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动车段技术科(2025年第六批)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动车段技术科(2025年第六批)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动车段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动车段技术科(2025年第六批)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动车段技术科(2025年第六批)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05270202104304701)
*重要提示:国铁采购平台自2024年3月28日起上线会员服务功能并向平台供应商试行收取会员服务费和单次项目使用费,具体事项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查看《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或下载招标公告相关附件,了解有关内容和要求,也可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请有意参加项目的投标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要求提前缴纳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以免影响各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1.招标条件
受成都动车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动车段技术科(2025年第六批)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4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空调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5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6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7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8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牵引变流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9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0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1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2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铁科院审查通过的CR400AF型动车组四级修维修资质或制造厂家
13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轮对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4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联轴节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5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6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7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8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9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0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1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2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3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4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5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铁科院审查通过的CR400AF型动车组牵引电机维修资质或制造厂家。
26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牵引变压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7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8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9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0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包件不可转包,允许分包。
(2)包件中制动夹钳的实际施修单位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制动夹钳分解检修资质(施修单位非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为投标人须提供资质);
(3)具备动车组整车检修资质的企业(或单位)或具备包件内至少一项部件检修资质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1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2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3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4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包件不可转包,允许分包。
(2)具备动车组整车检修资质的企业(或单位)或具备包件内至少一项部件检修资质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5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轮对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6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7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轮对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2财务要求:无
3.3业绩要求:无
3.4信誉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4.3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4.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按国铁集团、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作业,并承担作业范围质保期内相应责任(须提供书面承诺)。
3.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至18时)。请投标人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5年 6月3日23时00分起至 6月 8日23时00分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投标人登录国铁账号后,须在首页点击右侧图标【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选择投标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成功后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投标人信息表(word版和加盖投标人公章PDF版)》(见附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244213672@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被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与本项目授权委托书一致)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时须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6.1条款要求的,无法参与后续投标事宜。 7.开标时间和地点
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5年6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 2 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 8.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服务费收取函》后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包件中标金额大小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标准如下: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动车段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街道人民塘村十组66号
联系人:向睿
联系电话:028-86485508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邮政编码:610051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代理机构项目自编号:202505270202104304701
联系电话:18280450600
邮箱:244213672@qq.com 11.其它
1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智慧保证金系统(https://www.gtwzzb.com)按照参与包件每包一次性单笔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一包一缴,每包缴纳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详见智慧保证金系统自动生成的对应包件虚拟账号信息。请勿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建设银行账户。
投标人须在智慧保证金系统(https://www.gtwzzb.com)进行账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缴纳保证金。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交注册申请,提交后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日)。
投标人登录成功后,点击系统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项目列表”页面,查询参与项目名称后,点击所报包件对应的【参与】按钮,该包件【参与】按钮变为【已参与】按钮后,再点击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参与项目”页面,点击页面中的【缴纳】按钮,可进入“缴纳页面”查看已参与的项目详细信息,点击对应包件进行银行转账(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包件号)。具体注册及操作过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系统首页自行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11.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请勿错误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1:
投标人信息表
(加盖公章)
年月日
备注:1.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2.服务需求明细表
(招标编号202505270202104304701)
*重要提示:国铁采购平台自2024年3月28日起上线会员服务功能并向平台供应商试行收取会员服务费和单次项目使用费,具体事项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查看《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或下载招标公告相关附件,了解有关内容和要求,也可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请有意参加项目的投标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要求提前缴纳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以免影响各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1.招标条件
受成都动车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动车段技术科(2025年第六批)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4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空调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5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6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7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8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牵引变流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9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0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1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2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铁科院审查通过的CR400AF型动车组四级修维修资质或制造厂家
13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轮对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4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联轴节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5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6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7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8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9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0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1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2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3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4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5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铁科院审查通过的CR400AF型动车组牵引电机维修资质或制造厂家。
26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牵引变压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7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8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9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0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包件不可转包,允许分包。
(2)包件中制动夹钳的实际施修单位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制动夹钳分解检修资质(施修单位非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为投标人须提供资质);
(3)具备动车组整车检修资质的企业(或单位)或具备包件内至少一项部件检修资质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1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2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3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4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包件不可转包,允许分包。
(2)具备动车组整车检修资质的企业(或单位)或具备包件内至少一项部件检修资质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5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轮对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6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7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轮对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2财务要求:无
3.3业绩要求:无
3.4信誉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4.3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4.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按国铁集团、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作业,并承担作业范围质保期内相应责任(须提供书面承诺)。
3.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至18时)。请投标人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5年 6月3日23时00分起至 6月 8日23时00分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投标人登录国铁账号后,须在首页点击右侧图标【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选择投标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成功后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投标人信息表(word版和加盖投标人公章PDF版)》(见附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244213672@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被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与本项目授权委托书一致)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时须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6.1条款要求的,无法参与后续投标事宜。 7.开标时间和地点
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5年6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 2 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 8.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服务费收取函》后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包件中标金额大小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 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 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 1亿元以上 |
代理服务费费率 | 1.5% | 1.3% | 1.0% | 0.7% | 0.5%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动车段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街道人民塘村十组66号
联系人:向睿
联系电话:028-86485508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邮政编码:610051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代理机构项目自编号:202505270202104304701
联系电话:18280450600
邮箱:244213672@qq.com 11.其它
1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智慧保证金系统(https://www.gtwzzb.com)按照参与包件每包一次性单笔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一包一缴,每包缴纳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详见智慧保证金系统自动生成的对应包件虚拟账号信息。请勿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建设银行账户。
投标人须在智慧保证金系统(https://www.gtwzzb.com)进行账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缴纳保证金。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交注册申请,提交后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日)。
投标人登录成功后,点击系统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项目列表”页面,查询参与项目名称后,点击所报包件对应的【参与】按钮,该包件【参与】按钮变为【已参与】按钮后,再点击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参与项目”页面,点击页面中的【缴纳】按钮,可进入“缴纳页面”查看已参与的项目详细信息,点击对应包件进行银行转账(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包件号)。具体注册及操作过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系统首页自行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11.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请勿错误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1:
投标人信息表
(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邮寄地址 |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
包件号 | |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 银行账号: 银行行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
年月日
备注:1.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2.服务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序号 | 车型 | 部件/项目 | 修程/内容 | 检修周期(天)(包括路程) | 数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税率 |
1 | CR400AF受电弓四级修 | 1 | CR400AF | 受电弓 | 四级修 | 13 | 2 | 个 | 144970.75 | 13% |
2 | CR400AF电热开水炉四级修 | 2 | CR400AF | 电热开水炉 | 四级修 | 15 | 8 | 个 | 8539.12 | 13% |
3 | CR400AF废排装置四级修 | 3 | CR400AF | 废排装置 | 四级修 | 12 | 8 | 个 | 17053.17 | 13% |
4 | CR400AF空调四级修 | 4 | CR400AF | 客室空调(含压力保护阀) | 四级修 | 12 | 8 | 个 | 69503.26 | 13% |
5 | CR400AF | 司机室空调 | 四级修 | 12 | 2 | 套 | 25435.66 | 13% | ||
5 | CR400AF辅助空气压缩机、牵引电机冷却风机四级修 | 6 | CR400AF | 辅助空气压缩机 | 四级修 | 13 | 2 | 个 | 90528.41 | 13% |
7 | CR400AF | 牵引电机冷却风机 | 四级修 | 13 | 8 | 个 | 16707.35 | 13% | ||
6 | CR400AF接触器四级修 | 8 | CR400AF | 50A以上电磁接触器 | 四级修 | 14 | 24 | 个 | 1349.64 | 13% |
9 | CR400AF | 50A以上普通接触器 | 四级修 | 14 | 24 | 个 | 676.61 | 13% | ||
7 | CR400AF辅助锁组件(气缸)四级修 | 10 | CR400AF | 辅助锁组件(气缸) | 四级修 | 18 | 52 | 个 | 1002.39 | 13% |
8 | CR400AF牵引变流器四级修 | 11 | CR400AF | 牵引变流器 | 四级修 | 17 | 4 | 个 | 418100.00 | 13% |
9 | CR400AF充电机四级修 | 12 | CR400AF | 充电机 | 四级修 | 17 | 4 | 个 | 32329.30 | 13% |
10 | CR400AF抗侧滚扭杆组成(扭杆组成、连杆组成、轴承座)四级修 | 13 | CR400AF | 抗侧滚扭杆组成(扭杆组成、连杆组成、轴承座) | 四级修 | 14 | 16 | 个 | 40408.87 | 13% |
11 | CR400AF空气弹簧四级修 | 14 | CR400AF | 空气弹簧 | 四级修 | 11 | 32 | 个 | 20799.61 | 13% |
12 | CR400AF动车组整车四级修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 15 | CR400AF | 动车组整车四级修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 四级修 | / | 1 | 组 | 1628796 | 6% |
13 | CR400AF动车轮对(含轴承、齿轮箱)四级修 | 16 | CR400AF | 动车轮对(含轴承、齿轮箱) | 四级修 | 20 | 16 | 条 | 143250.20 | 13% |
14 | CR400AF警惕装置脚踏开关、配管单元箱等12项部件四级修 | 17 | CR400AF | 警惕装置脚踏开关 | 四级修 | 14 | 2 | 个 | 4364.16 | 13% |
18 | CR400AF | 便器组成及其附件+污物箱组成及附件 | 四级修 | 15 | 1 | 组 | 836978.66 | 13% | ||
19 | CR400AF | 水箱组成 | 四级修 | 15 | 8 | 个 | 32389.75 | 13% | ||
20 | CR400AF | 电能监控处理单元/电量计显示器 | 四级修 | 13 | 2 | 套 | 5638.45 | 13% | ||
21 | CR400AF | 配管单元箱 | 四级修 | 12 | 2 | 个 | 8520.32 | 13% | ||
22 | CR400AF | 车内压力开放阀 | 四级修 | 9 | 2 | 个 | 2731.51 | 13% | ||
23 | CR400AF | 高度调整阀 | 四级修 | 13 | 32 | 个 | 954.00 | 13% | ||
24 | CR400AF | 差压阀 | 四级修 | 11 | 16 | 个 | 486.25 | 13% | ||
25 | CR400AF | 轴端接地装置 | 四级修 | 13 | 12 | 个 | 4239.33 | 13% | ||
26 | CR400AF | KWD联轴节 | 四级修 | 14 | 16 | 套 | 17612.00 | 13% | ||
27 | CR400AF | 接地线座板、压板、碟簧座镀锌 | 四级修 | 11 | 1 | 组 | 20096.00 | 13% | ||
28 | CR400AF | 抗蛇行减振器、横向减振器安装座抛丸、涂装 | 四级修 | 11 | 1 | 组 | 166537.19 | 13% | ||
15 | CR400AF风扇加热器四级修 | 29 | CR400AF | 风扇加热器 | 四级修 | 12 | 25 | 个 | 1628.88 | 13% |
16 | CR400AF司机控制器四级修 | 30 | CR400AF | 司机控制器 | 四级修 | 12 | 2 | 个 | 39845.03 | 13% |
17 | CR400AF前端自动车钩缓冲装置四级修 | 31 | CR400AF | 前端自动车钩缓冲装置 | 四级修 | 16 | 2 | 个 | 210958.13 | 13% |
18 | CR400AF开闭机构(含左右头罩)四级修 | 32 | CR400AF | 开闭机构(含左右头罩) | 四级修 | 20 | 2 | 个 | 99612.57 | 13% |
19 | CR400AF避雷器四级修 | 33 | CR400AF | 避雷器(车顶) | 四级修 | 15 | 2 | 个 | 3758.96 | 13% |
34 | CR400AF | 避雷器(高压设备箱) | 四级修 | 15 | 2 | 个 | 3758.96 | 13% | ||
20 | CR400AF踏面清扫集控箱四级修 | 35 | CR400AF | 踏面清扫集控箱 | 四级修 | 13 | 8 | 个 | 2318.03 | 13% |
21 | CR400AF踏面清扫器四级修 | 36 | CR400AF | 踏面清扫器 | 四级修 | 14 | 64 | 个 | 2042.37 | 13% |
22 | CR400AF自动过分相信号处理器、减振器四级修 | 37 | CR400AF | 自动过分相信号处理器(含车载感应器) | 四级修 | 14 | 2 | 套 | 23318.11 | 13% |
38 | CR400AF | 横向减振器 | 四级修 | 14 | 32 | 根 | 4613.50 | 13% | ||
39 | CR400AF | 抗蛇行减振器 | 四级修 | 14 | 64 | 根 | 6981.65 | 13% | ||
40 | CR400AF | 车端减振器 | 四级修 | 14 | 14 | 根 | 14836.63 | 13% | ||
41 | CR400AF | 垂向减振器 | 四级修 | 14 | 64 | 根 | 5236.24 | 13% | ||
23 | CR400AF高压隔离开关四级修 | 42 | CR400AF | 高压隔离开关 | 四级修 | 14 | 2 | 个 | 21501.28 | 13% |
24 | CR400AF牵引电机定子四级修、浸漆 | 43 | CR400AF | 牵引电机定子四级修、浸漆 | 四级修 | 13 | 16 | 个 | 15029.00 | 13% |
25 | CR400AF牵引电机四级修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 44 | CR400AF | 牵引电机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 四级修 | 13 | 16 | 个 | 10875.00 | 6% |
26 | CR400AF牵引变压器四级修 | 45 | CR400AF | 牵引变压器 | 四级修 | 16 | 2 | 个 | 369631.56 | 13% |
27 | CR400AF半永久车钩及缓冲装置四级修 | 46 | CR400AF | 半永久车钩及缓冲装置(缓冲器、压溃管)、连接卡环组成 | 四级修 | 20 | 7 | 个 | 51909.51 | 13% |
28 | CR400AF真空断路器及接地保护开关四级修 | 47 | CR400AF | 真空断路器+接地保护开关 | 四级修 | 13 | 2 | 个 | 62022.92 | 13% |
29 | CR400AF制动阀类四级修 | 48 | CR400AF | 防滑排风阀 | 四级修 | 20 | 32 | 个 | 3792.96 | 13% |
49 | CR400AF | 平衡阀 | 四级修 | 20 | 16 | 个 | 2819.22 | 13% | ||
50 | CR400AF | BP救援装置-中继阀 | 四级修 | 20 | 2 | 个 | 5282.09 | 13% | ||
51 | CR400AF | 溢流阀(B13.03) | 四级修 | 20 | 8 | 个 | 1896.47 | 13% | ||
52 | CR400AF | 滤清器(B13.06) | 四级修 | 20 | 8 | 个 | 3521.39 | 13% | ||
53 | CR400AF | 压力变换阀(B12.13) | 四级修 | 20 | 8 | 个 | 10699.96 | 13% | ||
54 | CR400AF | 空重阀(B12.06) | 四级修 | 20 | 8 | 个 | 8127.56 | 13% | ||
30 | CR400AF供风制动部件四级修 | 55 | CR400AF | 主供风单元 | 四级修 | 15 | 2 | 个 | 118407.40 | 13% |
56 | CR400AF | 制动夹钳常用左 | 四级修 | 20 | 16 | 个 | 16732.12 | 13% | ||
57 | CR400AF | 制动夹钳常用右 | 四级修 | 20 | 16 | 个 | 16732.12 | 13% | ||
58 | CR400AF | 常用制动夹钳 | 四级修 | 20 | 36 | 个 | 16088.58 | 13% | ||
59 | CR400AF | 停放制动夹钳 | 四级修 | 20 | 12 | 个 | 25355.60 | 13% | ||
31 | CRH1A减振器维修 | 60 | CRH1A | 二系横向减振器维护保养 | 故障修 | 60 | 5 | 根 | 1469.00 | 13% |
61 | CRH1A | 抗蛇形减振器 | 故障修 | 60 | 5 | 根 | 2316.50 | 13% | ||
62 | CRH1A | 一系垂向减振器 | 故障修 | 60 | 5 | 根 | 1469.00 | 13% | ||
63 | CRH1A | 二系垂向减振器 | 故障修 | 60 | 5 | 根 | 1582.00 | 13% | ||
32 | CRH1A冷凝风机、废排风机维修 | 64 | CRH1A | 冷凝风机 | 故障修 | 60 | 4 | 台 | 7968.76 | 13% |
65 | CRH1A | 废排风机 | 故障修 | 60 | 2 | 台 | 9812.92 | 13% | ||
33 | 供风制动阀类检修 | 66 | CRH380A(L)、CRH2G | GAR14BD型主空压机恒温阀 | 三级修 | 12 | 100 | 个 | 13475.00 | 13% |
67 | CRH380A(L)、CRH2G | GAR14BD型主空压机断油阀 | 三级修 | 12 | 100 | 个 | 14171.00 | 13% | ||
68 | CRH2A、380A(L) | 停放制动控制装置B8压力调整阀 | 三级修 | 12 | 224 | 个 | 2778.00 | 13% | ||
69 | CRH2G | 停放制动控制装置B8压力调整阀 | 三级修 | 12 | 44 | 个 | 4157.00 | 13% | ||
34 | 主空压机、真空断路器、集尘风箱维修 | 70 | CRH2G | 集尘风箱 | 故障修 | 60 | 3 | 台 | 28250.00 | 13% |
71 | CRH2G | 真空断路器 | 故障修 | 60 | 1 | 台 | 35840.00 | 13% | ||
72 | CRH2A | 主空压机 | 故障修 | 60 | 3 | 台 | 68161.00 | 13% | ||
73 | CR400AF | 主空压机 | 故障修 | 60 | 2 | 台 | 160000.00 | 13% | ||
35 | 动车轮对(含轴箱轴承更新) | 74 | CR400AF | 动车轮对(含轴箱轴承更新) | 五级修 | 16 | 8 | 条 | 157220.00 | 13% |
36 | CRH3A牵引电机定子、转子维修 | 75 | CRH3A | 牵引电机定子 | 故障修 | 60 | 3 | 个 | 62150.00 | 13% |
76 | CRH3A | 牵引电机转子 | 故障修 | 60 | 3 | 个 | 50850.00 | 13% | ||
37 | CRH2A、CRH380A(L)、CRH2G、CR400AF(-Z)、CR300AF、CRH3A动车组轮对(换轴) | 77 | CRH2A、CRH380A(L)、CRH2G、CR400AF(-Z)、CR300AF、CRH3A | 动车组轮对(换轴) | 故障修 属地修 | 60 | 10 | 条 | 86485.0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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