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成都香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区级储备散装菜籽油销售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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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成都香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区级储备散装菜籽油交易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成都香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区级储备散装菜籽油交易公告
受成都香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将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销售170.2吨散装菜籽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销售品种为散装非转基因菜籽油,数量170.2吨,生产年限为2023年,产地四川,存储在四川省批发中心直属库34号罐。
二、本次销售要求
(一)质量标准:压榨国标二级,其他指标详见《交易清单》《检验报告(2025年4月29日签发)
(二)检斤方式:数量检斤以出库点地磅结果为准(过磅能力:100吨),买方可派人现场监磅。买方负责清理油罐,不得拒绝清罐提货。最终以实际出库数量进行结算。
(三)日出库能力:150吨。
(四)运输要求:买方应严格遵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44917-2024)且提供《食品安全与质量承诺书》;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汽车食用油专用车辆到库提货的,并提供运输单位车辆最近一次承运记录文件,如需清罐的,买方还需提供汽车食用油专用车辆清罐证明、清罐照片等文件
(五)中标价说明:中标价为卖方罐内交货价,买方自行到卖方存储地点提货,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该批散装菜籽油成交后,先款后货。卖方按出库数量分批次结算货款,如卖方罐内菜籽油出现损耗,以实际清罐出库数量进行结算;实际出库数量超出合同数量,超出部分买方按该合同交易价格支付货款;如罐内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买方不得拒绝清罐提货。
(七)出库费:20元/吨,成交后买方在出库前将出库费用转入卖方指定账户,卖方收到款项后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
(八)出库地址:四川省批发中心直属储备库。
(九)出库时限:中标之日起30日内完成出库。
(十)其他要求:如买方发生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给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违约导致卖方另行销售造成的全部损失)。
请参与交易的客户提前看样,实地了解散装菜籽油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食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3688320080
三、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报名时间:2025年5月29日9:59:30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00开始;
(三)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愿报名的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四、报名须知
(一)完成成都农交所粮食交易账号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并成功。
1.材料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账号注册授权书》(加盖公章)。
2.账号注册:登录成都农交所官网https://zc.cdaee.com:18080/→注册(交易账号、密码等为交易方单位的资格凭证,属于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
(二)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点击“我要报名”冻结保证金,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750元/吨的保证金;其中交易保证金50元/吨,履约保证金700元/吨。
(三)粮食交易价款
本项目成交后2025年6月10日前,买方将本项目交易价款一次性或分批次转入成都农交所指定账户,成都农交所凭《出库确认单》向卖方划转交易价款。
五、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后,交易方利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系统,按限时竞价方式进行,以60秒为一个交易周期,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20元/吨的价阶递增报价,电子竞价系统选择最高报价方为成交方。
六、经协商,交易成交后,由成交方按交易标的总金额的1.6‰交纳交易服务费。
七、其它:如有违约将扣除本次保证金750元/吨。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按成都农交所《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执行。
九、重要提示:本次竞价交易使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请各位客户准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https://zc.cdaee.com:18080/,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交易系统。
参与交易的客户一旦缴纳保证金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本项目货物质量、公告要求、交易细则的完全认可,如有违反,客户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28-61600554。
联系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新环路102号。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23日
受成都香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将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销售170.2吨散装菜籽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销售品种为散装非转基因菜籽油,数量170.2吨,生产年限为2023年,产地四川,存储在四川省批发中心直属库34号罐。
二、本次销售要求
(一)质量标准:压榨国标二级,其他指标详见《交易清单》《检验报告(2025年4月29日签发)
(二)检斤方式:数量检斤以出库点地磅结果为准(过磅能力:100吨),买方可派人现场监磅。买方负责清理油罐,不得拒绝清罐提货。最终以实际出库数量进行结算。
(三)日出库能力:150吨。
(四)运输要求:买方应严格遵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44917-2024)且提供《食品安全与质量承诺书》;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汽车食用油专用车辆到库提货的,并提供运输单位车辆最近一次承运记录文件,如需清罐的,买方还需提供汽车食用油专用车辆清罐证明、清罐照片等文件
(五)中标价说明:中标价为卖方罐内交货价,买方自行到卖方存储地点提货,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该批散装菜籽油成交后,先款后货。卖方按出库数量分批次结算货款,如卖方罐内菜籽油出现损耗,以实际清罐出库数量进行结算;实际出库数量超出合同数量,超出部分买方按该合同交易价格支付货款;如罐内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买方不得拒绝清罐提货。
(七)出库费:20元/吨,成交后买方在出库前将出库费用转入卖方指定账户,卖方收到款项后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
(八)出库地址:四川省批发中心直属储备库。
(九)出库时限:中标之日起30日内完成出库。
(十)其他要求:如买方发生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给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违约导致卖方另行销售造成的全部损失)。
请参与交易的客户提前看样,实地了解散装菜籽油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食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3688320080
三、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报名时间:2025年5月29日9:59:30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00开始;
(三)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愿报名的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四、报名须知
(一)完成成都农交所粮食交易账号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并成功。
1.材料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账号注册授权书》(加盖公章)。
2.账号注册:登录成都农交所官网https://zc.cdaee.com:18080/→注册(交易账号、密码等为交易方单位的资格凭证,属于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
(二)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点击“我要报名”冻结保证金,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750元/吨的保证金;其中交易保证金50元/吨,履约保证金700元/吨。
(三)粮食交易价款
本项目成交后2025年6月10日前,买方将本项目交易价款一次性或分批次转入成都农交所指定账户,成都农交所凭《出库确认单》向卖方划转交易价款。
五、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后,交易方利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系统,按限时竞价方式进行,以60秒为一个交易周期,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20元/吨的价阶递增报价,电子竞价系统选择最高报价方为成交方。
六、经协商,交易成交后,由成交方按交易标的总金额的1.6‰交纳交易服务费。
七、其它:如有违约将扣除本次保证金750元/吨。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按成都农交所《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执行。
九、重要提示:本次竞价交易使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请各位客户准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https://zc.cdaee.com:18080/,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交易系统。
参与交易的客户一旦缴纳保证金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本项目货物质量、公告要求、交易细则的完全认可,如有违反,客户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28-61600554。
联系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新环路102号。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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