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攀枝花市 发布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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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攀枝花市 采购单位 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选聘法律诉讼代理机构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因担保代偿事项拟起诉攀枝花市高晶钒钛汽车板簧有限公司、股东何玲以及原股东赵猛向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并委托律所代理案件,现就该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选聘法律诉讼代理机构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因担保代偿事项(债权本金为4550万元)拟起诉攀枝花市高晶钒钛汽车板簧有限公司、股东何玲以及原股东赵猛向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现就该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诉讼阶段。以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身份起诉攀枝花市高晶钒钛汽车板簧有限公司、股东何玲以及原股东赵猛要求其向集团公司履行偿付责任。本阶段包含一审、二审、再审。
  2、执行阶段。若高晶公司、何玲、股东赵猛未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阶段包含强制执行事宜以及终本执行后的恢复执行事宜 。
   (二)服务要求。
  1、律所应指派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2名)担任本项目代理人;
  2、律所及代理律师应尽力维护我司合法权益,妥当履行职责,应法院要求及时报送或补充相关资料、应我司要求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3、律所及代理律师对获知的我司的商业机密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经我司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律所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四、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会计制度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或证明资料);
  3、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信用中国”有不良行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1、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选的单位,以下两种获取方式选一即可。
  (1)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获取比选文件: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邮箱)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须出示原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上述资料需复印件盖鲜章;
  (2)有意参选的单位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1369499@qq.com(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邮箱)或授权委托书盖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电话告知比选人(电话:***)。比选人向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发送比选文件电子版。
  2、比选文件自2025年6月18日上午8:30到2025年6月23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获取。地址: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12办公室(攀枝花市炳仁路独松树梁子隧道旁)。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6月24日9:30分(北京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比选申请文件现场递交,截止比选时间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统一拆封开标。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12开标室(攀枝花市炳仁线独松树梁子隧道旁)。
  八、本比选公告在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炳仁路独松树梁子隧道旁城建交通集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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