因,乙方可通过与其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项目安全奖罚规定对其进行违约索赔。如乙方与甲方、独立乙方签订三方协议,则执行三方协议规定。
F.乙方负责查验和批准分包单位入场作业,并对分包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允许其上岗作业。
G.乙方应派专人负责(劳务管理员)监督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如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其他规定按其规定执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拨付工程款优先下发施工人员(包括乙方、分包单位员工)工资。
七.11.5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A.现场安全技术管理须符合《中国绿发集团房地产业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安全文明标准化图册》等相关要求。
B.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必须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并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C.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在施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方案未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及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前,不得施工。
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必须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D. 施工现场须编制安全防护专项方案,方案覆盖内容包含: “四口、五临边” 防护,高处作业、大模板存放、交叉作业防护,伸缩缝及后浇带防护,塔吊覆盖范围内固定作业场所防护等,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未经许可严禁随意拆除。
E. 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应逐步(段、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荷使用。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施工期间脚手架主要杆件严禁拆除。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遵守后搭先拆、先搭后拆的原则,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F.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且可操作性强,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施工机具用电必须使用合格开关箱,并遵循“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用电的敷设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后,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禁止采用不合格产品或施工现场禁用产品。乙方应将现场电气产品的合格证、厂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经查验无误后存档,并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
G.乙方应组织专业施工技术人员编制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等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及群塔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划设置。
乙方要建立和落实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专人管理制度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置,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信号工、塔司、外梯司机、塔吊(外梯)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持证上岗。
H.乙方应建立并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有关制度规程结合施工生产中的实际情况,针对作业人员的现状,全面细致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跟踪管理,确保安全技术交底的贯彻实施,并做好交底签字记录。
I.乙方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资料应满足属地建设工程安全资料规程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分包单位亦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
J.甲方参与验收、方案审核等行为不视为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施工单位的责任。
7.11.6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A.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应符合中国绿发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相关要求。
B.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主入口处设置牢固、美观的施工大门。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C.现场脚手架外侧应满挂阻燃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并设置挡脚板;安全网张挂应牢固、整洁,脚手架钢管表面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和挡脚板刷红白相间油漆。
D.现场安全通道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搭设钢管应刷红白相间油漆,安全通道进口处张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宣传标语;现场卸料平台周围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内侧用竹胶板等硬质材料进行封闭防护,防护栏杆以及竹胶板外侧底部刷红白相间油漆。
E.现场临边防护(基坑周边安全防护、构筑物临边防护、窗台边安全防护、屋面边安全防护、楼梯边安全防护)须设置防护栏杆,挂密目网或设挡脚板,防护栏杆、挡脚板均应刷红白相间油漆。
F.固定式配电箱、钢筋加工、木加工等场地应搭设双层防护棚,双层防护之间用竹胶板封闭并刷红白相间油漆;配电箱防护栏杆、钢筋加工棚剪刀撑刷红白相间油漆,钢筋加工棚架体刷黄色油漆。
G.施工现场各种物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物料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H.现场办公区应单独设置或与施工区设置明显隔离,场地须硬化并设置排水设施;办公区临建房屋外观设置应以蓝、白色为主;办公临建房屋的围护结构应采用燃烧性能为不燃的材料;办公区域设置应整齐、美观、洁净并适当采取绿化措施。
7.11.7 加强治安管理,杜绝刑事案件
A.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并根据工程规模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和配备人员,具体承担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治安保卫工作组织人员名单在开工前报甲方备案。
B.乙方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方案或措施,并报甲方备案。
C.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胸卡进出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查验做好登记记录。严禁小商、小贩、废品回收人员等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管理区。
D.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贵重物品、仪表和保密图纸资料以及精密小型工具的保管和使用,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登记制度。
E.职工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非经批准,不得允许他人留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和取暖用具。
F.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为施工服务的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 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施工关键工序,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G.建设工程成品,包括即将竣工的楼房栋号、楼层、房间,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装修完毕的贵重装饰陈设等,必须制定专项保卫措施,组织保卫力量,加强巡逻看护。重点保卫区域可按栋号、楼层、房间制发证件,专人看守,严格验证,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H.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 乙方治安保卫组织必须立即保护现场,救助受伤害者,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治安保卫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报告甲方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
I.按照有关规定或甲方要求,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7.11.8 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
A.乙方应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检查工作。防火负责人和消防安全员的确定和更换,应报甲方备案。
B.在开工前完成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以下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向消防监督机关报送审批或备案,同时报备甲方。
C.建立防火档案,有计划开展防火检查,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练。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至少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D.因施工或居住需要搭设的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E.建立并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必须经项目防火负责人或保卫消防部门审批,办理动火证。作业人员必须按动火证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作业,动火作业点要有监管人,并增配消防器材,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F.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运输、存放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押运、保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分类储存,不得形成重大危险源,应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存放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G.在建工程不得作为仓库使用,不得积存易燃、可燃材料,不得住宿。
H.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
I.设置消防通道(含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随楼层设置单独的临时消防系统,确保消防水源能够覆盖到施工现场的所有区域。
J.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保温材料进场后,要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安全覆盖,或将保温材料涂抹防护层后再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没有产品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
K.施工现场内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须立即整改。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险情控制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重大火险隐患整改情况和火灾事故报告,在报送消防监督机关的同时报备甲方。
L.按照有关规定或甲方要求,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7.11.9 乙方必须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环境监察、卫生监管、治安、消防管理部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配合他们执行公务,并做好接待工作。乙方还要随时接受甲方安全工程师和甲方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甲方在乙方寻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治安、消防管理监督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时给予协助。
7.11.10 乙方应对进入项目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管理的教育,备存完整的安全教育记录、档案,并对因安全教育不到位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人身健康损害、环境污染、治安事件、消防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7.11.11 乙方必须处理好与周围居民的关系,因噪音、粉尘、排污等扰民发生的罚款(包括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补偿等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监督其落实。如果甲方代为乙方垫付相关前述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等工作内容。由于乙方过错使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 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或消防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 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对甲方或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乙方及其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出“限期整改”、“违约索赔”、“停工整顿”、“领导约谈”、“解除合同并勒令离场”等处理措施,乙方应按甲方处理意见执行。
8.4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项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约定标准进行违约索赔;对本协议中未约定具体违约金标准的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参照类似违约行为适用的违约金标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100000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外,还向甲方支付5000-500000元/次的违约金。
8.5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前述追偿费用。
8.6 如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偿。本协议所称损失应包括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甲方的实际损失(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新增的费用、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或补偿等款项)、可得利益损失以及甲方为处理违约事件及主张权利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8.7 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百分之一计算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
8.8 甲方违约的,仅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不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
第九条 不弃权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甲方对乙方权利的放弃,甲方未立即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不代表甲方免除或放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乙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以本协议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或邮递或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0.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快递公司收寄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后当时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具体范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11.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协议的责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1.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
11.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市场环境变化、乙方自身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乙方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视为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字才能生效,本协议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4.2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14.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标题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十六条 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方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盖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附件3:
商业伙伴合规承诺书
致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公司:
我单位/本人承诺,在与贵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方面的合规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与任何人员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社会公众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及反腐倡廉有关规定,不以任何名义向贵公司有关人员赠送财物、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或为其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确保我单位人员不以任何名义违规接受贵公司提供的财物、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监管规定,所有业务活动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行业惯例进行业务操作,所有操作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五、强化契约精神,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恪守协议约定,忠实、全面履行合同。
六、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遵守职业道德,在守住合规底线基础上,以高标准要求自身。
七、确保我单位员工在与贵公司的合作过程中遵守上述要求,并力争建立全面、有效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依法合规经营,不因违法违规受到重大处罚,导致丧失履约能力。
本承诺书在与贵公司的合同签署、履约过程中持续有效,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承诺单位/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技术规范书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工程,招标范围明细如下:
采购范围包括: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103.8平方米,其中车库和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需求合计为80.8平方米(定制双层钢化夹胶玻璃,厚度为6mm,长度和宽度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进行结算);商业街栏杆玻璃需求合计为23平方米(定制无色钢化夹胶玻璃,规格为8+1.14PVB+8,长度和宽度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进行结算)。本次包括但不限于玻璃测量、玻璃制作、运输、人工安装、安全措施、防水施工等,按时按量按计划完成指定破损钢化玻璃的安装施工。
二、服务项目:缇香湾、原香岭、公馆壹号、贰号、峯璟、公馆叁号、原著荟、雲璟小区
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四、承包方式:实行单价包干制,应答方费用包含人工、材料、工具、运费、设备、器械、税金、安全等。
五、结算方式:
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宜宾分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日历天)到现场测量尺寸和材质确认,15-20天(日历天)完成钢化玻璃供货和安装施工(车库和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需做好防水施工)。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和甲方实际需求完成后,由甲方各物业服务中心签字验收通过,甲方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和合同单价据实结算,乙方开具至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甲方支付安装施工费用。
六、供应要求及标准:
7.1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施工工艺、流程和标准应按照本行业标准执行,符合现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7.2乙方对甲方的车库、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更换,需提供双层夹胶玻璃,厚度为6mm(国标);乙方对甲方的商业街栏杆玻璃更换,需提供8+1.14PVB+8无色钢化夹胶玻璃。乙方在运输过程或安装过程中出现玻璃破损情况,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玻璃,对更换后的车库、大厅顶棚玻璃做好防水工艺,甲方对安装好后的玻璃进行验收,同时需在下雨天气的条件下验收是否渗漏,确保无误后各服务中心提供验收单进行费用支付;
7.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安装工程分包给第三方。
7.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施工时做好相应提示和打围,若遇节假日和双休日,不能噪音施工,影响业主正常休息等。
7.5进驻施工现场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同时,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供施工人员高空作业证件和购买保险凭证,同时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负全部安全责任。因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本合同乙方负责。
7.6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1年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保期内若非人为原因破损,乙方需进行免费更换。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修复。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附件4
2025年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工程项目报价文件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本次报价为单价包干价,含材料、人工、运费、税费等,质保期为1年。
应答人(盖公章):
日期:2025年05月 XX日
第二章 应答人须知
一、本项目最高应答限价: 36982.00元
二、应答有效期:首次应答截止日起90日
三、应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上传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相应位置的澄清函,要求采购人予以澄清。
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以书面形式(数据电文)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应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5月19日早10:00分
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早11:30分
2.报价次数:3次
3.每次报价时间范围:30分钟
4.应答人应按照要求填报应答总价,并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报价文件。
4.采购人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向应答人发出报价通知,要求应答人进行一轮或多轮报价。采购人在最终报价通知时明确该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应答人最终报价提交后生效并在应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最终报价在应答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和变更。
6.对于应答人未能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交,或者书面明确不参与后续或最终报价的,以其最后一轮提交的有效报价为准。
7.报价流程全部通过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在线开展,具体流程详见应附件。
五、在报价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的合格应答人不足3家(不含本数)时,应终止采购。
六、存在以下情形,予以否决:
七、存在以下情形,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修正,经应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如应答人不接受调整,将按照否决进行处理。
(1)应答总价与清单合价不一致时,以两者低的为准。
八、推荐原则
1.成家单位数量:推荐1家。
2.推荐原则:按照最终报价排序进行荐预成交供应商:一是报价低的排序在前;二是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序。当税率不一致时,以不含税总价为准。
3.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定标:否
2025年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工程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QWY-WZB-FZB-25-050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价采购。
2. 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及概况 | 采购范围 | 计划工期要求 | 备注 |
2025年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工程 | 宜宾市缇香湾、原香岭、公馆壹号、贰号、峯璟、公馆叁号、原著荟、雲璟小区 | 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103.8平方米,其中车库和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需求合计为80.8平方米(定制双层钢化夹胶玻璃,厚度为6mm,长度和宽度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进行结算);商业街栏杆玻璃需求合计为23平方米(定制无色钢化夹胶玻璃 | 计划:2025.06.01-2026.05.31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特殊主体,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的规定,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所列违法行为。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所有采购文件及其电子版的版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不得转让。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下午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https://bidding.cgdg.com,使用谷歌浏览器,下同)注册(新用户)、报名,并在报名资料审核确认后下载采购文件。
4.2.1报名的具体流程:登录平台→顶部点击采购项目管理→项目清单→选择批次→投标管理→在线提交报名材料→报名审核,具体操作参照首页-投标指引。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名、应答文件上传等操作问题请联系:0531-83160777。
应答人应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方可获取采购文件,应答人注册请登录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注册流程”“投标指引”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应答人注册账号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注册账号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2.2应答人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的应答人在“首页→CA办理”页面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
中招互连APP移动CA办理、印章制作、印章授权、扫码使用等问题,请联系400-666-4230。
应答人应妥善保管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因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5.首次应答报价文件的提交
5.1应答报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9日9时30分。
应答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将电子应答文件递交(上传)至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5.2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递交(上传)要求:电子应答文件提交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命名格式为包X-应答人全称-首次应答报价文件。必须在不可编辑PDF电子版应答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公章。
应答人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填写的不含税总报价、税率、含税总报价等必须与报价文件完全一致。
为避免各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递交失败,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尽量提前、错时递交您的应答文件。
5.3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将应答报价文件递交(上传)至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答人不予受理。不接受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递交应答报价文件及应答报价文件的修改文件。
5.4应答人在递交(上传)电子版应答文件前,须自行检查确认该电子版应答文件内容可读。
5.5本批次应答报价文件以电子签章的不可编辑PDF电子版应答文件为准。
5.6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https://bidding.cgdg.com,使用谷歌浏览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名、招标文件上传、签章(支持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任意位置签署)、加密等操作问题请联系:0531-83160777。
中招互连APP移动CA办理、印章制作(含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印章授权、扫码使用等问题,请联系400-666-4230,24小时紧急联系电话1381126271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鲁能星城营销中心
联系人:邢老师
联系方式:023-62627137
电子邮件:1453169795@qq.com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025年05月
附件1:
投标报名审查文件
1.投标报名文件的编制要求
1.1应答人按照资格要求提供相关审查资料。(营业执照)
1.2报名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报名审核
2.1采购人可以要求应答人提交采购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2应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名不予审核通过:
序号 | 情形事项 | 具体规定 |
1 | 不良行为 | 根据《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
2 | 应答人资格要求 | 不满足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应答人专用资格要求的。 |
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凡资格业绩等证明文件中的公司名称与应答人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应答人自述的企业名称变更原因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有权机构出具的“资格资质变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相应资质文件、资格业绩证明等文件不予认可。
附件2:
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
安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目 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1.工程概况........................................
2.工程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4.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6.组成合同的文件..................................
7.词语含义........................................
8.乙方承诺........................................
9.甲方承诺........................................
10.履约担保.......................................
11.争议解决.......................................
12.合同生效.......................................
13.合同其他条款...................................
签署页............................................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
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3:商业伙伴合规承诺书........................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宜宾分公司园区钢化玻璃安装施工
工程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缇香湾、原香岭、公馆壹号、公馆贰号、公馆叁号、峯璟、原著荟、雲璟小区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103.8平方米,其中车库和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需求合计为80.8平方米(定制双层钢化夹胶玻璃,厚度为6mm,长度和宽度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进行结算);商业街栏杆玻璃需求合计为23平方米(定制无色钢化夹胶玻璃,规格为8+1.14PVB+8,长度和宽度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进行结算)。本次包括但不限于玻璃测量、玻璃制作、运输、人工安装、安全措施、防水施工等,按时按量按计划完成指定破损钢化玻璃的安装施工。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供应、施工、验收前成品保护、验收、保修与维护,具体实施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为准,实现设计功能要求,乙方均应按国家有关施工和验收维护规范进行施工、验收、移交及维护。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程范围及材料供应方式。
本工程实施范围内,所有与本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的建筑安装工程的配合、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
3.合同工期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合同施工工期:15-20天(日历天),合同期限内,按照甲方需求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施工工期遇雨天顺延。
具体供货和安装时间,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宜宾分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日历天)到现场测量尺寸和材质确认,15-20天(日历天)完成钢化玻璃供货和安装施工(车库和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需做好防水施工)。
实际竣工时间以通过甲方(宜宾分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乙方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是乙方在充分考虑合同、甲方施工要求、政府对施工的规定,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甲方的设计及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合同价款
5.1本合同金额价税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增值税率为 %。税额: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大写: )。车库、大厅顶棚双层夹胶玻璃/厚度6mm(国标)单价为 元/㎡,商业街栏杆玻璃8+1.14PVB+8无色钢化夹胶玻璃单价为 元/㎡。
本工程计价方式:采用现场施工范围内及图纸内不含税单价包干。合同价款由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示内容组成,包括完成现场、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所必需的全部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检测费、保险、安全、各种风险因素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除甲方书面要求变更的情况外,合同期内不得因政府调整预算定额或市场原材料、设备、或消耗性储存品价格上涨、燃料或电力价格、运费或保险费、工资或津贴、货币兑换率升降等变动或自身管理费上升或乙方图纸理解错误等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合同价格,也不因国家和地方行政指导性文件的修改而导致的价格、取费费率升降而调整合同价格。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合同应使用调整后的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因税率变化而变化。
5.2付款条件:由甲方各物业服务中心签字验收通过后支付,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据实结算
5.2.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和甲方实际需求完成服务中心钢化玻璃安装和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和合同单价据实结算,乙方开具至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甲方支付安装施工费用。
5.2.2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规定,实施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乙方应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所雇佣人员工资;且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与每一位雇佣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因劳资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媒体曝光或政府约谈的,乙方除应积极处理控制事态,消除事件对甲方声誉或项目销售的影响外,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总额30%以上的违约金,且该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如因乙方管理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出现所雇佣人员至甲方办公室、销售中心、周边道路或政府部门聚众围堵示威等其他原因导致媒体曝光或政府通报批评,乙方除应积极处理控制事态,消除事件对甲方声誉或项目销售的影响外,同时乙方每次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该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5.3关于发票的约定:
5.3.1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中所指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税费。
5.3.2乙方所开具发票应当包含具体金额、盖具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开具时间、汇总开票具体规定等内容,应在右下角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项目地点,确保发票无瑕疵。
5.3.3甲方收取发票并抵扣的行为,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履约行为的确认。
5.3.4因甲方原因导致发票遗失,乙方应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3.5非甲方原因致使甲方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乙方应当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确保甲方能够抵扣相应进项税额;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3.6因发票存在瑕疵或违法违规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如果存在假发票、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情形时,乙方应按照发票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3.7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的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因税率变化而变化。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图纸;
(7)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但当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或在施工过程中提交的任何供甲方批准的资料,如出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与甲方的指令或本意不符的情况,而甲方又未作说明,则不能视为甲方已接受或认可。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甲方的指令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洽商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与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洽商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相冲突的,该补充协议、洽商等优先适用,且签订时间靠后者优先。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7.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履约担保
本合同履约担保采用以下第(1)种形式:
(1)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乙方不额外支付履约保证金。
11.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提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合同其他条款
13.1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必须先审批后实施,禁止事后补办。紧急情况下(指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必须在实施完成后的10日内完成审批。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邮箱: | 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 税号: |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甲方:同协议书中约定甲方。
1.2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本工程施工主体资格和材料供货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3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甲方代表更换应书面通知乙方。
1.4乙方项目经理:指乙方指定的、经乙方授权且经甲方同意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乙方项目经理更换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新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乙方授权且经甲方同意。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手机: ,电子邮箱: 。
1.5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6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7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日历天),从开始当日起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适用标准、规范
(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所在地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约定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乙方应负责配备本工程所需标准、规范,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3)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乙方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标准、规范之间如有矛盾时,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4)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最新的标准、规范的要求。乙方应负责配备本工程所需标准、规范,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图纸和样品
3.1乙方需要按甲方提供图纸进行设计及生产的,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图纸壹套,其他施工及竣工用图纸由乙方自行准备。
3.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4.现场人员
4.1甲方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所属项目公章后方生效。
4.2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的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各类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对乙方持证上岗不满足施工需求和不具备专业资质的分包队伍,监理单位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分包队伍直至解除合同。
4.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
4.4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4.5甲方确认乙方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限期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调离的任何人员。
5.甲方责任
5.1审核工程结算、款项支付。
5.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交底及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款的支付等。
5.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5.4为乙方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至项目区内。
5.5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甲方书面指令要求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单次连续停工时间15天以内(含)或累计停工60天(含)以内不做经济赔偿。单次连续停工超过15天以上或累计停工60天以上,甲方就超期部分(单次连续停工超过15天以上或累计停工60天以上部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现场留守人员工资、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进退场费用或租赁费用、无法拆除的周转材料的自然损坏或租赁费用,但不包括乙方任何自有设备的摊销费用、劳务人员遣散费用、有条件退场的任何机械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用、临时设施的费用、停工期间水电费用、乙方管理及财务费用、利润补偿等间接费用。其中:
鉴于乙方已对施工当地的政策、天气、不利因素等相关施工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因降雨、大风、雾霾等天气原因不能施工以及政府因会议、国家庆典、外交来访、高考、迎检、环保等实施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管控停工)做了充分了解,并已充分考虑了相关费用及工期,同时在工期及合同价款方面也已综合考虑,因此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5.6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如出现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经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除本合同专用条款5.5所约定情况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工期延误所引起的乙方停工、人员工资、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停滞费,以及模板等周转材料增加费、临时设施增加费等费用。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包括:甲方未能按合同相关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甲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60天以上,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在关键线路上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图纸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分部工程量超过10%以上;发现文物等。
6.乙方责任
6.1乙方必须选派富有施工技术经验和现场综合管理能力的人员任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
6.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乙方权利或义务转让,不得将本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起诉或仲裁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以及律师代理费等。甲方有权停止付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6.3乙方保证不存在有违反本合同利益的其它合同或协议。
6.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
6.5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在进场前,按规定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6.6在竣工验收交付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施工过程和保修期内,每发生一起因乙方施工或质量问题引起的媒体曝光的事件或质检站处罚,甲方扣乙方本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和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7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6.8乙方食宿自理。施工用水、用电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源位置接出。
6.9乙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安全合同,且必须优先将工程款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如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
6.10乙方的资质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要求,若应资质问题工程受阻,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11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12甲方认为乙方项目经理不称职或无足够能力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所更换的项目经理须要经过甲方面试审核。乙方应在接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用经甲方认可的人员完成更换。否则,每推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6.1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次,如继续拒绝更换,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6.14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
6.15进驻施工现场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工地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同时,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负全部安全责任。因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本合同乙方负责。
6.16工程变更或其它条件改变,可参照已有单价或按照本合同其他约定进行调整,但任何此类调整乙方均不得再提出索赔。
6.17乙方负责办理各项报验、验收及检测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6.18乙方负责办理施工前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6.19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乙方进场前应审核所有施工图纸,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指出设计图纸中应当发现的错误,并对图纸进行合理的优化及深化。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并指出其应当发现的错误而造成的所有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该等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20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独立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乙方应保证甲方不会承担任何因乙方实施合同导致的施工扰民或民扰的有关费用,且不会遭受因乙方实施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乙方为避免施工扰民或解决民扰纠纷采取任何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被合同价格中。
7.进度计划
7.1乙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3天内,到现场测量尺寸和材质确认,并将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
7.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7.3乙方应当按照书面通知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4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不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工程质量
8.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甲方有权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8.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3 乙方应认真实施治理质量通病的专项措施和规定,确保工程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的情况,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返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同时,工期不予顺延。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工期不予顺延,损失由乙方自负;同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调换现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直至甲方提出更换施工队伍,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因质量达不到要求而进行的整改,乙方应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工期不予顺延,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相应违约金。
8.5乙方负责所施工部位的结构安全,施工期间及完工后,若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质量事故及意外伤害,乙方负全面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管理及与总承包方的配合(视需要)
9.1乙方应服从总承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遵守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9.2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出施工现场,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造价之内。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和废弃玻璃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所发生的人工费等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费用已含在合同范围内,若不服从管理,则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3乙方应与甲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由于乙方的理解错误、施工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4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与总包单位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1)竣工验收与乙方有关的全部手续及资料;
(2)与乙方单位因工作界面划分不清引起的经济纠纷处理。
10.合同价款调整(适用于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属总价包干合同,即所有为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不会因为人工费、货物价格或费率的变动等任何原因而有所调整。
10.2工程量包含的风险范围
(2)工程量清单内容依据工程的承包范围编制。承包范围以招标图纸和工程范围文字描述确定,清单内的项目即使有遗漏,乙方必须按承包范围完成该项工程。不论承包范围如何界定,也不论工程量清单是否包括,按现行工程规范的强制性条款规定的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在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中,乙方必须完成。
(2)承包范围、图纸(除明确说明不在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外)或工程量清单中有列明的项目(含措施项目费),乙方均应按规范完成;如应由乙方完成之项目而其未完成,则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价款。
10.3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任何项目综合单价均为包干,单价视为已包含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检测试验费、施工管理费、公司管理费、保险、规费、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及收费,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乙方确认上述单价不会因物价、费率、税率或汇率之升降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该单价将作为日后计算变更工程的计算依据。
(2)批准的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除非有明确说明,否则均视为价格中已包含模板费用及其他非工程实体费用,结算时原则上不再计取任何其他措施项目费。
11.材料、设备的供应
11.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由乙方负责。
11.2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须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11.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材料品牌、材质。
11.4乙方所提供材料进场前,必须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以及使用说明书给甲方。如资料不齐,甲方有权拒收。凡需备案的材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
11.5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相关规范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1.6所有产品必须按照合同附件报价清单中约定的品牌、型号供货安装,若出现必须更换产品的情况,须经甲方认可且更换的产品必须等于或优于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质量,但价格按照合同价格不变。所有材料,由乙方对其质量负责。
11.7工程材料检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所有检测取样必须经过甲方指定人员见证,并取样;对必要的材料,甲方可以封样备查。对有复检要求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及时送法定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检验试验费由乙方承担。
11.8交货验收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9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其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按时支付购货款,并保证供应商及时供货。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其与供应商的纠纷为由,停止供料和延误工期。
11.10因乙方不按签订的采购合同支付购货款,致使所购材料不能及时进场,甲方在取得供应商送货保证和同意后,有权选择直接向供应商垫付乙方所欠货款。垫付的货款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11.11甲方按清单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质量由乙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准挪用,否则按其价值总额的2倍,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1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出进场计划并负责检验、保管、安装,有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12.竣工验收
1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甲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验收。甲方在验收后5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12.2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乙方承包工程竣工之后的时间内,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并保证工程能够通过单位工程的最后竣工验收,若因本身质量问题未通过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场地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10元的租金并有权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4乙方负责交付前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破损、缺件、损伤、刮伤等情况,乙方必须保证在不影响交工期限的前提下采取措施进行补齐或调换。否则视为乙方未完成本合同义务。
12.5乙方应积极配合本工程专业验收和质监站验收等工作,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乙方需按照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竣工结算
13.1甲方收到乙方申报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首先经过甲方审核,最终由甲方上级部门终审认定。任何未经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上级部门终审认定的结算资料,均不能作为本合同双方结算的依据。
13.2因乙方原因提交竣工结算不及时或配合拖延等问题造成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中断或长时间停滞,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结算及付款延期责任。
13.3其他约定:
甲方承诺按照工程结算价款开具合规足额发票,并同意甲方直接扣除或代扣代缴审计效益费、甲供材超领扣款、工期违约金、质量违约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金、索赔费用、其他费用等应扣款项,乙方提交的发票必须包括直接扣除或代扣代缴部分的金额。
14.质量保修
14.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4.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修复。
14.3在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和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4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24小时内未能及时到场维修,或未能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该维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因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费用。
16.5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甲方物业公司以及业委会、监委会、业主代表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保修期顺延并仍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
14.6在保修期间,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临时用房及场地。如有需要,由乙方自行解决。
15.保修约定
15.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自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2保修范围: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项目、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
15.3保修责任:乙方保修范围内,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6.违约、索赔
16.1因乙方原因使得合同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供货日期内到货或节点工期延误,则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延迟的天数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于接到甲方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撤出施工现场,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3若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可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该费用的15%作为对本合同乙方的违约金)从将要支付或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同时,造成的工期延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16.4因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本合同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安全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和甲方对乙方的罚款。
16.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6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同时已完工程不合格,乙方无权要求已施工的工程进行结算,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修等合同义务。
16.7乙方务必确保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因欠薪导致农民工提起投诉、监察、信访程序,或者因欠薪导致停窝工,或者因欠薪导致在施工现场或相关办公场所发生围堵、聚集等现象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若出现一次(事件持续时每日计为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16.8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有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6.9因乙方涉及工程诉讼,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中止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1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关于本工程承包范围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整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于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并实施完毕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实施,乙方除应按照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实施产生的各项全部费用等)。
16.11乙方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在甲方向乙方书面或电子邮件告知其违约行为后,违约金等可直接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一款项中扣除,无需乙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17.争议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之前,如甲方要求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8. 不可抗力、保险
18.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工期延误,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但不可抗力应合乎法定条件或有政府及公证机关同时出具证明或证据才产生效力。
18.2本合同工程项目由乙方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21.1乙方能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技术、材料设备等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导致任何纠纷、诉讼,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9.2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9.3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通知和送达
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电子邮箱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信件或者邮政特快专递寄出当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的,以发出电子邮件进入乙方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通知到达乙方时即为乙方收到该通知。
21.合同解除
21.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1.2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21.3乙方怠于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予以整改,未在上述期限内予以整改完成并达到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4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甲方的需求随时解除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解除。已发生的且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据实结算,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21.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后可以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
21.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施工现场内的全部材料、设备等,甲方有权无偿接管。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和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21.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效力。
22.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22.1本合同所订条款,甲方、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3:商业伙伴合规承诺书
附件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总则
甲方: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乙方:
工程名称: 宜宾分公司园区钢化玻璃安装施工
工程内容: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103.8平方米,其中车库和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需求合计为80.8平方米(定制双层钢化夹胶玻璃,厚度为6mm,长度和宽度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进行结算);商业街栏杆玻璃需求合计为23平方米(定制无色钢化夹胶玻璃,规格为8+1.14PVB+8,长度和宽度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进行结算)。本次包括但不限于玻璃测量、玻璃制作、运输、人工安装、安全措施、防水施工等,按时按量按计划完成指定破损钢化玻璃的安装施工。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的规定、规章,为严格明确工程项目现场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和消防安全,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二条 适用法律和标准
一.1 乙方应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严格遵照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协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与此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双方已就/拟就本项目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中。
一.2 在本协议期间,乙方除应遵守前款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绿发集团现场标准化图册》、《中国绿发集团安全管理工作手册(房地产业)》《中国绿发集团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内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若前述规定和要求与2.1款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且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以标准和要求较严格者为准。因乙方未按照孰严标准执行而导致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乙方不得以执行甲方规定为由,或者以不知前款法律法规规定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免责要求。
第三条 责任范围
一.3 乙方负责所承包项目施工作业区、料场、办公区、生活区、出入通道等与施工活动有关的全部区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等工作,对承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总责。
一.4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区域管理范围内外共用道路、出入通道、施工区域及周界围档的管理、协调,帮助乙方协调明确其与项目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关系。
一.5 其他约定:
第四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1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等,以下简称“安措费”)已包含在双方《施工合同》的签约合同价内,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当严格按国家、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对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法定标准和规定标准负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甲方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乙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作业环境达到本协议中安全管理指标等各项要求。如果因乙方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不足,导致无法达到或完全达到本协议中安全管理指标要求的,按照本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4.3 其他约定:
。
第五条 安全管理指标
一.6 乙方自进入项目区后至工程经甲方、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且乙方人员、设备全部离开项目施工区域且乙方将施工工程交付给甲方止,乙方(包括《施工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人和独立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等工作必须满足下列指标:
A 因工重伤、死亡事故:0;
B 火灾、机械倒塌事故:0;
C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并因此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分、媒体曝光和社会不良反应):0;
D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E 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F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市级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G 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率应达到100%,不能出现内部违纪、违法现象
H 社会媒体负面曝光事件:0;
I 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0。
一.7 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前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标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或违约索赔。
一.1 双方确认:前款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是对乙方在本项目整体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及索赔,与本协议第8.4款约定违约索赔的可并行适用,即甲方根据本协议第8.4款对乙方进行违约索赔后,仍可按前款约定对乙方进行违约索赔,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六.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六.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3 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等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六.4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依据本协议及相关协议执行。
六.5 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向乙方提供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等各种资料,乙方也已经考察过现场,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无异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乙方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造成损坏和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6 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乙方自行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7 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查以及相关材料设备的验收不代表减免乙方作为专业施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要求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七.1 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监理机构和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七.2 乙方承诺其符合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7.2.1 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真实有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与投标时乙方承诺的人员配置一致且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2.2 应设置齐全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七.3 乙方承接本工程项目后必须了解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
七.4 乙方必须严格自身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向甲方出示企业资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安全三类人员证)原件,并将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报备甲方,乙方企业资质如有任何变更,应在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报甲方,并按前述约定再向甲方出示原件,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备甲方。
七.5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足额使用安措费,不得挪作它用。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编制安措费使用计划,并报备甲方。乙方未及时按国家、地方安全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落实安全措施(含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或采取安全措施(含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甲方则依据本协议或相关协议进行违约索赔。在此期间,因安全措施未及时落实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而导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索赔额度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6 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时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的约定不能作为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如因乙方拖延、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7 乙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办理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以保障施工区域内人员、财产的安全。
七.8 乙方应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现场生活用水定期检测,保证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保证用水安全,如因水质不达标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前述委托检测事宜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七.9 乙方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及现场平面布置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自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学习,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演练,并对应急器材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可靠性,以保证有效地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
七.10 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乙方应立即抢救受伤害者,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如实报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积极配合政府单位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降低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
七.11 乙方在本工程项目范围内应做到:
七.11.1 建章立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A.乙方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在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足额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B.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要求制定并在本施工项目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将安全目标分解到每个工作岗位,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全过程控制安全。
七.11.2 加强安全教育,酝酿安全文化氛围。
A.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乙方、乙方项目部、作业人员所在施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应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国家及项目所在地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每年安全教育时间必须达到国家“三高危”行业要求标准。
B.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乙方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在经考核确认其完全掌握后方可全面使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C.安全教育考核应认真做好记录。
七.11.3 严格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A.乙方必须健全并落实检查制度。乙方应实行逐级检查,所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至少每月对该项目检查一次;本工程乙方项目部至少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乙方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台、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B.检查组织者应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和进行复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四定”(定整改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复查人)原则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要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工程师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C.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检查记录表应采用项目所在地标准检查表并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经甲方查实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11.4 加强总分包管理
A.乙方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的专项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置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甲方应对劳务分包单位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验收、统一考核。
B.乙方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分包单位确实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并在项目所在地履行了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确保进行现场施工的所有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真实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该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报备监理机构和甲方。
C.乙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依照项目所在地外地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严格依法管理,及时为施工人员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等保险,严禁使用手续不齐全的禁用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D.乙方分包单位在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现场施工总人数的5‰ 。
E.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应由乙方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均应纳入乙方的项目管理体系中。独立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乙方也应将其纳入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对其负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应与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知并督促其整改。如其未按期整改且未说明原因,乙方可通过与其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项目安全奖罚规定对其进行违约索赔。如乙方与甲方、独立乙方签订三方协议,则执行三方协议规定。
F.乙方负责查验和批准分包单位入场作业,并对分包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允许其上岗作业。
G.乙方应派专人负责(劳务管理员)监督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如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其他规定按其规定执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拨付工程款优先下发施工人员(包括乙方、分包单位员工)工资。
七.11.5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A.现场安全技术管理须符合《中国绿发集团房地产业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安全文明标准化图册》等相关要求。
B.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必须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并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C.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在施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方案未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及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前,不得施工。
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必须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D. 施工现场须编制安全防护专项方案,方案覆盖内容包含: “四口、五临边” 防护,高处作业、大模板存放、交叉作业防护,伸缩缝及后浇带防护,塔吊覆盖范围内固定作业场所防护等,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未经许可严禁随意拆除。
E. 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应逐步(段、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荷使用。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施工期间脚手架主要杆件严禁拆除。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遵守后搭先拆、先搭后拆的原则,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F.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且可操作性强,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施工机具用电必须使用合格开关箱,并遵循“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用电的敷设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后,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禁止采用不合格产品或施工现场禁用产品。乙方应将现场电气产品的合格证、厂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经查验无误后存档,并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
G.乙方应组织专业施工技术人员编制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等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及群塔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划设置。
乙方要建立和落实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专人管理制度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置,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信号工、塔司、外梯司机、塔吊(外梯)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持证上岗。
H.乙方应建立并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有关制度规程结合施工生产中的实际情况,针对作业人员的现状,全面细致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跟踪管理,确保安全技术交底的贯彻实施,并做好交底签字记录。
I.乙方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资料应满足属地建设工程安全资料规程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分包单位亦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
J.甲方参与验收、方案审核等行为不视为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施工单位的责任。
7.11.6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A.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应符合中国绿发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相关要求。
B.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主入口处设置牢固、美观的施工大门。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C.现场脚手架外侧应满挂阻燃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并设置挡脚板;安全网张挂应牢固、整洁,脚手架钢管表面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和挡脚板刷红白相间油漆。
D.现场安全通道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搭设钢管应刷红白相间油漆,安全通道进口处张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宣传标语;现场卸料平台周围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内侧用竹胶板等硬质材料进行封闭防护,防护栏杆以及竹胶板外侧底部刷红白相间油漆。
E.现场临边防护(基坑周边安全防护、构筑物临边防护、窗台边安全防护、屋面边安全防护、楼梯边安全防护)须设置防护栏杆,挂密目网或设挡脚板,防护栏杆、挡脚板均应刷红白相间油漆。
F.固定式配电箱、钢筋加工、木加工等场地应搭设双层防护棚,双层防护之间用竹胶板封闭并刷红白相间油漆;配电箱防护栏杆、钢筋加工棚剪刀撑刷红白相间油漆,钢筋加工棚架体刷黄色油漆。
G.施工现场各种物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物料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H.现场办公区应单独设置或与施工区设置明显隔离,场地须硬化并设置排水设施;办公区临建房屋外观设置应以蓝、白色为主;办公临建房屋的围护结构应采用燃烧性能为不燃的材料;办公区域设置应整齐、美观、洁净并适当采取绿化措施。
7.11.7 加强治安管理,杜绝刑事案件
A.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并根据工程规模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和配备人员,具体承担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治安保卫工作组织人员名单在开工前报甲方备案。
B.乙方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方案或措施,并报甲方备案。
C.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胸卡进出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查验做好登记记录。严禁小商、小贩、废品回收人员等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管理区。
D.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贵重物品、仪表和保密图纸资料以及精密小型工具的保管和使用,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登记制度。
E.职工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非经批准,不得允许他人留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和取暖用具。
F.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为施工服务的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 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施工关键工序,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G.建设工程成品,包括即将竣工的楼房栋号、楼层、房间,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装修完毕的贵重装饰陈设等,必须制定专项保卫措施,组织保卫力量,加强巡逻看护。重点保卫区域可按栋号、楼层、房间制发证件,专人看守,严格验证,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H.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 乙方治安保卫组织必须立即保护现场,救助受伤害者,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治安保卫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报告甲方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
I.按照有关规定或甲方要求,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7.11.8 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
A.乙方应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检查工作。防火负责人和消防安全员的确定和更换,应报甲方备案。
B.在开工前完成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以下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向消防监督机关报送审批或备案,同时报备甲方。
C.建立防火档案,有计划开展防火检查,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练。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至少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D.因施工或居住需要搭设的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E.建立并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必须经项目防火负责人或保卫消防部门审批,办理动火证。作业人员必须按动火证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作业,动火作业点要有监管人,并增配消防器材,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F.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运输、存放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押运、保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分类储存,不得形成重大危险源,应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存放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G.在建工程不得作为仓库使用,不得积存易燃、可燃材料,不得住宿。
H.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
I.设置消防通道(含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随楼层设置单独的临时消防系统,确保消防水源能够覆盖到施工现场的所有区域。
J.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保温材料进场后,要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安全覆盖,或将保温材料涂抹防护层后再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没有产品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
K.施工现场内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须立即整改。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险情控制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重大火险隐患整改情况和火灾事故报告,在报送消防监督机关的同时报备甲方。
L.按照有关规定或甲方要求,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7.11.9 乙方必须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环境监察、卫生监管、治安、消防管理部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配合他们执行公务,并做好接待工作。乙方还要随时接受甲方安全工程师和甲方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甲方在乙方寻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治安、消防管理监督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时给予协助。
7.11.10 乙方应对进入项目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管理的教育,备存完整的安全教育记录、档案,并对因安全教育不到位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人身健康损害、环境污染、治安事件、消防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7.11.11 乙方必须处理好与周围居民的关系,因噪音、粉尘、排污等扰民发生的罚款(包括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补偿等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监督其落实。如果甲方代为乙方垫付相关前述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等工作内容。由于乙方过错使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 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或消防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 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对甲方或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乙方及其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出“限期整改”、“违约索赔”、“停工整顿”、“领导约谈”、“解除合同并勒令离场”等处理措施,乙方应按甲方处理意见执行。
8.4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项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约定标准进行违约索赔;对本协议中未约定具体违约金标准的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参照类似违约行为适用的违约金标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100000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外,还向甲方支付5000-500000元/次的违约金。
8.5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前述追偿费用。
8.6 如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偿。本协议所称损失应包括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甲方的实际损失(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新增的费用、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或补偿等款项)、可得利益损失以及甲方为处理违约事件及主张权利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8.7 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百分之一计算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
8.8 甲方违约的,仅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不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
第九条 不弃权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甲方对乙方权利的放弃,甲方未立即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不代表甲方免除或放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乙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以本协议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或邮递或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0.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快递公司收寄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后当时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具体范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11.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协议的责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1.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
11.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市场环境变化、乙方自身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乙方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视为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字才能生效,本协议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4.2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14.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标题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十六条 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方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盖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附件3:
商业伙伴合规承诺书
致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公司:
我单位/本人承诺,在与贵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方面的合规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与任何人员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社会公众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及反腐倡廉有关规定,不以任何名义向贵公司有关人员赠送财物、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或为其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确保我单位人员不以任何名义违规接受贵公司提供的财物、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监管规定,所有业务活动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行业惯例进行业务操作,所有操作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五、强化契约精神,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恪守协议约定,忠实、全面履行合同。
六、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遵守职业道德,在守住合规底线基础上,以高标准要求自身。
七、确保我单位员工在与贵公司的合作过程中遵守上述要求,并力争建立全面、有效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依法合规经营,不因违法违规受到重大处罚,导致丧失履约能力。
本承诺书在与贵公司的合同签署、履约过程中持续有效,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承诺单位/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技术规范书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工程,招标范围明细如下:
采购范围包括: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103.8平方米,其中车库和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需求合计为80.8平方米(定制双层钢化夹胶玻璃,厚度为6mm,长度和宽度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进行结算);商业街栏杆玻璃需求合计为23平方米(定制无色钢化夹胶玻璃,规格为8+1.14PVB+8,长度和宽度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进行结算)。本次包括但不限于玻璃测量、玻璃制作、运输、人工安装、安全措施、防水施工等,按时按量按计划完成指定破损钢化玻璃的安装施工。
二、服务项目:缇香湾、原香岭、公馆壹号、贰号、峯璟、公馆叁号、原著荟、雲璟小区
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四、承包方式:实行单价包干制,应答方费用包含人工、材料、工具、运费、设备、器械、税金、安全等。
五、结算方式:
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宜宾分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日历天)到现场测量尺寸和材质确认,15-20天(日历天)完成钢化玻璃供货和安装施工(车库和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需做好防水施工)。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和甲方实际需求完成后,由甲方各物业服务中心签字验收通过,甲方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和合同单价据实结算,乙方开具至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甲方支付安装施工费用。
六、供应要求及标准:
7.1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施工工艺、流程和标准应按照本行业标准执行,符合现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7.2乙方对甲方的车库、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更换,需提供双层夹胶玻璃,厚度为6mm(国标);乙方对甲方的商业街栏杆玻璃更换,需提供8+1.14PVB+8无色钢化夹胶玻璃。乙方在运输过程或安装过程中出现玻璃破损情况,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玻璃,对更换后的车库、大厅顶棚玻璃做好防水工艺,甲方对安装好后的玻璃进行验收,同时需在下雨天气的条件下验收是否渗漏,确保无误后各服务中心提供验收单进行费用支付;
7.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安装工程分包给第三方。
7.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施工时做好相应提示和打围,若遇节假日和双休日,不能噪音施工,影响业主正常休息等。
7.5进驻施工现场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同时,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供施工人员高空作业证件和购买保险凭证,同时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负全部安全责任。因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本合同乙方负责。
7.6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1年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保期内若非人为原因破损,乙方需进行免费更换。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修复。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附件4
2025年宜宾分公司园区双层钢化玻璃安装施工工程项目报价文件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A | 含税单价 (元/m²) B | 税率 (%) | 含税总价(元) C=A✕B | 备注 |
1 | 原香岭 | 车库、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 | 双层夹胶玻璃/厚度6mm(国标) | 40 | 厚度以规格型号为准,长宽具体尺寸由现场测量并制作,按玻璃制作的平方米面积进行结算 | |||
2 | 缇香湾 | 车库、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 | 双层夹胶玻璃/厚度6mm(国标) | 20 | ||||
3 | 雲璟 | 车库、大厅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 | 双层夹胶玻璃/厚度6mm(国标) | 10 | ||||
4 | 公馆壹、贰号、峯璟 | 车库顶棚双层夹胶钢化玻璃 | 双层夹胶玻璃/厚度6mm(国标) | 10.8 | ||||
5 | 原著荟 | 商业街栏杆玻璃 | 8+1.14PVB+8无色钢化夹胶玻璃 | 20 | ||||
6 | 公馆叁号 | 商业街栏杆玻璃 | 8+1.14PVB+8无色钢化夹胶玻璃 | 3 | ||||
合计 | 103.8 | / | / | / |
备注:本次报价为单价包干价,含材料、人工、运费、税费等,质保期为1年。
应答人(盖公章):
日期:2025年05月 XX日
第二章 应答人须知
一、本项目最高应答限价: 36982.00元
二、应答有效期:首次应答截止日起90日
三、应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上传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相应位置的澄清函,要求采购人予以澄清。
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以书面形式(数据电文)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应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5月19日早10:00分
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早11:30分
2.报价次数:3次
3.每次报价时间范围:30分钟
4.应答人应按照要求填报应答总价,并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报价文件。
4.采购人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向应答人发出报价通知,要求应答人进行一轮或多轮报价。采购人在最终报价通知时明确该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应答人最终报价提交后生效并在应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最终报价在应答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和变更。
6.对于应答人未能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交,或者书面明确不参与后续或最终报价的,以其最后一轮提交的有效报价为准。
7.报价流程全部通过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在线开展,具体流程详见应附件。
五、在报价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的合格应答人不足3家(不含本数)时,应终止采购。
六、存在以下情形,予以否决:
序号 | 情形事项 | 具体规定 |
1 | 报价超限 | 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最高限价,应答人的应答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 |
2 | 应答报价 | 多轮报价过程中,应答人后一轮报价高于其前一轮报价的,经采购人同意进行供货范围或技术方案调整导致的除外。 |
3 | 法定否决 | 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联合围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标包将均被否决。 |
4 | 应答报价 | 应答人不接受评审委员会报价修正的。 |
七、存在以下情形,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修正,经应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如应答人不接受调整,将按照否决进行处理。
(1)应答总价与清单合价不一致时,以两者低的为准。
八、推荐原则
1.成家单位数量:推荐1家。
2.推荐原则:按照最终报价排序进行荐预成交供应商:一是报价低的排序在前;二是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序。当税率不一致时,以不含税总价为准。
3.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定标:否
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