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汶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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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汶川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川渝粤港澳自然教育合作交流会暨2025四川省第五届四川自然教育周主题活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 项目编号:N5132212025000029
二、 项目名称:川渝粤港澳自然教育合作交流会暨2025四川省第五届四川自然教育周主题活动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沈浦泾路28号二楼852室
   被投诉人:汶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汶川县威州镇树人大楼
   被投诉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3204号
四、 基本情况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汶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川渝粤港澳自然教育合作交流会暨2025四川省第五届四川自然教育周主题活动(N5132212025000029),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3 月 25 日。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以“财务报表附注不合规定”为由,认定投诉人资格性不通过,构成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本次采购程序和结果双重违法,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3:采购人/代理机构拒不答复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同时,针对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汶川县财政局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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