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四川公司(四川能源)天明公司煤水池及污泥池等固废清理合规处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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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 采购单位 | 四川公司(四川能源)天明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四川公司(四川能源)天明公司煤水池及污泥池等固废清理合规处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盐城港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无标题文档四川公司(四川能源)天明公司煤水池及污泥池等固废清理合规处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四川公司(四川能源)天明公司煤水池及污泥池等固废清理合规处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50256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50256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雪 电话:18911899444
邮箱:12082039@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四川公司(四川能源)天明公司煤水池及污泥池等固废清理合规处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50256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502561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盐城港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泰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17.268400 | 222.71058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苏交运管许可盐字320921308242号、2025年08月09日 2、分包商所属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环保许可批复文件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泰字370983001700号、2028年07月28日 2、分包商所属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环保许可批复文件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协鑫太电4X300MW机组脱硫石膏销售项目、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2023.11.1 2、国能太仓发电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石膏销售、国能太仓发电有限公司、2023.3.30 | 1、一般固体废物运输合同、江油市宏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24.9.1 2、一般固体废物运输合同、江油市顺永建材有限公司、2024.9.1 3、一般固体废物运输合同、江油市庆峰砂石厂、2024.8.30 4、一般固体废物运输合同、江油市翰林建材有限公司、2024.8.3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雪 电话:18911899444
邮箱:12082039@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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